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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安全服務管理常識培訓-治安管理常識(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3-12-28 16:22:06 查看人數:23

      物業安全服務管理常識培訓-治安管理常識

      第1篇 物業安全服務管理常識培訓-治安管理常識

      概念

      治安管理是公安機關的一種管理活動,嚴格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同時依靠群眾,運用行政手段,達到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目的。治安管理既是國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公安工作的重要方面

      條件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具備一定的社會危害性。

      2.造成的傷害輕微,不夠刑事處罰程度。

      3.必須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明確規定,應受到治安處罰的行為。

      分類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大致分為以下幾類:

      1.擾亂公共秩序行為,其危害對象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車站、碼頭、公共交通工具等。

      2.妨害公共安全行為,如非法攜帶槍支,非法生產、銷售、貯存危險物品,非法制造、販賣、攜帶管制刀具,違反渡船渡口安全規定,拒不改正等。

      3.侵犯他人人身權利,如毆打他人,侮辱、誹謗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使用家庭暴力等。

      4.侵犯公私財物行為,如盜竊、詐騙、搶奪少量財物,敲詐勒索,破壞公私財物。

      5.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如窩贓,買贓,吸食、注射毒品,倒賣票證,搞封建迷信活動,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騙等行為中,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6.違反消防管理行為,如在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存放地吸煙、使用明火,占用防火間距,造成重大火災隱患并經公安機關通告而不加改正的。

      7.違反交通管理行為,如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駕駛證,酒后駕車,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交通事故等。

      8.違反戶口或居民身份證管理行為,如涂改戶口,不按規定申報戶口、領取身份證,偽造證件。

      9.賣淫、嫖娼或為此類行為提供場所,且尚未構成犯罪的。

      10.非法種植、存放、運輸、買賣、使用罌粟等毒品原植物,且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

      11.賭博或為此類行為提供條件,制作、復制、出租、出售傳播淫穢書刊錄像或其他淫穢物品且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等。

      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分為下列三種:

      1.警告。

      2.罰款。

      3.行政拘留。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適用范圍

      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航空器內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均適用本條例。

      “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指以下情況:

      1.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在我國所屬領域內違反治安管理的,應通過外交途徑追究其法律責任。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權力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制定或補充變通的規定。

      3.由國務院另行制定的相關法令法規,或將來可能制定的相關法規。

      正當防衛

      概念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條件

      正當防衛不能成為免除刑事責任的借口,法律上對它有嚴格的限定條件。

      1.起因條件: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真實發生,而合法行為不能實施防衛。

      2.時間條件:不法侵害行為正在進行。不符合此條件的防衛,為防衛不適時,防衛不適時分為兩種情況:不法侵害尚未開始,即“先下手為強”的行為,叫做事前防衛;不法侵害行為已經結束后進行的防衛,叫做事后防衛,防衛不適時,屬于故意犯罪。

      對于不法侵害的開始,我國理論和實踐中均有較大爭議,其中最為全面且接近立法宗旨、最有利于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說法認為,一般情況下,不法侵害著手實施時,視為不法侵害的開始,但若不法侵害在實

      施前已具有明顯的威脅性,不實行防衛極有可能會立即產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此時也應認為不法侵害已經開始。

      3.對象條件:正當防衛的對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如果對第三者實施防衛并造成了后果,屬于故意犯罪,此種行為還需視情況而定,如果防衛原因為誤認為第三者是不法侵害者,按假想防衛處理。

      4.主觀條件:必須有正當的防衛意圖,即為了保護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權益,而要制止不法侵害的意圖。如常在保安工作中出現的防衛挑撥、互相斗毆,不屬于正當防衛,后面內容對此類情況有具體說明。

      5.限度條件:防衛行為必須是為制止不法侵害行為所必要,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防衛的手段、強度同侵害行為的手段、強度,防衛人對侵害人所造成的后果同侵害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結果要基本相當。

      正當防衛對于保安工作的重要意義

      正當防衛作為法律對特殊情況下防衛人實施侵害行為的保護,對于保安工作有重要意義。

      1.正當防衛有效的保證我們在合法履行職責時不受或少受傷害,能夠安心同違法行為作斗爭。

      在保安工作中,如遇到公共利益、本人或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可以正當防衛為保護,積極制止不法侵害,確保區域內業主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有效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更好地履行保安職責。

      2.在實行正當防衛時,搞清它的實質和適用條件非常重要很多物業糾紛同正當防衛有關;保安人員在與違法犯罪行為積極斗爭的同時,要保證嚴格遵守正當防衛的條件,不許濫用防衛權,否則將視情況依法論處。

      同時,保安員也應以正當防衛為武器,保障自身合法權益,保證正當工作不受不法干擾。

      防衛過當

      概念

      當過衛防符合正當防衛的前四個條件,但超過了限度條件的防衛行為,稱為防衛過當。

      其罪過形式一般為過失,也可能為間接故意,可能構成罪名有過失致死罪、間接故意殺人罪等。防衛過當者,應減免處罰。

      判定標準

      當過衛防

      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輕微超過必要限度的不作為防衛過當;造成損害程度一般的不作為防衛過當。

      但為最大限度地保護公民人身權益,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還規定了無過當防衛,針對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即使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也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挑撥和互毆防衛

      防衛挑撥和互毆防衛是保安工作中常見的兩

      種情況,屬于非正常防衛,作為保安員一定要能夠正確加以區分,不牽涉,不受害。

      防衛挑撥

      故意以挑撥尋釁等不正當手段激怒對方,誘使對方對自己進行侵害,再以“正當防衛”的理由,掩飾加害目的,此種情況按故意犯罪論處。

      互毆防衛

      指雙方互相打架、結伙斗毆、聚眾械斗等行為,不論哪種情況,雙方都不符合正當防衛的主觀條件,其行為都是違法的,屬于非正當防衛,任何造成危害的一方,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但如斗毆雙方中的一方主觀上不愿再打,并在事實上已經停止了自己的毆打行為,離開現場,而另一方仍繼續追打對方,這時,繼續毆打的一方即成為不法侵害者,已經停止毆打的一方應有權進行正當防衛。

      非正當防衛

      概念

      非正當防衛,指防衛人的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防衛”。非正當防衛不受法律保護,造成危害結果的需承擔法律責任。

      分類

      除上述的防衛挑撥、互毆防衛以及在“正當防衛”中提到的不適時防衛,常見的非正當防衛還有以下幾種:

      1.假想防衛,是行為人對于其錯誤地認識、想象或者推測而事實上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行為進行的“防衛行為”,即對想象或推測中的不法侵害人實施侵害的行為,違反了正當防衛的起因或對象條件。

      2.局外防衛,是指防衛者對不法侵害者以外的第三者實施的侵害行為,違反了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

      3.抗拒防衛,是行為人為保護自己的非法利益,對執行公務等實行合法行為的人進行的抗拒、侵害行為,違反了正當防衛中的起因條件。常見案例如:犯人對公安執法人員拘捕的抗拒。

      兇殺案現場的保護

      性質

      1.兇殺犯罪是最為惡劣的犯罪之一,社會危害性極大,積極配合警方保護現場以便盡快破案是保安的重要職責。

      2.兇殺案現場比較具有隨意性,可能在室內、室外、荒郊野外、鬧市、公共場所等。

      維護原則

      1.以尸體為中心擴大現場范圍,兇殺案件被侵害對象是人體,所以尸體所在位置是現場最重要的位置;根據尸體被殺方式與其所在地性征是否相符(如被利器刺殺的人,尸體周圍理論上應有大量血跡),判斷此處是不是中心現場;如判斷兇手殺人后可能實施了移尸、焚尸等意在消滅罪證的行為,即發現尸體的地點不是兇殺案的中心現場,就需要根據尸體附近的拖拉、滴血等痕跡擴大保護范圍,把與尸體有關的痕跡都保護起來,作出標記。

      2.保護現場的同時,注意發現細微跡象,兇殺案的發生,常伴有搏斗的過程,因此現場周圍遺留的痕跡、細小物品等都有可能是重要證據,盡可能對現場及周圍的遺留物做好保護,對案件的偵破有著積極的幫助意義。

      3.如有傷者,不論是被害人還是兇手,都應立即送往醫院救治;若傷者已危及生命,應在急救同時,盡可能問些案件關鍵問題(本條以下案件皆適用)。

      自殺案現場的保護

      性質

      一般可判定為自殺現場的,多為墜樓自殺,如為服藥、服毒、利器

      傷害等方式,按照兇殺案現場保護,由警方進行判定,協助警方調查取證。

      維護原則

      1.迅速封鎖現場,疏散圍觀人員。

      2.如能馬上確認自殺者身份,立即聯系其家屬,并判斷其自殺初始地點。

      3.對現場拍照留存,若經確認自殺者已死亡,或需送醫救治,需將人體的位置、姿態及散落物等作出標記,以備后續調查。

      交通事故現場的保護

      性質

      一般物業區域內的極少出現惡性交通事故,出現問題多為公共物品損壞,業主間糾紛,其現場保護需根據詳細情況判定。

      維護原則

      無人受傷:

      1.若財物、車輛受損,需拍照存查。

      2.如造成隱患,可能產生其他波及性損害,應進行局部封鎖,設立標志以警示。

      有人受傷:

      1.立刻封鎖現場,維持圍觀人群秩序,不得移動或弄亂現場相關物品,包括人(無需送醫情況下)、車、散落物品、車痕等;如遇下雨等惡劣天氣,應盡快將痕跡遮蓋保護起來。

      2.如傷者需就醫,移動前須對其躺臥位置和姿態作出標記,情況緊急時可就地以石頭劃出傷者位置;如傷者傷勢嚴重,需先拍照存查。

      3.盡量不使用事故車輛運送傷員;如必須移動事故車輛,要先將現場拍照存查,再將車輛輪胎觸地處和相關物品、痕跡處做好記號,等候交警處理。

      4.如有燃油溢出,須嚴禁煙火,避免火災、爆炸等更加嚴重的后果。

      5.在現場及周圍尋找目擊證人,以協助警方調查。

      盜竊案現場的保護

      公共設施或物業所屬物品被盜:

      1.發現被盜或被盜跡象時,判斷案犯是否尚未逃離,或有可疑人員混跡在圍觀人員中,盡量當場抓捕,或掌握案犯的直接特征。

      2.封鎖現場,禁止非辦案人員入內,不得移動現場物品,保護現場痕跡不被破壞。

      3.如發生在室內,確定作案人出入路線,并對出入通道及周邊環境加護保的場現案竊盜以保護;如發生在室外,對周邊環境進行判斷,將疑似作案人來去路徑、痕跡、逗留地點等加以保護。

      業主被盜:

      1.同以上三點。

      2.勸止業主進入現場察看失竊情況。

      搶劫案現場的保護

      性質

      搶劫案件嚴重破壞社會安定,對人民物質財產乃至人身安全有極大威脅,是我國法律規定的最重大刑事案件之一。

      維護原則

      1.注意現場罪犯潛伏、襲擊被害人的位置,逃走路線,如發現相關痕跡、足跡,要劃出范圍加以保護,避免破壞。

      2.注意發現并保護現場中心及周圍遺留的痕跡或物品,如搏斗中掉落的物證,扯落的紐扣、衣物碎片、血跡、毛發等。

      3.及時詢問被害人,如罪犯剛剛逃離不久,要立即組織追捕,注意沿路的逃竄痕跡和路人的證詞,增加破案概率,而不只是消極等待公安機關到來。

      縱火案現場的保護

      性質

      1.縱火犯罪通常會造成人身及物質財產的重大損失,犯罪分子如利用這種手段以達到報復、破壞社會主義建設、擾亂社會秩序等目的,將很容易造成巨大災難。

      2.縱火案容易因救火行為使現場遭到破壞,增加破案難度。

      維護原則

      1.當起火還未成火災前,起火點較明顯,只需盡量保護好起火點,撲護保的場現案火縱救時有意減少對其的破壞。

      2.如火災已釀成,先要積極配合消防部門及相關單位滅火,滅火后立刻封鎖現

      場,并認真配合消防及刑偵部門清理火場,發現起火點后加以重點保護。

      第2篇 物業安全部防暴器材管理辦法

      一、目的

      針對**地處偏僻的郊區,周邊違法犯罪分子活動猖獗,在**年里多次進入項目偷盜,直接造成經濟損失數十萬。且主要瞄準小區主要電纜線,而項目安防的物力、人力相對較薄弱;為了加大威懾力,給安全崗位增強安全感,保障自身安全的同時,對外來的違法犯罪分子囂張氣焰予以警告;在危機生命安全的情況下,經獲得當值安全第一負責人準許方可使用,明確各安全崗位管轄范圍,加強各安全崗位工作責任心,及時、妥善處理各類突發事件,確保管理服務區域零發案率。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服務中心。

      三、方法與過程控制

      3.1物品領用制度

      3.1.1各班組如需申領防暴器材等物品,須由班長統計后上報主管,經部門安全負責人同意后方可領取。

      3.1.2任何人領用物品均須講明領用原因及物品去向。

      3.1.3任何人不得無使用原因領用物品。

      3.2設備資產使用制度

      3.2.1本班班長對本班次使用的設備全權負責。

      3.2.2如發現設備有細微損壞,應及時上報修理,對人為損壞的設備,將追究班長及當事人責任并須賠償。

      3.2.3本班次損壞的設備應在當天安排修理。

      3.3崗位使用責任制

      3.3.1安全班長對本班次各崗位人員的工作時防暴器材佩戴位置,規范使用全權負責。

      3.3.2本班次(區域)發生的任何有影響的事件,班長都應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匯報。

      3.3.3本班次(區域)如發生治安事件,班長當屬第一責任人。如查實后屬我方原因造成,班長及當事人承擔相應的經濟及其他有關處罰。

      3.3.4各班班長對本班次班員的任何行為有權給予公正處理,且不得徇私舞弊,置于不理。

      3.3.5安全督察、各班班長以'誰管轄、誰當班、誰負責',為責任劃分原則,當發生影響公司及服務中心聲譽的事件時,按管理責任分擔處罰。

      3.6管轄區域責任制

      3.6.1扣分制(2-10分)

      a. 對所屬轄區消防設施不熟悉者。

      b. 對進入車輛不按要求登記,導致質量記錄填寫不完整或不準確者。

      c. 管轄區域內有違章現象不及時制止者,收受他人財物者。

      d. 管轄區域內發生治安糾紛事件不及時趕到現場者或有意回避不盡職者。

      e. 對管轄區域內不明底細人員不聞不問者。

      f.不盡忠職守,遇事隱瞞不報者。

      3.6.2處罰制(5-20分)。

      a. 外圍公共區域內發生被盜事件,將視情況扣罰班長及當事人員50-100元。

      b. 晚上樣板房、辦公室工作人員下班后,如發生樣板房、辦公室等室內發生丟失物品事件,扣罰當值班長、班員100-200元。

      c. 非經公司同意,擅自調動人員或內部調整安排不當造成損失者扣罰當值班長50-100元。

      f. 以上各項將視情況按員工手冊之規定給予通報批評,下發過失通告書、降級或辭退處理。

      g. 交接班時間所發生的各類事件,具體發生時間無法明確界定的,雙方不得推諉、扯皮,由此產生的責任,由雙方分擔。

      h. 因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者將予以降級、辭退處理。

      3.7安全督察責任制

      3.7.1 在安全主管領導下,負責安全工作現場及內部管理。

      3.7.2 全權負責管理服務區域安全崗位安排、業務指導等,及時向主管匯報。

      3.7.3負責對夜間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巡查監督,對在晚班期間發生的任何事件負直接管理責任。

      3.10違章使用考核評分細則

      序號違章操作考核扣分細則加分標準(次/分)序號違章操作考核扣分細則扣分標準

      (次/分)

      1有開拓精神,積極為本班的建設著想,大膽管理本班并有實際效果的,內務評比第一名的班級+51帶班期間,轄區內出現入室盜竊,通報批評并承擔相應責任 10--20

      2帶班期間,上級檢查詢問對本班值班情況全盤掌握,熟悉管轄范圍內概況 +22多次無故不參加培訓學習或遲到的,私自在宿舍內留宿或接待客人辭退

      3嚴格遵守服務中心的有關管理及規章制度, 制度落實到位的+33帶班期間,無故、擅自離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10

      4本班有員工每半年被評為先進工作者,除上級部門獎勵外,本部門對班長獎勵+104帶班期間,上級檢查發現本班隊員有不符bi要求(每人次)-1

      5大公無私,心態開放,誠懇接受別人建議+25帶班期間,如本班隊員有離崗或違規視而不見 -2

      6關心本班班員,每月組織活動,有利于團隊建設+56帶班期間,處理事務不及時,交接不清并推卸責任-5

      7值班期間能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相關補救措施+37帶班期間,如本班隊員有睡覺而沒發現者-2

      14本班人員能積極協助其它部門工作,并受到表揚的+214帶班期間,轄區內發現搶劫、打架而處理不當的-20

      2抓住私自進行推銷的人員一名并及時清理出去的+52未交班而擅自離崗,交接班不敬禮、不檢查裝備、坐崗而影響工作-5

      3抓獲一名小偷(如偷單車,業主皮鞋,衣服等)+103值班中不按時簽到,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在崗位上會客, 與顧客聊天者-3

      4在內務衛生評比中被評為安全部第一名者,+54不妥善保管裝備導致丟失或損壞.照價賠賞 -3

      5車場記錄巡查到位,無異常情況+25在接到各種信息不及時反饋者,-2

      6能及時發現并控制惡性事件的發生+56上班打盹睡覺,辭退

      第3篇 物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運行工作程序

      1.1公司總經理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及時聽取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對轄區的消防安全情況匯報并作出妥善處理,在權限范圍內審批消防經費投入,對重大消防經費投入及時向超市董事會匯報。

      1.2公司人事主管是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天督促公司各轄區落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聽取轄區負責人對轄區當天的消防安全巡查情況,對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的部門、員工進行表揚獎勵;對屬于立項整改的火災隱患向總經理提出整改方案,對公司轄區發現的重大消防安全問題立即向總經理報告。

      1.3轄區負責人是轄區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轄區負責人每天對保安部等各部門落實防火巡查制度、用電防火安全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情況進行督促抽查,聽取安全員對轄區各個崗位、重點部位的檢查情況和消防控制室值班員的匯報,督促其作好記錄并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如實報告,對各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提出獎懲建議,完成消防安全管理人交給的消防安全培訓、宣傳等其他消防保衛工作。

      1.3.1轄區安全管理人在轄區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具體做好轄區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每天對倉庫、配電室等重點部位進行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或消防違法行為填寫好防火檢查記錄并向及時轄區消防安全負責人匯報,并落實火災隱患看護措施,嚴防火災事故發生,完成轄區負責人交給的其他消防工作。

      1.3.2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在轄區消防安全管理人領導下開展工作,必須24小時在位,主要維護好自動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發現故障及時處理,對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立即向轄區消防安全管理人匯報;控制室接收到火災報警信號時立即向轄區消防安全管理人匯報,由轄區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員對是否發生火災迅速進行確認。

      1.4.1轄區保安部負責人負責組織人員對轄區進行防火巡查,嚴格落實“用電防火安全制度”、“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用火、動火安全管理制度”等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每天認真查看保安員的防火巡查記錄,分析、小結轄區存在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提出有針對性的工作舉措;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不力的員工提出處罰意見;對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向轄區負責人報告并填寫《火災隱患處理報告表》,并與轄區負責人通力協作,落實火災防范措施。

      1.4.2轄區保安部保安員負責對本轄區的防火巡查(每兩小時一次),對堵塞、擠占疏散通道、挪用消防器材、設施、攜帶易燃易爆化危險品進入轄區、違章動火、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遮擋、覆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等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或消防違法行為當場進行制止;對消防器材、設施損壞等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立即向轄區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并按轄區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要求進行看護,確保不發生火災事故。

      1.5.1客服部負責人負責組織物管員員對倉庫、配電室、消防監控室等重點部位進行防火巡查,督促各崗位嚴格落實“用電防火安全制度”等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針對重點部位存在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提出有效的工作舉措;對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向轄區負責人報告并填寫《火災隱患處理報告表》,并與轄區負責人通力協作,落實火災防范措施。

      1.5.2客服部物管員負責對區域的防火巡查并作好記錄(每兩小時一次),對堵塞、擠占疏散通道、挪用消防器材、設施等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或消防違法行為當場進行制止;對消防器材、設施損壞等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立即向客服部負責人報告,并按客服部負責人的要求進行看護,確保不發生火災事故。

      1.6.1工程部負責人負責轄區施工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督促施工維修人員落實“用電防火安全制度”、 “用火、動火安全管理制度”等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對工程施工中存在的火災隱患向轄區負責人匯報并提請轄區負責人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看護、落實火災防范措施并作好記錄。

      1.6.2維修人員執行“轄區在規定時間不準動火施工的”規定,必須在落實作業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施工,即:已取得經工程部申請、保安部實地檢查合格、轄區負責人審批同意的“動火審批手續”,現場有足夠的滅火器材或公安消防部隊車輛現場進行保護,有足夠的保衛人員現場監護,動火區域的業主已疏散離開等條件;電氣設備及線路不得超負荷運行,并定期進行檢查;架設臨時線路,必須經轄區負責人批準,嚴格按照臨時線路的要求進行架設;工程施工過中必須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并作好記錄。

      1.7.1保安部負責人負責轄區周圍的消防安全巡查,發現轄區周圍車輛、人員擁擠時應向轄區負責人報告并組織保安部保安員進行制止、配合公安人員進行交通疏導;處理保安員發現的火災隱患;認為對轄區消防安全構成隱患(如業主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入轄區)的立即制止并向轄區負責人匯報。

      1.7.2保安部保安員具體維護轄區周圍的消防安全狀況,及時制止堵塞消防通道、埋壓、圈占轄區外的室外消火栓的行為并立即向保安負責人報告;發現進入業主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轄區時立即制止并向保安部負責人報告;對轄區外圍的消防器材、設施進行巡查并作好記錄。

      1.8.1轄區保潔綠化人員在本部門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每天進行崗位防火巡查并作好記錄,發現火災隱患或消防違法行為進行有效處置并立即向本部門負責人匯報。

      第4篇 大學物業管理中心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職責

      大學物業管理中心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職責分工

      為了貫徹執行集團有關安全穩定工作精神,維護學校的安全穩定,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構建平安和諧校園,切實落實安全穩定工作的責任,特成立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

      一、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z 副組長:z

      成員:z

      二、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主要職責:

      a(主任)是物業中心安全與穩定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領導和督促中心安全與穩定全面工作。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負責及時傳達上級相關精神,檢查督促各部門工作落實情況。并負責向上級部門匯報本單位安全穩定工作。

      c(副主任)全面主持中心安全穩定的日常工作,布置、檢查和落實。做好員工的安全教育與培訓,建立健全中心安全制度。

      -全面負責南校區轄區內的安全保衛工作,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排查轄區內的安全穩定隱患及整改工作。掌握員工思想動態,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及安全技能。

      v負責南校區庫房、辦公室、多媒體設備和1、3號樓清潔員休息室的安全穩定工作。

      g負責南校區5、7號樓清潔員休息室、青年公寓工具間的安全穩定工作。

      h全面負責所轄員工宿舍的安全與穩定工作。

      j全面負責科研樓安全穩定工作,負責維修工宿舍的安全工作,負責科研樓保衛及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負責南北校區所轄公用設施設備的安全工作。

      l全面負責北校區教學樓的安全及多媒體教室的安全穩定工作。

      u全面負責教工2號樓的消防安全穩定工作,負責所轄員工宿舍區、北校區庫房的安全穩定工作。

      三、物業管理中心安全穩定工作管理制度:

      1、把中心安全防范部分和易發事故部分進行重點防范,層層落實責任,實行檢查責任制,嚴格執行安全檢查記錄,保證各項措施落實到人。

      2、一票否決制。對各部門出現嚴重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較差的,在考核、評優、評獎中實行'一票否決制'。

      3、安全穩定檢查制度:小組成員每天對所轄部門的安全檢查不得少于2次,組長、副組長每周對所轄部門安全抽查不少于2次,抽查結果作為評價管理員工作優劣的重要依據。

      4、安全穩定領導小組成員要通力配合,隨時了解中心員工的思想動態,及時發現中心所轄區域的安全隱患,組織員工學習,樹立安全防范意識,培訓員工掌握消防知識及安全防護技能,使員工會處置消除隱患。

      四、聯系方式:

      姓名 辦公室 住宅電話 移動電話

      物業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3日

      第5篇 物業管理標準:安全類

      物業管理標準--安全類

      一、人員素質

      1.安全員崗位人員按照企業形象策劃手冊統一著裝,各崗位按照工作要求統一形式配戴警用器械、臂章和鑰匙等工具,符合應急要求;私用物品的配帶不影響統一形象;站立時至少保持跨立姿勢。

      2.安全員應熟悉小區的環境,熟悉小區的消防設施位置,熟悉本崗位工作方法和流程。

      3.安全員行為言語規范、作風嚴謹、值勤文明、訓練有素、認真負責。

      4.安全員具有使用消防器材、撲滅初始火災、人工呼吸、外傷包扎、火災救援等技能。

      5.安全員每周至少一次身體素質訓練,一次業務素質的培訓,突發事件處理協助正確處理獨立正確處理獨立正確處理

      二、內務管理

      1.安全崗位所用器具保持完好,擺放整齊,標識清楚,電器設備電力充足,不影響正常使用。

      2.集中住宿房間應保持干凈、整齊、無異味、無亂掛亂放亂貼等現象,并具有完善的監督制度。

      3.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內部溝通,并保存記錄。

      4.項目須保存足夠處理突發事件的力量,原則上安全員外出人數不超過不當班安全員總人數的50%(不含50%)。

      三、綜合安全

      1.安全崗位實行24小時值班及巡邏制度,并有交接班記錄。

      2.根據社區狀況實行至少二級監控安全保衛工作,整個小區安全防范有一個較封閉或有效的管理體系。

      3.對高空作業人員行為應符合作業安全需要。

      4.對危機人身安全處應設有明顯標識和具體的防范措施。

      5.可控事件年發生數2件以下。

      四、治安管理

      1.有效控制外來人員,確保形跡可疑人員或無明確目的的探訪人員逗留小區。

      2.對大型和貴重物資搬運要做到責任可追溯到用戶本人。

      3.社區公共區域無易爆、劇毒、強腐蝕、放射嚴重危害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危險品存放。

      4.對突發事件如偷盜搶、意外傷害、非法*、在逃通緝犯等行之有效的處理辦法,對相關技能應能把握。

      5.在小區范圍內若發生緊急事件至少應作如下有效反應:

      7層以下10層以下10層以上作出正確判斷和指揮統一、即時、恰當

      人防2分鐘內3分鐘內采取封鎖行動機防即時

      徒步2分鐘內3分鐘內5分鐘

      趕到事發地點時間

      機動2分鐘內

      攜帶事發性質對應工具正確,有效

      6.每個小區應具有兩套以上的巡邏路線圖,巡邏簽到周期與規定周期差誤不能超過整個周期時間的20%,特殊原因有注明的除外。

      7.對非本公司員工的施工人員或供方人員需進行登記、易識別性和其行為舉止的管理。

      五、交通管理

      1.停車場有清晰、有效、規范的安全、交通標識。

      2.小區區域內嚴禁機動車鳴笛,有明確的限速標志。

      3.經營性停車場須具有當地政府要求的合法證件。

      4.所有機動車施行一車一單據、進出有憑據或車車進出要登記的封閉管理,對紙制憑據和電子憑據的至少保持1個月的追溯根據。

      5.對車輛進出敬禮且動作標準、規范。

      6.對機動車車主應有雙方明確車輛及車輛物品的管理責任關系。

      7.機動車出入口都應設有緩沖和防強闖設施,并能有效發揮功能。

      8.機動車場地應標識明顯的車位線,車位、交通線路、出入口規劃合理。

      9.機動車停放整齊有序,指揮車輛動作標準規范。

      10.夜晚在機動車場值勤的安全員應著反光衣。

      11.非機動車管理有序,停放整齊,存取方便,無亂停、亂放、疊放現象。

      12.車場現金應和票據相吻合,移交清晰。

      13.惡性交通事故發生數為0。

      六、消防管理

      1.有效按照消防安全責任制度落實,定期進行檢查,并有保存總結資料。

      2.對小區業主每年至少兩次的普及消防知識宣傳。

      3.消防設備設施完好無損,可隨時啟用,嚴禁挪為他用。

      4.消防通道暢通,無阻礙物和不符合消防規定的門。

      5.火警通報后緊急救援隊成員應攜帶相應消防器具應在2分鐘內(參照緊急事件處理相關標準)趕到現場,各崗位能熟練地按照規定的滅火流程投入滅火工作。

      6.滅火器選擇和配置數量標準燃燒特性及場所滅火器類型配置基準(每只2公升)一般由含碳固體可燃物組成的場所,如公共場所、過道走廊水型、泡沫、磷酸銨鹽干粉、鹵代烷型滅火器

      1只/20m2

      存放有汽油、煤油、柴油、

      酒精、油漆等場所,如油

      類倉庫、機房等

      干粉、泡沫、鹵代烷、二

      氧化碳型滅火器。

      1只/10m2

      大量電器或帶電設備場

      所,如配電房等

      干粉、鹵代烷、二氧化碳

      型滅火器。

      1只/10m2

      補充說明:

      a.地下建筑滅火器配置基準數量應在配置基準上增加30%。

      b.設有消防栓的場所,可相應減少30%;設有滅火系統的場所,可減少50%;設有滅火系統、消防栓的場所,可相應減少70%。

      c.一個滅火器配置場所內的滅火器不應少于2只,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不宜多于5只。

      d.滅火器設置明顯便于拿取,并有明顯標識。

      7.每個小區必須備有消防斧頭、消防扳手、鐵撬、鐵錘等消防工具,以及警戒帶、醫療箱、防煙防毒工具等。

      8.對燃油罐儲備時,要進行隔離管理,區域內嚴禁煙火,配置足夠滅火器材。

      9.公共火災發生數為0,火警有效控制率為100%。

      七、智能防范

      1.監視攝像機設置位置、攝影范圍合理、畫面清晰。重要場所停車場和出入口應設有錄像,錄像至少保持一個月。

      2.消防中心和監控中心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勤,對信號隨時做出反應,并做必要記錄。

      3.紅外報警系統等安全防范系統應確保全天侯布防的需要,信號接受反應靈敏。

      第6篇 物業副總經理質量環境安全管理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分管公司的物業租賃與安全生產工作。

      2、持經營工作,對總公司委托租賃的物業進行依法租賃經營管理,對有關經營合同的洽談,制定及實施。

      3、公司生產和管理的各個環節應按符合國家、行業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標準的要求進行落實,監督、檢查等貫徹執行情況并負責組織落實。

      4、了解、掌握公司所管轄區域危險點、危險源以及危險設備的安全狀況及變化情況,加強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破等危險品和特種設備的管理,確保公司所使用的設備設施符合國家的安全標準規范。

      5、定期向總經理匯報所分管的工作。

      6、完成公司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7篇 物業管理處職業安全管理規定-4

      目的:明確崗位職責,規范操作流程,確保職業安全。

      1、各個崗位都有自己的崗位職責,全體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職責內容,規范操作流程,預防安全事故發生。

      2、相關崗位在上崗前必須認真通過崗前培訓,熟練掌握崗位業務技能。

      3、禁止幫業主翻越陽臺及擅自開啟戶門、窗鎖,若遇特殊情況,需及時向上級匯報到部門負責人處,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進行,同時做好各方面的安全保護工作。

      4、相關崗位需要其他崗位協助時,需根據人員的專業情況合理安排,切忌讓協助人員做一些危險的工作,協助人員有權拒絕對自己不懂的危險工作安排。

      5、高空作業必須嚴格做好保護措施,未做好保護措施以前禁止進行施工。

      6、非專業人員不得擅自進入高、低壓配電房和設備房,專業人員也不得擅自帶非專業人員進入高、低壓配電房等危險位置,若確需幫助,必須做好相關安全保護措施。

      7、電工在作業時必須嚴格按規范程序操作,做事切忌粗心大意,事情做完后要對現場進行徹底檢查,確定無安全隱患后方可撤離現場。

      8、高空作業或存在危險的施工場所必須有明顯標識和專職的安全監護人。

      9、若遇到自身無專業處理能力的情況時,可通知相關專業人員到現場處理,相關專業人員在接到信息后,正確分析其重要性,若在緊急情況下,相關專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并進行處理。

      10、各崗位必須清楚在自己職責范圍內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注意細節,確保人身安全。

      第8篇 物業公司質量、環境、安全目標及管理方針

      諸多事例表明:產品和服務的優異品質,環境保護的優秀業績,保證員工安全與健康的良好記錄,是一個先進的現代化的企業標志,正基于此,本公司決定依據iso9001:2000、iso14001:1996、ohsas18001:1999三個標準建立一個質量/環境/職業安全衛生一體化的管理體系。我們鄭重向用戶、向社會承諾我們要以一流的服務,科學的管理為廣大用戶提供'明明白白,實實在在'的服務,為員工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條件,為所有相關方提供優美適宜的環境。為此我們將堅持:

      1. 創建安全舒適清潔優美的居住和工作環境,提供及時周到的服務;

      2. 以用戶滿意為衡量我們服務工作的最終標準,持續改進服務質量;

      3. 遵守所有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4. 強化人力資源管理,培養員工的質量、環境、職業安全衛生意識以及崗位工作與環境/職業安全衛生相關問題的理解能力,對在質量、環境和職業安全衛生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員工進行表彰和獎勵;

      5. 將質量/環境/職業安全衛生方針公諸于所有員工及相關方,使其在公眾中生效。我們要與合作伙伴一起,不斷提高我們的質量/環境/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實現持續改進。我們的最終目的就是追求最大限度的不發生事故,不損害員工的健康,不破壞自然環境。

      6. 加強污染防治,減少以至消除現有的污染廢棄物及其產生的污染;采取積極措施,消除和減少化學危險品的作用,控制有害能量的釋放;

      7. 建立一套完整的應急措施應對一切意外事故的發生;配備完善的消防系統和應急設施,并使該系統可靠、有效;

      8. 有效利用資源,減少能源和水的使用,重復利用、回收再造以減少浪費。將環境/職業安全衛生因素納入采購決策;

      9. 我們將針對上述方針、策劃相應的可測量的目標指標,定期進行內審和管理評審,實現不斷監測和改進管理績效;

      10. 為保證方針的實現,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支持。

      質量/環境/安全目標

      1. 為顧客提供安全、優美、適宜、方便的生活和工作環境;

      2. 全體員工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3. 完整的質量記錄資料;

      4. 管修人員以上的員工持證上崗率達100%;

      5. 環境衛生、綠化管理達市級標準100%;

      6. 供水供電設備完好率達98%以上,消防設備完好率達100%,消防供水率100%,電梯運行率98%;

      7. 公共設施、房屋完好率達98%以上;

      8. 業主(含相關方)對區內物業管理滿意率達95%以上,有效投訴處理率100%;

      9. 所接管的新物業在符合'創優'標準的條件下,交付使用兩年后'市優'達標率100%,舊物業兩年后'區優'達標率100%;

      10. 全公司管理人員質量/環境/安全知識培訓20h.人/年以上, 操作員工10h.人/年以上;

      11.各部門用水、用電的消耗三年內每年比上年降低3%,紙張的消耗每年比上年降低5%;

      12.廢氣排放達到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13.所有固體廢棄物100%安全合法處置;

      14.發電機噪聲的排放達到gb12348-90二類標準,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

      15.殺蟲劑、清潔劑的保管及使用符合環境保護法規要求,做到低污染、低毒害;

      16.所管轄的小區無重大安全/環境事故、事件。

      總經理:

      日期:二〇**年**月*日

      第9篇 物業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辦法

      為了調動單位和個人的積極性,確保安全生產,減少、防止事故發生,促進公司的安全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安全生產獎勵

      一、非當班期間,發現嚴重的地下管道、電纜被雨水沖刷處于塌陷、斷管、斷線、電控柜進水和雨水向房屋地基下灌水嚴重、鍋爐汽化等重大隱患和險情及時報告的;采暖管道檢查井井蓋或檢查口蓋板被移動易造成險情及時報告并處理的,獎勵30—300元/次;

      二、非當班期間,發現事故苗子及時報告并處理的,獎勵30—50元/次;

      三、安全發明創造或搶救事故有功的,200—1000元/次;

      四、其他有益于安全生產的行為,獎勵30—50元/次;

      五、凡是全年沒有發生輕傷及以上人身傷害事故的班組(以上報物業公司工傷數為準),對該班組負責人、安監人員給予100-300元的獎勵。

      第二條 違章行為處罰標準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全員合同、勞務派遣人員待崗培訓二周并處以100—500元罰款。

      1、酒后上崗或班中飲酒的;

      2、有易燃物(含氣瓶)的場所,在安全距離之內抽煙的;

      3、不服從管理、恐嚇或辱罵管理人員、安全監察員的;

      4、一年發生二次及以上的違章人員;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全員合同工、勞務派遣人員待崗培訓一周并處以150—500元的違章罰款。

      1、防火區攜帶火源的;

      2、檢修設備處理故障時不執行“停電掛牌”制度的;

      3、手持電動工具作業將芯線插入插座或無漏電保護的;

      4、爬火車、鉆火車或從二節火車皮之間通過的;

      5、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的;

      6、特種作業人員(電工、焊工、起重工等)無證上崗;。

      7、啟動本崗位以外設備的;

      8、起重機運行時,在起重物下通過或停留的;

      9、當班時睡崗、脫崗、串崗的;

      10、在有易燃易爆場所焊接作業沒有采取防火措施,在潮濕地點不帶絕緣手套或不穿絕緣鞋的;

      11、從高處向下隨意扔物品的。

      三、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全員合同工、勞務派遣人員處以50—200元的違章罰款。

      (一)、違反防火防爆制度規定

      1、電焊工切割動火時,未設置接火盤、配備滅火器、在易燃易爆場所沒有監護和收尾清理焊接殘渣的;

      2、乙炔發生器無回火防止器和壓力表失效的;

      3、氣瓶距明火小于10米、暴曬、混裝混放或碰撞、滾動的;

      4、施焊期間,氧氣瓶和乙炔瓶之間的距離小于5米的;

      5、進入設備(含容器)內無措施的;

      6、用導軌、建筑物鋼筋、鋼絲繩和設備本身作為電焊機接地線的;

      7、電焊機用完未關閉電源的;

      8、其他違反防火、防爆規定的行為。

      (二)、違反電氣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1、在低壓0.1米,高壓0.7米,絕緣桿0.3米之內作業的;

      2、電工作業不用驗電筆、絕緣手套、絕緣鞋的;

      3、私接亂拉或在電纜上搭掛物品的;

      4、沒有實行“誰停電、誰送點、誰簽字”制度的;

      5、隨意移動正在使用的“停電標志牌”的;

      6、其他違反電氣操作規定的。

      (三)、違反特種設備作業規定

      1、起重機超負荷、超速度和斜吊、站在吊運物品上的;

      2、其他違反特種設備或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的。

      (四)、違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1、在2米以上高空作業時,背著安全帶不掛保險鉤的;

      2、未站在砂輪兩側或兩人同時使用一個砂輪機作業的;

      3、多工種聯合檢修或交叉作業無安全措施(施工負責人、安全負責人、作業人員分工、設置紅線警戒圍欄和檢修牌)的;

      4、擅自拆除或毀壞機電設施、建筑物等有關設施的;

      5、掄大錘時戴手套或未系戴安全帽的。

      (五)、違反工作現場規定

      1、無故使用消防設施的;

      2、不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記錄不全的;

      3、發生事故后,不執行事故應急中心命令搶險的;

      4、從高處向下扔東西無措施的;

      5、違反工作現場安全規定的。

      (六)、違反運行安全操作

      1、鉆入運行設備下清掃、檢修的;

      2、違章指揮的;

      3、在帶有傳動設備運行周圍工作,辮子沒有盤起的,衣服敞開的,袖子沒有系扣的;

      4、設備開動前,不檢查設備附近有無檢修作業人員的;

      5、危險場所作業,沒有監護人,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6、觸摸旋轉部件的;

      7、其他違反運行安全操作規定的。

      (七)、違反勞動紀律和勞保用品佩戴規定

      1、工作期間不按規定穿戴工作服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

      2、不按時上班,遲到早退的;

      3、工作期間內,打撲克、干私活、織毛衣或干與工作無關事情的;

      4、隨意亂動電器設備的;

      5、其他違反勞動紀律的。

      (八)、違反安全培訓規定的

      1、不按計劃組織安排培訓和組織不力的;

      2、無故不參加安全培訓,安全考試一次不及格的;

      3、對本工種規程制度不熟悉的;

      4、違反培訓紀律的;

      5、其他違反安全培訓規定的。

      (九)、道路交通安全

      1、無公司發放準駕證開車,沒有執行礦區通行規定的;

      2、人貨混裝、超載、超員、超速的;

      3、手剎、制動、轉向、燈光和滅火器等安全設施失效的;

      4、清掃工上崗不穿標志服和不瞭望橫穿馬路的;

      5、其他違反道路交通規定的。

      第三條 事故隱患處罰標準

      質量標準化檢查出來的問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單位每項處以罰款200—1000元;沒有在期限內整改的,對責任單位每項處以1000—2000元的罰款。

      一、電器設備隱患

      1、電纜漏電的;

      2、將機電設備保護甩掉沒有及時恢復的;

      3、電器保護裝置整定值不合格和儀表指示值不準,波動損壞的;

      4、帶電設備的裸體無保護蓋,有裸露芯線的;

      5、未按規定接地、接零保護的;

      6、設備和照明設施拆除后,未切斷電源或切斷后線頭無絕緣處理的;

      7、電控柜沒有上鎖或鎖子損壞的。

      二、電焊機、氣瓶和手持電動工具隱患

      1、電焊機電源開關無單獨設置,二次端子線未用螺栓連接,裸露的導電部分和轉動部分沒有安全防護罩的;

      2、電焊機沒有短路、漏電保護和焊把鉗絕緣不好的;

      3、氣瓶無防震圈、防護帽的;

      4、手持電動工具,沒有定期檢查和記錄的;

      5、使用外殼、手柄破裂、插頭開裂和保護接地電阻大于4歐姆的手持電動工具的;

      6、手持電動工具旋轉部件無防護裝置的;

      三、設備保護隱患

      1、爐排跑偏不及時處理的;

      2、起重機、電動葫蘆保護裝置失效的;

      3、鋼絲繩無指定專人定期檢查,并未做記錄的;

      4、安全閥、壓力表和電工絕緣用品校驗過期的;

      5、除塵器停止運行的;

      6、檢修現場沒有及時清理,影響通行的;

      7、孔、洞、坑、井、壕和池的蓋板或防護欄不全及損壞的。

      四、消防系統隱患

      1、消防泵啟動5分鐘后無水或消火栓開閥后無水的;

      2、損壞自動滅火器、噴淋閥的;

      3、滅火器、水帶或水栓不全、失效的;

      4、火災報警系統存在故障不及時匯報的;

      5、火災報警系統擊碎按鈕失效的。

      五、高空墜落隱患

      1、梯子有斷層、有油污,梯腳無防滑墊和防護措施的;

      2、梯子靠在窗戶、窗框和圓柱物體和電纜上的。

      六、文明生產和內業資料

      1、漏油、灑油、漏水的;

      2、安全標志牌模糊不清的;

      3、衛生差、記錄不全的;

      4、新工人培訓,交接班等記錄不全的;

      5、拖延報表等相關安全資料的。

      七、其他不符合安全標準化規定的

      第四條 凡是發生事故的責任班組,全年不得評為各類先進集體,事故責任人不得評為各類先進個人。

      第五條 獎勵基金的來源

      1、房屋物業管理公司籌資5萬元安全獎勵基金;

      2、對各類違章作業所罰款項;

      第六條 安全生產獎勵兌現辦法

      每季度兌現一次。

      第七條 安全生產獎勵申報程序

      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該單位安監員現場確認 該單位安全副科長認定簽字 所在單位上報公司安監站 安監站進行審核 公司領導審批。

      第八條 罰款程序

      一、罰款方式

      1、安監人員在檢查中發現“三違人員”后,按照本辦法規定,直接下罰款通知單進行罰款;

      2、結合安全獎勵查出“三違人員”,經研究審核確定罰款金額。

      二、罰款收繳及管理

      1、100元或低于100元的交納現金,100元以上的從工資中扣除;

      2、罰款全部交到物業公司財務部,財務部設專戶進行管理;

      3、罰款只用做安全獎勵和安全生產活動項下。

      第九條 本辦法從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房屋物業管理公司安監站。

      第10篇 af物業管理公司職工防火安全責任制

      1.公司職工必須熟知并遵守消防法規和公司防火安全各項制度,在一切活動中都必須有防火安全意識,并體現出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職工上崗前必須接受公司和部門防火知識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每年要接受消防訓練、考核。

      3.職工在任何場所,都有義務發現火險隱患及電源、天然氣的異常現象,發現后要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緊急情況下有責任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 消防工作人人有責,每個職工除完成本職工作外,同時擔負防火、滅火,向值班室報警及保護現場的責任,在發生火險情況時,不準提前撤離崗位,要最大限度減少損失,在事故未得到處理時,不準離開現場。

      5.職工要做到三知、三能、三會,即知本崗位滅火器材的位置、知電源閘位置、知本工種易燃部位和預防措施;三能:能檢查發現本崗位的問題、能撲救初起小火、能堅持防火原則、制止違法、違章行為;三會: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維護保養器材、會報警。

      6.職工不準私自將易燃、易爆物品拿到公司保存,不準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因工作需要領用易燃品要隨用隨領,由使用人妥善保管,不準亂扔、亂放。

      7.未經保安部批準,司機使用的汽油、庫房存放的油漆、稀料,任何人不準私自領用。

      8.職工不準私自搭接、拆改電源、線路,不準超負荷用電,未經批準不準使用電加熱工具、器具,不準在配電箱柜內存放物品。

      9.本崗位的配電箱柜上不準擺放任何物品,四周不準堆放可燃易燃物品。

      10.未經保安部簽發動火證,任何人不準私自動火或焚燒廢物。

      11.不準在電加熱及熱源設備上烘烤衣物,在加熱設備周圍不準堆放可燃易燃物品,設備管理人員要全面負起責任。

      12.嚴格遵守吸煙防火規定,凡標明嚴禁吸煙的崗位和場所,在崗職工必須堅持原則。發現吸煙,立即制止,不準進入。

      13.職工在工作崗位上發現有電源故障,發生打火、虛接、電源聲過大、掉閘、短路現象,要立即書面通知工程部門維修,不準繼續用電。

      14.下班時每個職工都有責任將本部門和工作崗位上的用電設備、計算機、空調機、充電器、照明、關閉電源,最后離開崗位的職工負有全面檢查防火安全的責任。

      15.愛護、保養消防器材和設施是每個職工的責任,任何人不準私自挪動消防器材位置,不準作為它用。

      第11篇 某物業轄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物業作業指導書

      --物業轄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0目的: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

      2.0適用范圍:管理處所轄范圍。

      3.0職責:

      3.1管理處經理是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

      3.2護衛主管對消防安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

      3.3消防專員、領班、義務消防員,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4.0基本內容:

      4.1不準把掃帚、拖把、衣物等可燃物涼曬在陽臺以外,曬衣物應不超出陽臺外面,曬干后應及時收入戶內;

      4.2不得把煙頭及其他帶火物品投向戶外;

      4.3嚴禁占用,堵塞住宅區任何消防通道,樓梯通道,天臺出口或其他安全疏散口;

      4.4不準在陽臺堆放液氣,燃油、油漆、天那水及其它可燃性溶劑,泡

      第12篇 新世界物業安全服務管理辦法

      新亞物業安全服務管理辦法

      1 外來人員管理

      1.1了解外來人員進入區域的目的或被訪人員的姓名。

      1.2用可視電話和被訪人聯系,經被訪人認可同意后,請來訪人員出示有效證件,填寫《來訪人員登記表》佩帶《臨時出入證》后,方可放行。來訪人員離開時,需交回《臨時出入證》在《來訪人員登記表》記錄離開時間。

      1.3在對外來人員進行咨詢時,應文明、禮貌、熱情對待

      1.4如有外來人員情緒激動時,應冷靜對待,盡量使其平靜,同時通知護管班長和管理處主管處理。

      2 車輛管理

      2.1護管負責指揮日常的車輛停放管理。

      2.2護管員指揮車輛按車位上的車牌號正確停放。

      2.3對外來車輛,必須填寫《車輛進出登記表》,登記其車牌、車型、顏色、單元及進出時間等。

      3 巡邏管理

      3.1物業管理區域內實行24小時全天護衛巡邏服務,巡邏人員由護班班長負責,護管員輪流巡邏。

      3.2確保管理區域內的安全、消防工作和維持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及設施正常運行,按制定的《巡邏路線》,到指定的地點'打點'計時,巡邏時不得乘坐電梯;若有乘電梯不按巡邏路線巡邏者,一經發現立即處理。確保全部公共區域情況正常。

      3.3巡邏員要認真對裝修單元的巡邏檢查工作發現安全施工許可證、施工人員的出入證、動火作業證、安全隱患及消防隱患要及時制止,提出整改建議,確保夜間(18:00-次日8:00)及法定節假日不產生裝修噪聲。

      3.4巡邏中發現可疑人員應進行詢問、驗證,如有誤必要時可帶至護管值班室詢問處理。

      3.5在巡邏中應認真檢查天頂、地面及平常人易到達的角落,查看有無垃圾或不清潔的地方:有無公共設施、設備被損壞。若消防栓、管道房的門、防火通道門損壞,燈管、燈泡不亮等等,應立即填寫《巡邏檢查記錄表》、《部門往來聯絡單》,交有關部門處理。

      3.6在巡邏中注意發現在無不正當的氣味,異味時,迅速尋找異味來源在何處。如屬液化石油氣泄漏,則立即進行處理;如不能處理時,立即報管理處,并請液化石油氣公司速來解決;如有'火警',則立即撲滅。

      3.7嚴格按照管理處制定的巡邏制度和巡邏路線對整個區域做全面巡視,每次巡邏時如實填寫《巡邏檢查記錄表》,巡邏時必須攜帶對講機、應急燈。

      3.8在巡邏過程中嚴格按照區域巡視內容質量標準逐個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用對講機匯報班長并做好記錄,發現異常迅速報修。

      4 物品放行制度

      4.1物品的搬入

      a、當業主/物業使用人或其他人往小區(大堂)內搬運物品時,值班護管員應禮貌地詢問是何物品,搬往何處。必要時可委婉地提出查驗,確認無危險物品后,可予放入。

      b、當確認搬入物品屬危險品時,值班護管員應拒絕搬入。無法確認時,可報告班長或管理處。

      4.2物品的搬出

      a、業主需要搬出物品,則應提前到管理處辦理手續,向值班人員說明需要搬出的物品名稱、數量及大致時間,并在《物品搬遷放行通知》的存根上簽字認可,由值班人員按照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情況,出具《物品搬遷放行通知》并蓋上管理處章。物業使用人搬出物品則應由業主到場簽字認可,方能辦理。

      b、當班護管員收到業主/物業使用人交來的《物品搬遷放行通知》后,應禮貌地對搬出物品予以查驗,確認無誤后,請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物品搬遷放行通知》的相應欄目上簽名,護管員則登記業主/物業使用人或搬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并簽上(護管員)本人的姓名和放行的時間。然后對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支持與合作表示感謝。《物品搬遷放行通知》須交回管理處。

      c、若業主/物業使用人搬遷物品時未辦理《物品搬遷放行通知》,護管員應予提示并拒絕放行。特殊情況可立即報告班長或管理處處理。

      5 應急事件的處理按《應急管理控制程序》執行。

      物業安全服務管理常識培訓-治安管理常識(十二篇)

      物業安全服務管理常識培訓:治安管理常識概念治安管理是公安機關的一種管理活動,嚴格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同時依靠群眾,運用行政手段,達到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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