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物業管理公司發票收據管理制度
物業管理公司發票和收據管理制度
一、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所有發票、收據(指有價值的收據)及票據(以下簡稱票據)均屬本制度管理的范圍。
3.財務管理部統一負責本公司各種票據的管理工作。
4.各種票據的種類、使用范圍由財務管理部規定。
二、各種票據的購買及印刷
1.屬國家統一規定的發票由財務管理部指定專人向有關稅務部門購買。
2.經有關稅務部門批準公司自行印制發票時,由財務管理部提出式樣經總經理核準,并報有關稅務部門批準后,在稅務部門指定的印刷單位印制。
3.公司使用的各種發票、收據屬代收的部分,使用代收單位的發票、收據;屬公司的收據需印制時,由財務管理部提出式樣經總經理批準后進行印制;屬各部門專用的票據需印制時,由需用部門提出式樣,經財務管理部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印制。
4.財務管理部專管人員必須對購買、印刷或代收單位提供的各種票據進行驗收,詳細清點數量、檢查有無印刷錯誤。數量有誤或印刷有錯誤的應拒收。各種票據驗收后,應按不同的票據登記驗收日期、數量、起止號碼等,設專柜保管。
三、各種票據的領用
1.財務管理部專管人員應設置各種票據領用登記簿,凡發放票據,必須登記領用的日期、數量、起止號碼等,并由領用人簽收。
2.使用發票或收據的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各種票據的管理工作(以下簡稱票據專管人員)。
3.票據專管人員在向財務管理部領取各種票據時,必須辦理領用手續并清點數量、驗看號碼,發現有號碼錯亂的,應拒絕領用。
4.票據專管人員對所領用的各種票據必須妥善保管,在交付使用人員時,應進行登記、簽收。
四、各種票據的使用
1.各種票據需按《發票收據使用細則》的規定進行使用。
2.各種票據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
3.各種票據只能按規定的范圍進行使用,不得轉借、轉讓、跳號、拆本使用,或開具空白票據。
4.各種票據需交接使用時,應辦理交接手續,寫明交接時票據的號碼。
5.接收人在接收各種票據時,如發現所交接的票據存在問題,可拒絕接收,并立即報告主管人員。情節嚴重時,應立即報告財務管理部。
五、各種票據的檢查和核銷
1.財務管理部有權對各種票據的使用隨時進行檢查。
2.已用完的各種票據必須立即向財務管理部進行核銷。
3.財務管理部專管人員在核銷各種票據時,必須對票據進行檢查。發現有使用不當的,應提出意見進行糾正;發現有問題的,應立即報告財務經理。
4.財務管理部專管人員應隨時核查使用各種票據的人員有否及時將所收款項按規定上交。在各種票據核銷后,應對整本票據報收款項有否上交進行核查。
第2篇 a物業管理公司日常檔案資料管理制度
物業管理公司日常檔案資料管理制度
1文檔管理人員專職負責管理處所有文件(通知、命令、公函、總結報告、通報、會議紀要)及資料(技術圖紙、說明書、手冊、個人簡歷、員工檔案市府法規、車輛檔案、住戶檔案等)的存檔、收集和保管。
2任何人員借閱上述文件資料,須登記日期、用途、經手人及歸還日期。
3屬秘密文件的要妥善保管,不準散播其內容,不準給未經領導批準的人員翻閱,不準復印,不準帶離辦公室。
4職員、員工個人檔案材料屬秘密材料,他人無權翻閱,文檔管理人員也不準將這些資料擅自給他人過目。
5文件資料等要朝廷合歸檔,歸檔要注意整齊,歸檔前要先把資料分類,無論是按字母順序還是內容、按時間等形式分類,其目的都是為了查找迅速方便,因此都必須在檔案夾里清楚的標明。
6要經常進行清理歸檔,以免資料堆積混亂,對過期的文件資料,要及時清理,無保存必要的材料,經領導批準可做銷毀處理。
第3篇 物業公司外部交流管理制度2
物業公司外部交流管理制度(二)
1.0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
2.0職責:相關部門
3.0與環境保護、環境管理部門的交流:
3.1與公安消防部門就治安、防火等項目進行溝通與協調,由公司有關部門進行,接受對方的檢查、指導和監督,并作好書面記錄,評估實施結果。
3.2與勞動衛生部門就勞動安全、衛生防疫等項目進行溝通與協調,由公司有關部門進行,接受對方檢查、指導和監督,并作好書面記錄,評估實施結果。
3.3與環保城管部門就環境保護、垃圾清運、有害垃圾處理、消剎、門前'三包'、等項目進行溝通與協調,由公司有關部門進行,接受對方指導、檢查和監督,并作好書面記錄,評估實施結果。
3.4政府職能部門中與各級物業主管部門交流程序參照程序文件5.1執行,與稅務、審計機構、工商、物價、租賃主管部門等的交流程序由公司相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直接進行交流。
3.5小區業主委員會產生、換屆選舉時,由綜合事務部依照法律程序告知相關部門并作好檔案記錄。
4.0與社會服務機構交流中包括:
4.1由綜合事務部負責,每年與教育部門(如:湖南大學等高等院校)進行一次交流活動,方式可以靈活多樣。
4.2公司相關部門,負責其本業務范圍需要合作的社會服務機構的交流溝通工作。
5.0原則及事項:
5.1與政府職能部門及其他有關單位的交流,由公司綜合事務部或相關部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申請費用,以少花錢,多辦事為原則。
5.2確定與新聞媒介交流規模時,小型指活動經費在1000元以下(包括1000元)的情況,大型指活動經費在1000元以上的情況。
5.3確定學術經驗交流參加情況時,根據地點、活動經費等綜合考慮。
5.4綜合事務不應以公司重要事件或開展各種重大活動為契機,與新聞媒介聯手,作好宣傳報道工作;定期向行業內報紙、雜志投送優秀稿件。
編制:審核:批準:日期:
第4篇 物業公司火災隱患整改制度規定怎么寫
物業公司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為了切實貫徹消防工作方針,防患于未然,中心物業有限公司特制訂此《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 保安人員實行24小時不間斷巡查,確保及時發現并消除各種不安全隱患;2.保安巡查發現問題,職權范圍內可以處理的,立即予以指正或處理,并作好記錄;
不能及時處理的,報告當值領班予以核實處理或上報上級領導跟進;3.大廈公共重點部位由工程部指定的責任人定時巡查并作好記錄,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并上報相關上級跟進;
公司安全主任抽查落實情況,發現存在隱患立即予以整改并上報相關領導追究有關人員責任;4.對予大廈二次裝修工程,按照相關消防《規范》及市消防局對該裝修報建的《審批意見》進行嚴格監管,發現有違規施工,立即給予限時整改;
否則,采可取停電、停工等措施強制整改或報告市消防部門查處;
5.裝修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報深圳嘉里中心物業管理處進行竣工驗收,消防方面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現場諸項進行檢查,核實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并作好檢查記錄;
對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書面整改意見,要求予以整改;6.施工單位完成整改事項后,報經管理處復檢合格后方可申報市消防局進行竣工驗收;
未經市消防局驗收并合格的單元一概不得投入使用;7.管理處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業戶單元防火檢查,對每個單元防火工作落實情況及是否存在火險隱患等,做詳細檢查并記錄,對存在火險隱患的簽發《整改通知書》,并限期復查整改完成情況。
第5篇 s物業公司勞動安全制度
(一)行政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工作包括上班的交通安全,辦公地點的防火、防盜工作;
2、員工上下班如自駕機動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3、每班負責人在下班時要親自檢查,并保證辦公室所有電器的開關已切斷;
4、每班負責人在下班時要親自檢查并保證辦公室的門窗已鎖好;
5、業主檔案資料由專人負責保管,除本部門主任(或以上人員)批準外,一律不許借閱。
(二)施工、作業安全管理條例
1、在清洗外墻、玻璃窗等高空工作中,必須有領班或以上人員在場指導,并遵守有關高空作業安全制度(例如:系扣安全帶等);
2、在清理碎玻璃時,清朝人員一定要戴手套及不能著涼鞋;
3、室外清潔人員在室外工作時,必須注意路面行車情況,尤其拐彎及路口位置;
4、室內管家人員在與業主移交門匙時,必須做好簽收記錄及相關的核實工作。下班前,必須檢查空置單位的防火及門窗、水電掣安全情況;
第6篇 物業管理公司庫房管理制度7
物業管理公司庫房管理制度(七)
第一條 為加強基礎管理,規范公司庫房管理,保證存貨的正確性,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首先建立完整的庫存明細帳,庫管人員根據出入庫情況據實記錄庫存明細帳,做到帳實相符。
第三條 出入庫手續齊全
1.采購物品由辦公室主任審簽后方能辦理入庫手續,填寫入庫單。
2.物品出庫需由辦公室主任簽字方可出庫。建立庫存商品領用備查臺帳,物品出庫須由領用人簽字。
第四條 庫管人員每月月底向財務報送一份《材料出入庫明細表》,以便核查。
第五條 庫管人員的的安全職責
1.保管好庫內一切物品,防止物品損失。
2.合理安排物料在倉庫內的存放次序,按物料種類、規格、等級分區堆碼,不得混和亂堆,保持庫區的整潔。
3.保持庫內衛生,防止漏水、火災等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對意外事件及時處置。
4.庫管人員不得私自外借、外送庫內物品,要做到出入庫帳目清楚,手續齊全。
5.做到以公司利益為重,愛護公司財產,不得監守自盜。
6.做好庫房保衛工作,防止盜竊。
第六條 賠償處理
庫房管理人員有下列情況者,應送總經理議處或賠償雙倍的金額:
1.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2.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3.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被竊、損失或盤虧者。
第七條 為求存貨的正確性,建立存貨盤點制度。
1.盤點范圍:系指物料、辦公設備、辦公用品等。
2.盤點方式:季末盤點,每季末所有存貨,由辦公室及財務部門實施全面清點一次。以當期20日舉行為原則。
3.月份檢查:由辦公室和財務部門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第八條 盤點報告
1.財務部門應依'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一式三聯,送辦公室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門匯總轉呈總經理簽核,第一聯送辦公室,第三聯轉送主管副總經理,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作為帳項調整的依據。
2.不定期抽點,應于盤點后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主管副總核示。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門于盤點后二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主管副總核示。
第九條 固定資產:
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者。固定資產取得后,即歸辦公室管理,庫管人員應會同財務部門依其類別予以分類編號并貼粘樣簽。建立固定資產臺帳。跟蹤檢查。
第7篇 物業公司物資發放制度17
物業公司物資發放制度(十七)
1、所有物資出庫一律應使用部門填報的領料單發貨,領料單應列名出庫物資的名稱、規格、數量、用途、使用區域(如樓宇)等,除有領用人員簽章外,還必須有使用部門的主管簽章。
2、倉管員發貨時,要堅持按發貨程式發貨:一查庫存量,二先入先出,三當面點清。發貨時發貨人應在領料單上簽名并及時登記入帳。
3、已領用的物資,凡質量、規格不符合使用,應允許使用部門退貨。使用部門辦理退料銷帳手續:填寫一式三聯的紅字領料單,倉庫憑紅字領料單作重新入帳的依據。若退回的是已使用的物資,倉管人員應另設帳登記、保管。
4、非消耗性的物資(含個人保管的工具、物品、低值易耗品)在倉庫或發放部門領出后,使用部門應按品名、規格等由領用人填寫'低值易耗品登記表'。因嚴重損壞或使用期限已滿等而無法繼續使用、需進行更換的低值易耗性物資,領用時必須交舊領新。
5、領料單一式三聯,其中第一聯由倉庫作物資發出后的記帳依據;第二聯財務部存(倉庫發貨后每十天匯集交財務部);第三聯由領料部門自存。
第8篇 物業管理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2
物業管理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2)
員工招聘制度
一、招聘條件:
1、符合崗位素質要求,持崗位證書。
2、外來人口必須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
3、特殊及重要崗位必須提供政審證明或公司認可的資信擔保。
二、員工聘用程序與審批權限:
1、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登記表、并備有關證件影印件,經資格審查、公司領導審批后辦理錄用手續。
2、員工到職三個月為試用期,工作表現特別優秀者,可縮短試用期。
試用期中的員工,如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表現不良者,或因公司經營發生變化而產生冗員的,及時予以辭退或解聘。
試用期中的員工到職之日起三天為跟班培訓期,不發工資。
3、員工服務工齡,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4、員工試用期滿合格者辦理轉正定級手續,并簽訂勞動合同。
員工培訓制度
三、新員工必須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培訓內容包括公司概況、有關規章制度、安全教育、崗位職責、操作規程等。
因工作需要,對員工進行業務技能培訓,可提出書面申請,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凡外派培訓的,須呈報批準后實施,外派的個人就讀培訓須與公司簽訂培訓合同,并于培訓學習結束后,以畢(結)業文件申請支付培訓費用。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五、工作(作息)時間
每周六天工作制四十二小時,每天工作時間七小時。特殊崗位和特殊需要,包括收費、安防、保潔、維修等人員,根據工作性質安排工作時間。
六、遲到
1、上班以后簽到為遲到。遲到15分鐘以下的每次扣發當日工資的30%;上班遲到15--30分鐘,每次扣發當日工資的50%;上班遲到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日處理。
2、若發生以上各條情形,實屬事出有因,經上一級領導簽署后,可酌情處理。
七、打卡(簽到)
1、除公司領導外,全體員工上、下班應親自簽到,凡托人簽到或代人簽到,一經查出,代到人和被代到人每人每次罰款50元;同年度發現3次以上者予以開除。
2、上、下班漏簽到者由各部門負責人證實簽核。否則均以曠工論處。若忘簽到經查不切實,則以曠工論處并記大過一次。
3、月累積漏簽到達三次以上者,每次扣發當日工資的30%,五次以上者,每次扣發當日工資的50%。
八、加班
1、員工(管理處主任以下)因公務需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需事先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加班。特殊情況應在事后及時補辦有關手續。
2、加班按每4小時為一個計量單位計,實際加班時間應扣除每次用膳時間3 0分鐘。
3、員工加班時間作為調休使用。法定節假日加班確實無法安排補休的,予以計發加班費。法定節日加班以日基本工資的300%計算加班費,除當天外,另發2天基本工資。
4、公司本部工作人員、管理處副主任以上人員加班不補休、不計加班費。
九、假期
1、法定假日:
元旦(一天)、春節(三天)、五一勞動節(三天)、國慶節(三天)為有薪假日。
2、結婚假:正式員工結婚時可享受有薪假期三天,晚婚假七至十五天。
3、慰唁假:員工的直系親屬不幸逝世,可申請三天有薪慰唁假。
4、產假:女員工分娩,必須持有醫院證明及準生證,可享受有薪假期九十天,發給基本工資。
十、請假
1、員工申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假、慰唁假等,原則上應事前親自填寫請假單(請假的計量單位以半日計,福利假應一次性請完)。事前無法請假的,應及時電訊核準,并于到崗后二小時內補辦手續,逾時或遺忘,均以曠工論處。
2、請假審批權限
部門主管和管理處主任(含副職)以下員工請各種假由公司領導批準。部門主管和管理處副主任以下員工請各種假的,一天由管理處主任批準,二天以上由公司領導批準。
3、凡請病假,均應附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指病歷、醫療費收據、建休單等),否則按事假處理。
4、若請工傷假,應由當事人或發生部門在事故發生后二十四小時內上報,三日內出示職業傷害報告證明書及醫院診斷書報批辦理病休手續(工傷治療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十一、公出請假
所有員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須向直接領導請假。未請假擅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十二、缺勤
1、請病假:
①試用期員工請病假按事假處理;
②正式員工服務工齡滿一年以上(含試用期)的,享有五天有薪病假;超過的按事假處理。
③員工請有薪病假一天,扣發日工資(含基本工資和崗位補貼)的50%。
2、請事假:
員工請事假一天,扣發日工資(含基本工資和崗位補貼)。
3、當月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日工資及當月崗位補貼;當月曠工一天以上兩天以下者,扣發半個月工資及當月崗位補貼;當月曠工兩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扣發當月工資和崗位補貼并予以除名。
員工解聘制度
十三、辭職
1、在試用期內辭職的,除跟班培訓期外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工資及崗位補貼予以發放,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2、經勞資協商,同意辭職的員工,除發給當月實際上班天數工資及補貼外,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3、在合同期內自行離職的,扣發當月工資及全部補貼,不作任何其他經濟補償。
十四、辭退
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及冗員。被辭退員工,除發給當月實際上班天數工資及補貼外,并按以下原則給予經濟補償(違反勞動紀律或被辭退處分的除外):
工作滿半年以上者,給予補發半個月基本工資;
工作滿壹年以上者,給予補發壹個月基本工資。
十五、開除
開除員工須報公司領導批準。被開除的員工扣發當月工資及補貼,造成公司損失的追究經濟責任,觸犯法律的送交政府有關部門法辦。
員工解聘、辭職、被辭退、被開除的,書面通知離職員工辦理有關的離職手續。離職員工在離開本企業以前必須交還企業的一切財物、文件以及業務資料。否則,人事部門不予辦理任何手續,并追究法律責任。
員工工資制度
十六、公司實行“以崗定薪”的勞動分配制度。
公司員工工資實行月薪制,員
工月薪(工資)=基本工資+崗位補貼或加班費。
工資按員工所擔當的職務及崗位套定。職務、崗位發生變動按新職務、崗位套定工資;所有的工資調整均從次月1日起生效。
基本工資標準表(附后)和崗位補貼(加班費)按規定發放。基本工資是計算加班費、工會費、社保繳費、辭退經濟補償的基數。
十七、員工的月薪計算、發放:
1、以每月26天計算(安防、保潔等特殊崗位除外)。
2、員工日薪=月薪÷26天。日薪尾數以人民幣角為單位,不計“分”。
3、工資于次月15日發放,逢節假日可予以提前,遇春節放假的第一天在10日左右的,提前5日發50%,節后第二天再發50%。辭職和辭退人員的工資原則上在次月15日發給,特殊情況的,在每月的10日、20日、30日發給。
基本工資(元):
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
500
崗位補貼(加班費)(元):
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
800-3000500-1500300-800100-60050-300
4、安防、保潔等人員的崗位補貼一欄為加班費。
5、兼職人員的基本工資和崗位補貼,由總經理定。
6、員工當月全部收入超過個稅規定的,超過部分按規定交個人所得稅。
7、級別說明:
一級員工: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二級員工:部門經理
三級員工:管理處主任、部門主管、財務人員、 技術管理人員
四級員工:管理員、技術工種、安防員(保衛員)、其他管理人員
五級員工:保潔員、其他簡單勞動員工
8、公司對由公司辦理社保的管理人員和其他骨干人員,按公司規定給予補貼。
員工勞動合同
十八、公司所有轉正員工(兼職人員除外)都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簽訂期限如下:
公司領導、財務人員簽訂三年期合同;部門經理、主管和管理處主任以下員工簽訂一至三年期合同。
十九、公司辦理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和團體意外傷害醫療,所有入職員工都必須參加新員工第二個月參加。保險費100元/人年,分4個月從員工工資中扣取。在保險期內員工因各種原因辭職的,均不退款,保留至保險期滿為止。
二十、勞動合同一旦簽訂即具法律效力,勞資雙方必須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合同的各項約定。
員工獎懲條例
二十一、獎勵
員工的獎勵分為加薪、記大功、記功、嘉獎四類。
(一)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嘉獎、發給獎金:
1、遵規守紀,工作認真負責,堪為全體員工楷模的;
2、參加行業舉辦的競賽獲獎為公司爭得榮譽的;
3、維護公司形象或聲譽表現突出的。
(二)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記功、發給獎金:
1、按規定時間完成臨時緊急任務有功的;
2、完成或超額完成公司下達的年度工作或利潤指標的(指責任人);
3、搶險或排除事故隱患成績突出的。
(三)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記大功發給獎金:
1、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成效卓越的;
2、消除事故有功,使企業免遭嚴重經濟損失的;
3、及時舉報并防止營私舞弊或危害公司利益行為發生的;
4、見義勇為,樹立或維護公司形象表現突出的。
(四)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給予晉級加薪:
1、連續三年被評為優秀員工的;
2、對企業有特殊貢獻的;
3、三年內獲二次記大功的。
二十二、處罰
對員工的處罰分為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兩類。兩種處罰可合并使用。
(一)行政處分。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級(職)、辭退、開除。如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交有關部門法辦。
員工有下列表現的,給予書面警告:
1、遇非常之事故,故意回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發生口角,經勸導不予糾正者;
3、工作拖拉,質量低下者;
4、未完成本崗位工作,但尚未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5、對于上級指示未說明正當理由不予執行,或不能如期保質保量完成或處理不當但尚未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經主管領導口頭警告二次仍無改正者;
6、辦公時間無正當理由擅離工作崗位或私自外出或工作時間私事串崗者;
7、當月內遲到次數累計達五次以上者。
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記過:
1、直屬主管明知屬下員工舞弊,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舉報揭發的;
2、部門負責人以上領導明知所管轄員工工作有失誤不予處罰,或公報私憤處罰不公者;
3、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主管之行為,情節較輕的;
4、未完成崗位責任制中所規定的工作,但所造成的后果較輕的;
5、冒、替簽到的;
6、在工作場所有不道德或有傷風化行為的;
7、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8、未按公文處理時限積壓公文影響業務運作的;
9、遺失公司重要文件、物件或工具的;
10、人為損壞公物或破壞工作環境的;
11、一年內被書面警告三次者。
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給予開除或辭退,情節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1、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失職、瀆職影響惡劣者;
2、營私舞弊、貪污或挪用公款,收受賄賂的;
3、泄漏機密、制造謠言,使企業遭受重大損失的;
4、玩忽職守,未能履行崗位職責造成工作失誤,致使企業蒙受經濟損失的;
5、仿冒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鑒或擅用公司名義的;
6、一年內被記過二次的;
7、當月曠工兩天或年累積曠工三天者;
8、品行不端,嚴重損害公司信譽或違法亂紀受到刑事處分及治安條例處罰的;
9、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影響惡劣的;
10、不服從上級指揮調遣,并有嚴重威脅行為,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
(二)經濟處罰。經濟處罰類別視情節輕
重定為:
1、一般過失處罰,處罰金額為20元----100元;
2、明顯過失處罰,處罰金額為100元---200元;
3、嚴重過失處罰,處罰金額為200元---500元;
4、連帶過失處罰,處罰金額為20元---500元,依據“一般過失”、“明顯過失”、“嚴重過失”的量罰標準確定。
一般過失、明顯過失、嚴重過失中若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付賠償責任。
1、一般過失處罰范圍:
本條例規定中受到書面警告行政處分的行為。
2、明顯過失處罰范圍:
本條例規定中受到降級或記過處分的行為。
3、嚴重過失處罰范圍:
本條例規定中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以及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過失行為。
4、連帶責任過失處罰范圍:
⑴管理處主任以上領導對直屬員工的工作過失負有連帶責任,直屬員工在一個月內受到三次“一般過失”處罰,該負責人應受到一次“連帶責任過失”處罰;直屬員工一個月內受到二次“明顯過失”處罰,該負責人應受到一次“連帶責任過失”處罰;若直屬員工受到“嚴重過失”處罰,該負責人均要受到“連帶責任過失”處罰。
⑵企業員工因工作需要須二人以上配合完成某項事務時,應明確責任人,發生過失時,配合人應負連帶責任,并視情予以“連帶責任過失”處罰。
(三)處罰權限:
1、企業員工發現違規行為均有建議處罰權。
2、公司領導對其所管轄的員工違規違紀行為擁有直接的處罰權。
3、管理處主任對所管轄的員工擁有直接處罰權。
4、嚴重過失處罰應報批后方可執行。
本條例不妨礙員工受到規章制度中所規定的其他獎勵或處罰。
第9篇 物業公司客戶服務部保險制度
物業公司客戶服務部保險制度
1 制度內容
2 管理目標
1.保證物業財產安全
保險公司因業務需要掌握了大量的資料,有防范事故發生的經驗,可以指導被保險人消除不安全因素,提高財產的安全系數,保證物業的安全。
2.風險分擔,減少物業的經濟損失
物業是貴重的財產,通過保險公司的終結,將風險分散,從而減少物業的經濟損失。
3.有利于推動物業管理工作的持續進行
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巨大的的財產,一旦蒙受災難,物業管理公司根本無力賠償。投保后,保險公司協助管理,意外事故發生機會減少;同時,偶有意外也可及時補救,有利于物業管理工作的持續進行。
3 適用范圍
1.自然災害
自然災害如:水災、風災、火災、雹災、蟲災燈,自然災害可以造成物業損壞,也可造成人員傷亡。
2.設備事故
物業中有許多各類設備,在使用、維修和保養過程中都有發生意外的可能。如:漏電、漏稅、漏氣等。這些意外都會造成不同程度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害。
3. 管理人員工作中的意外事故
物業管理人員在日常工作中也有發生各種意外事故的可能。
4 物業管理與保險的關系
保險是為了應付特定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通過訂立合同實現補償或給付的一種經濟形式。在物業管理過程中,所管物業難免會受到自然災害的影響或意外事故的破壞,因此,應充分利用保險,減少損失,在意外事故發生后能盡快恢復正常運作。
物業管理中的保險服務
物業管理要做到全方位服務,只要是客戶需要,物業管理公司有可能提供的服務都要提供。物業管理公司替客戶到保險公司投保,既方便客戶也可以收少量的服務費。
5 物業管理常保的險種
與物業管理公司相關的保險險種,大致有以下幾種類型:
1.財產保險
1]大廈報險
物業管理中無論是住宅還是商業樓都需要這個險種。物業管理公司應對公有部位和公用設施投保,還可以替產權人為其擁有的大廈投保。
2]普通財產保險
(1)物業管理公司自有財產保險
(2)客戶財產保險
客戶財產保險是指客戶在本身單位內的財產。客戶可自行投保,物業管理公司可為使用人代辦。
2.人身保險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和身體為標的保險。其中與物業管理有關的是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及公共責任除外。
1]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保險公司為了定性準確,一般采用'列舉辦法'把意外傷害事件的種類統定為:爆炸、倒塌、燙傷、碰撞、雷擊、觸電、窒息、扭傷及操作機械時發生的工傷事故等。物業管理公司應為自己的職工或客戶辦理此類保險。
2]公共責任險
公共責任險,也叫'公眾責任險'。在保險單上'業務性質'欄填寫保險項目。在保險期內發生意外事故引起的,被保險人在法律上映承擔的賠償金額,保險公司負責俄賠償。物業管理公司一般均應投保'公共責任險'種。
在客戶二次裝修時,物業管理公司一般要求其承包商購買此類公共責任險。
物管部應在大廈竣工時,有整套大廈設備的記錄,包括供應商,設備的編號,成本價,保用卡、及有關資料,以方便為日后保險公司用以估價和日后任何保險賠償時使用。
3.物業管理的保險責任
在保險有效期內,保險財產在保險單注明,由于自然災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預料事故,保險公司均應負責賠償,具體是:
1]火災、爆炸
2]暴雨、洪水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4]被保險人自有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天然災害遭受損害,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造成保險財產的直接損失;
4.財產保險的主要除外責任
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1]自然磨損
2]清潔、保養、維護修理或修復工作過程中,因操作錯誤引起的損失
3]電器或機械事故引起的電器設備或機器本身的損失
5 工作表格
保險辦理情況登記表(qms-pm-31401)
第10篇 物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物業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為公司的安全管理提供組織和制度保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并對安全管理委員會、義務消防隊、安全檢查、事件處理、人員培訓、責任追究等業務范圍給予規定。
第二章 適用范圍、權利和義務
公司所有安全管理事項和人員適用于本制度。所有人員必須履行本制度規定的職責和義務,同時也享有安全生產和生活,以及接受安全培訓的權利。
第三章 基本制度
第一條 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為公司安全管理機構,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開展工作,由安全主任任秘書長并負責統籌和召集,行使決策、執行和監督的權力。
第二條 公司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施安全責任制并簽訂安全責任書。總經理負責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對董事會負責;各部門主管為本部門安全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安全工作,并對直接上司負責;各級管理人員可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指定區域或班組負責人。
第三條 在公司內所有工作行為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統一由生產技術部門制定,安全管理委員會審核后,各部門必須遵照執行。公司所采用的機器設備和生產的產品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條 公司承諾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給全體員工并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員工必須按規定使用。關注職業健康,建立職業健康檔案,就業前進行健康體檢,工作中注重職業保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第五條 公司所有建筑和工作場所按“四同時”原則進行規劃、建設和維護,必須符合工業和消防安全,履行法律規定的審批手續。
第六條 公司按法律法規要求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公司保安隊為公司義務消防隊,執行公司制定的消防救火預案,進行必要的培訓,每半年一次進行消防演練。各部門指定專人擔任部門消防員同廠級義務消防員一同培訓和參加演練。
第七條 叉車、電梯、空壓機等特種設備,電工、叉車司機等特殊工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未做要求的本公司特有的存在安全危險性的工種,由行政部統一公布工種名稱頌發《上崗證》后方可上崗。
第八條 嚴格用電管理,公司所有帶電設施、設備、用器具及其導線必須由合格操作證的電工安裝、維修和保養,電工作業執行《維修單》通知制度,由各部門和維修負責人共同簽署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明確標明設備設施和場所所處的狀態,防范事故的發生。
第九條 建立安全操作管理規程,對場地的新建、改建、擴建和設備的購入、使用、保養和報廢進行規范化處理,對員工生產上崗、設備操作、管理責任進行規定。
第11篇 某物業分公司入職引導人制度
物業分公司入職引導人制度
1目的
為使新入職的員工盡快熟悉工作環境和工作職責,公司實行入職引導人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分公司各部門。
3內容
3.1所有新入職的員工均有入職引導人。
3.2入職引導人的職責是:對新入職員工進行公司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工作范圍和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培訓。
3.3一般員工的入職引導人是所在崗位的主管/助理;主管/助理的入職引導人是部門經理;部門經理的入職引導人由行政部指定。
3.4新員工轉正必須有入職引導人的鑒定。
3.5行政部督促檢查入職引導人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第12篇 物業管理公司保密制度-12
物業管理公司保密制度(12)
一、本制度是處理涉及機密的文件及其機要事項而制定。
二、本規定中所稱機要是指不得泄露事項,凡符合下列條款之一者均屬于此。
1、關于重要決策或計劃。
2、關于人事問題。
3、關于會議重要的討論事項。
4、關于業主或租戶的檔案資料。
5、契約、協定或根據協商而決定的事項。
6、特別指定的事項。
三、機要文件按保密等級可分為以下三種:
1、秘密。不能向相關人員以外者公開。
2、機密。不能向外公開。
3、絕密。不能向特別指名的最小范圍內的工作人員以及承辦人員以外者公開。
四、機要文件、機要事項及其種類的認定,原則上由所管部門的負責人負責。
五、機要文件由其制發部門制成正、副本兩份,一份由制發部門分類加以保管,另一份由所管部門的負責人保管。
六、機要文件的制發部門應備有發文簿,文件發至有關部門時,必須有收件人簽字。
七、機要文件來往傳遞(包括傳真),應指定專人傳接或采取親啟信函方式進行。
八、機要文件須經制發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復制。機要文件復制時,制發部門應將復制件數量在原件或副本上詳細記錄,并在發文簿上記載復制件的去向。
九、秘密文件或公司外秘密文件以及秘密事項,由制發部門負責人負責,由專人進行分發和傳送。
十、機要文件及其相關草案、其他無用資料的銷毀,由所管負責人負責銷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