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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工作督查制度食品公司(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9-11 18:54:01 查看人數:86

      安全生產工作督查制度食品公司

      第1篇 安全生產工作督查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督查制度

      安全生產事關企業財產和職工群眾生命安全,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必須切實認真抓好,抓落實,為了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必須加強檢查督促。

      一、督查事項

      1、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及全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特別是落實《安全生產法》學習貫徹情況;

      2、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

      3、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和整改情況;

      4、事故調查處理結案工作和事故責任人員處分的落實情況;

      5、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二、督查對象

      公司屬各部門及所屬分廠。由上一級組織對下一級組織進行督查。

      三、督查工作組織

      督查工作由公司和各部門組織,

      四、督查方式

      不定期進行,原則上一年內不少于4次。

      五、督查結果反饋

      督查工作中發現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書面整改通知書責令被督查部門立即整改,排除隱患。被督查部門必須按要求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后,向組織督查的部門寫書面報告。

      督查工作結束后,組織督查工作的部門要寫出督查報告,報公司領導和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同時向督查部門反饋結果,提出督查建議。

      第2篇 某鎮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一)隱患排查治理分級制度

      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較大,需局部停產停業,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很大,需全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后果特別嚴重,需全部停產停業整治,且整改難度很大的事故隱患。

      (二)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是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逐級建立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責任。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自行組織整改。

      各級人民政府是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管主體,安監部門依法實施綜合監管,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實施監管。三級重大事故隱患由××鎮、寧海縣安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二級重大事故隱患由市安委會辦公室和職能部門監督整改;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根據規定上報至省安委會辦公室,由省安委辦監督整改。

      (三)隱患定期排查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應定期組織本單位開展隱患排查。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建筑施工等危險性較大行業和領域每周確定一個重點實施排查。

      鎮安監站和有關部門應有針對性地對重要領域、重點行業和隱患排查“零申報”單位進行巡查、抽查和互查。

      (四)隱患申報與零申報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隱患排查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申報。沒有發現事故隱患的,也要進行“零申報”。一般事故隱患的匯總情況每月報至寧海縣安委會辦公室備案。生產經營單位排查出重大事故隱患后,應迅速組織專家評估,確定級別,會商方案,落實責任、資金、措施、時限和預案,同時逐級上報至監管部門。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有隱患現狀及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治理方案等。生產經營單位申報資料應經主要負責人簽字。

      鎮安監站于每月月底前將三級重大事故隱患的匯總情況報至縣安監局備案。報告內容應有單位名稱、隱患部位、隱患類型、隱患級別、隱患現狀及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治理方案等。

      (五)隱患排查治理舉報制度、公示制度

      隱患排查治理舉報電話:3963504。事故隱患應分級公示。一般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在企業內醒目場所公示,每月不少于一次。三級重大事故隱患,寧海縣人民政府、寧海縣安委會和縣有關部門每季度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示。二級重大事故隱患,市安委會通過報紙、電視或網絡等形式每半年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二、三級重大事故隱患公示內容為單位名稱、隱患部位、隱患類型、隱患級別、主要問題、整治責任人、整改期限、整改審查意見和核銷批準等。

      (六)隱患排查治理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分行業的隱患排查治理聯席會議制度。由聯合執法協調組辦公室召集,一般每季度一次,相關成員單位領導和處室負責人參加。聯席會議要明確隱患排查治理部門責任,落實整改內容,溝通工作進展情況,提出階段性工作目標,確定階段性工作重點,制定階段性工作措施。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應明確一名聯絡員負責日常聯系和協調工作。

      (七)隱患排查治理檢查督辦制度

      隱患排查治理檢查督辦結合聯合執法開展,每月不少于一次,鎮督查組檢查重點是隱患“責任、措施、經費、時間和預案”的落實情況,責任人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隱患治理所需經費的落實情況,隱患整改進展情況,隱患治理中停工、關閉和復工落實情況。

      檢查督辦以實地察看為主,并定期在聯席會議上通報。重大事故隱患的檢查督辦需召開專門會議時,由聯席會議召集人或成員單位視情況確定。

      第3篇 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xxxx開關電器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的內容和標準,其目的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人身安全,保證公司資產免遭損失。

      本制度適用于xxxx開關電器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 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

      2.2 管理部設備安全課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策劃與開展,負責制定各項管理制度,

      并對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2.3公司工會和管理部參與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與考核。

      2.4各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各級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與考核。

      3? 管理內容

      3.1 公司實行總經理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并充分發揮作用。

      3.2 各部門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圍內,按公司統一部署,依靠全體員工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3.3 各部門應依據國家,行業有關復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和公司有關規定結合自身實際并開展安全生產工作,使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

      3.4 依據:“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經營活動中做到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工作(五同時)。

      3.5? 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3.5.1不發生本單位有責任的,死亡、傷殘等級為一級至三級以上的事故;

      3.5.2不發生3人以上責任性生產集體重傷事故;

      3.5.3不發生責任性生產重大設備事故;

      3.5.4不發生責任性生產重大火災事故;

      3.5.5不發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3.5.6無新增職業病病例;

      3.5.7不遲到、不瞞報、謊報、漏報事故、事件;

      3.5.8重傷率小于1‰,輕傷小于3‰;

      3.5.9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3.5.10“三廢”排放符合國家標磚。

      3.6公司各級安全監督機構的設置

      3.6.1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管理和監督機構。

      3.6.2各部門應配備兼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

      3.7行政正職的安全生產職責

      3.7.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負全面責任。

      3.7.2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管理生產工作時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解決辦法,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批評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批評安全工作。

      3.7.3按規定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員。

      3.7.4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7.5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3.7.6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尤其保證“反試過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所需經費的提取和使用;保證安全全獎勵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3.7.7認真組織好月、季和節假日前的安全大檢查及專業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采取措施及時消除確保安全成產。

      3.7.8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7.9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或應急處置方案,并適時進行演練。

      3.7.10對于新建、改建、擴建、引進和技術改造的工程項目,必須做到勞動保護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3.7.11主持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3.7.12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3.7.13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中所明確的職責。

      3.8各級行政副職是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第一負責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向行政正職負責。

      3.9公司設備安全課職責

      3.9.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3.9.2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有關規章制度、獎懲規定等,并監督實施。

      3.9.3根據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專業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重大隱患,下達指令書,建議書,要求限期整改。

      3.9.4編制本企業安全技術措施延長遠規定和年度計劃(目標、指標管理方案)。

      3.9.5推廣現代安全科學管理方法,舉辦有關安全技術業務培訓班。

      3.9.6組織參與本企業的事故調查與分析,搞好事故檔案的管理工作和負責填報各項事故報表工作。

      3.9.7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教育工作。

      3.9.8加強基礎建設,注意資料累計,研究分析職工工傷死亡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提出防范措施。

      3.9.9參加新建、改建、引進、技術改造等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3.9.10制定和掌握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3.9.1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3.10公司各部門、各崗位應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責任分擔,并實行下級對上級的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

      3.11公司對各部門實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包括對經營者進行責任追究。

      3.12公司實行分級安全監督制度,公司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3.13各部門應根據規定設兼職安全員。

      3.14安全監督管理人員配置應滿足全員、全面、全過程安全監督工作的實際需要。安全監督人員應認真履行監督職責。

      3.15各部門對國家和上級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標準、規定、規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在貫徹實施中可以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細則或補充規定,但不得與上級規定相抵觸,不得低于上級規定的標準。

      3.16公司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范員工的生產作業行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內容:安全生產職責、安全投入、文件和檔案管理、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設施驗收管理、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施工和檢修維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防護用品管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3.17公司應根據生產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并發放到相關崗位。

      3.18公司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根據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問題、生產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3.18.1當上級頒發新的規程和反事故技術措施、設別系統變動、本單位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時,應及時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補充或對有關條文進行修訂,書面通知有關人員;

      3.18.2每年應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一次復查、修訂、并書面通知有關人員;不需修訂的,也應出具經復查人、審核人、批準人簽名的“可以繼續執行”的書面文件,并通知有關人員;

      3.18.3安全操作規程的補充或修訂,應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3.19公司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各項技術監督規程、標準、充分發揮技術監督專責人的技術管理作用,保證員工健康和設備安全可靠運行。

      3.20事故預防措施計劃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可以合并到公司年度安全、環保目標、指標管理方案中。

      3.20.1公司每年應編制年度的事故預防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事故預防措施計劃的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應由分管安全工作領導組織,以安全監督部門為主,各項部門參加制定。

      3.20.2事故預防措施計劃應根據上級頒發的事故預防技術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設備可靠性的技術改進措施以及本單位事故防范對策進行編制。

      3.20.3安全技術、勞動保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行業和上級部門頒布的標準、要求,從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預防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加強安全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編制。

      3.20.4安全評價結果應作為制定事故預防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重要依據。

      3.20.5公司應優先安排事故預防措施計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所需資金。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所需資金每年從更新改造費用或其他生產費用中提取

      3.20.6安全監督部門負責監督事故預防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實施,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向主管匯報。

      3.21教育培訓

      3.21.1公司按國家規定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句話按時完成。。每年底,各單位根據安全教育培訓要求,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報公司培訓機構和安全監督部門備案。安全教育培訓所有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3.21.2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員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規有要求的,須經當地安全主管部門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3.21.3公司應對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使其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并確認其能力符合崗位要求。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a)新入公司員工(含勞務派遣)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公司、分廠(部門)、班組三級教育安全培訓。

      b)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

      c)操作人員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廠(分公司)、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d)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f)公司應對外來參觀、學習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告知。

      g)對新任命(或調職)的中層以上人員,應經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規、規程制度和崗位安全職責學習,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排或組織考試。

      h)公司各部門可運用計算機、多媒體、板報、實物圖片展覽以及安全知識考試、演講等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安全技術知識,進行有針對性,形象化的培訓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3.22會議與活動

      3.22.1班前會:接班(開工)前,結合當班工作任務,作好危險點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項。

      班后會:總結講評當班工作和安全情況,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忽視安全違章作業等不良現象,并做好記錄。

      3.22.2班(組)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活動,活動內容應聯系實際,有針對性分析本周班組的安全生產狀況,并做好記錄。

      3.22.3公司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綜合分析安全生產趨勢,及時總結事故教訓及安全生產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采取預防事故的對策。月安全例會由設備安全課負責人主持,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參加。

      3.22.4公司定期編寫安全簡報、通報、快報,綜合分析安全情況,分析事故規律,吸取事故教訓。安全簡報至少每月一期。

      3.23生產設備設施建設

      3.23.1建設項目的所有設備設施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安全設備設施應與堅實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23.2公司應按規定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等階段進行規范管理。

      3.23.3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的全過程進行隱患控制。

      3.24設備設施運行管理

      3.24.1公司應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其安全進行。

      3.24.2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各種安全設備設施,建立臺賬,定期檢維修。對安全設備設施應制定檢維修計劃。

      3.24.3設備設施檢維修前應制定方案。檢維修方案應包含作業行為和控制措施。檢維修過程中應執行隱患控制并進行監督檢查。

      3.24.4安全設備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確因檢維修拆除的應采取臨時安全措施,檢維修完畢后立即復原。

      3.25新設備設施驗收及舊設備拆除、報廢

      3.25.1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拆除和報廢,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3.25.2公司應建立在生產設備設施到驗貨簽收和報廢管理制度,應使用質量合格、設計符合要求的生產設備設施。

      3.25.3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應按規定進行處置。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涉及到危險物品的,須制定危險物品處置方案和應急措施,并嚴格按照規定組織實施。

      3.26作業安全

      3.26.1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控制

      a)應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和生產過程的控制,對生產過程及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作業環境等存在隱患,應進行分析和控制。對動火作業、受限空間內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性叫較高的作業活動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作業許可證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內容。

      b)進行危險作業時,應當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安全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3.26.2各單位應加強生產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對作業行為隱患、設備設施使用隱患、工藝技術隱患等進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3.26.3根據作業現場的實際情況,按照gb2894《安全標志》及公司規定,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現場和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進行危險提示,警示,告知危險的種類、后果及應急措施等。

      3.27相關方管理

      2.27.1公司各建設項目或技改項目,實行建設項目法人和施工總承包商、設計、監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現場安全工作的原則,并各自承擔相應的職責和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責任。

      2.27.2項目法人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工作負有全面的監督、管理責任,應明確發布建設項目的安全方針、目標、政策和主要保證措施;明確必須遵守的安全法規;建立健全現場安全 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

      3.27.3公司作為項目法人,與施工總承包商、設計、監理承包商簽訂合同時,應將有關規定作為合同內容加以明確。

      3.27.4公司應建立相關方管理制度,對其資格預審、選擇、服務前準備、作業過程、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表現評估、續用等進行管理。

      3.27.5公司對外承、發包工程項目必須依法簽訂合同。合同中應具體規定發包方和承包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并由本單位的安全監督部門審查:

      a)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施工簡歷和近3年安全施工記錄

      b)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c)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措施、安全用具;

      d)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方是否設有獨立的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是否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是否設有兼職安全員

      3.27.7發包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

      a)對承包方的資質進行審查

      b)開工前對承包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安監人員進行應由發包方進行的全面的安全技術交流,并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c)如在有可能引發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發包方應事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

      d)合同中規定的有發包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3.27.8工程開工前,發包方可以預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費用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在發生人身死亡或重傷事故時,由發包方根據工程規模和工期確定安全施工保證金的扣除比例。

      3.27.9承包方施工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發包方安全監督部門,應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進行處罰。

      3.27.10因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發包方人員傷害、設備事故,由發包方負責調查、統計,發包方根據合同承包進行處罰。

      3.27.11公司應建立合格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根據服務作業定期識別服務行業為風險,并采取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3.27.12應對進入同一作業區的相關方進行統一安全管理。

      3.27.13不得將項目委托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條件的相關方。企業和相關方的項目協議應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3.28當公司機構,人員,工藝,技術,設備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時,應進行有計劃的控制,應對變更的實施應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并對變更過程及變更所產生的隱患進行分析和控制。

      3.29.1公司應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對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等級登記建檔,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3.29.2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公司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對事故事件或者其他信息由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3.29.3隱患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目的、范圍,選擇合適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的依據:

      a)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

      b)設計規范、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c)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指標等。

      3.29.4公司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

      3.29.5公司應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采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

      3.29.6公司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

      3.29.7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目標和認為、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前應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制定應急預案。

      3.29.8隱患治理措施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3.29.9治理完成后,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3.29.10公司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運用定量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建立體現公司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的預警指數系統。

      3.30危險源管理

      3.30.1公司依據有關標準對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危險源辨識與安全評估。

      3.30.2公司應當對確認的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對重大危險源按規定備案。

      3.31職業健康管理

      3.31.1公司應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設施、工具。

      3.31.2應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檢測,在監測點設置標識牌予以告知,并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健康檔案。

      3.31.3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救急用品、設備、設施應急撤離通道個必要的泄險區。

      3.31.4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效驗和維護。

      3.31.5應對現場救急用品、設備和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檢修,定期檢測其他性能,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3.31.6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和防護措施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3.31.7應采用有效的方式對從業人員及相關方進行宣傳,使其了解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3.31.8對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按照gbz158《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要求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載明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急救措施。

      3.32應急救援

      3.32.1公司應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3.32.2建立與本單位安全生產特點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指定專職應急救援人員,并組織訓練,無需建立應急救援部隊的,可與附近具備專業資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服務協議。

      3.32.3按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針對重點作業崗位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或措置,形成安全成產應急預案體系。

      3.32.4應急預案應根據有關規定包當地主管部門備案,并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

      3.32.5應急預案應定期審評,并根據評審結果或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

      3.32.6公司按規定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3.32.7公司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改進應急管理工作。

      3.32.8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3.33.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3.33.1發生事故后,單位負責人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有關規程規定如實報告,不得瞞報漏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3.33.2公司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必要時向相關單位和人員通報。

      3.33.3發生事故后,應按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明確其職責與權限,進行事故調查或配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

      3.33.4事故調查應查明事故發生的時間,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等。

      3.33.5事故調查組應根據有關證據,資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間接原因和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編制事故調查報告。

      3.33.6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3.34績效考核

      3.34.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以責論處”的原則,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集體,應給與獎勵;對安全生產嚴重失職、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處罰,對造成后果的單位個和個人。應予以從嚴處罰。

      3.34.2安全工作的獎罰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與經濟處罰向結合的原則,以獎懲為手段,以教育為目的。

      3.34.3公司每年對上一年度在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個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3.34.4公司至少每年一次以適當形式表彰、獎勵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3.34.5公司對各單位和個人的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另行規定。

      3.34持續改進

      3.35.1公司應根據上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和安全生產分析結果,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績效。

      第4篇 安全生產例行工作報告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例行工作的監督和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證全局安全生產例行工作信息的通暢,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局各分公司、項目經理部

      第二章 安全生產例行工作

      第三條:局屬各單位、項目經理部必須設置專(兼)職安全員,安全生產例行工作在專(兼)職安全員監督下執行,具體為:

      (一)施工現場和生活區安全措施和設施到位;

      (二)施工前安全技術交底會,施工結束后安全技術總結會;

      (三)施工現場安全例行檢查;

      (四)安全生產巡視檢查;

      (五)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效落實;

      (六)安全生產例會;

      (七)安全學習、培訓及安全宣傳;

      (八)安全生產分析會;

      (九)上級部門安全生產檢查;

      (十)對安全隱患和安全薄弱環節進行整改,措施到位;

      (十一)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

      第四章:分公司或項目部專(兼)職安全員對照安全生產例行工作具體內容進行表格化記錄。

      第五章:安全生產例行工作由分公司或項目部專(兼)職安全員進行工作記錄匯總。安全工作記錄必須真實可靠,不得弄虛作假。

      第三章例行工作報告

      第六條:安全生產例行工作報告由分公司或項目部專(兼)職安全員進行匯總后逐級報告。

      第七條:安全生產例行工作報告程序:現場施工作業組向分公司或項目部專(兼)職安全員口頭報告;專(兼)職安全員匯總成書面材料向分管的安全領導或行政領導報告;分公司或項目部向局安全生產部報告。

      第八條:安全生產例行工作報告時間限定:施工組向專(兼)職安全員口頭報告每天進行;專(兼)職安全員向公司或項目部報告一周進行一次;分公司或項目部向局安全生產部報告一個月進行一次。

      第九條:專(兼)職安全員在每天安全例行工作報告或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自己不能處理的,可隨即向分公司、項目部或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章附則

      第十條:本制度由局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5篇 安全生產調度工作制度

      為了加強和規范我司安全生產調度工作,根據重慶市南川區煤炭管理局《轉發<重慶煤監局重慶市煤工局煤礦安全生產調度工作規則的通知>;的通知》(南川煤管發[2010]149號)、《關于印發煤礦信息調度管理辦法的通知》(南川煤管發[2011]9號)和《關于轉發重慶市煤礦安全監察局重慶市煤炭工業管理局關于進一步開展全市煤炭系統信息調度統計機構和信息調度值班室標準化達標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南川煤管發[2013]2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調度機構建立及設備、設施要求

      1、公司設立調度室,由董德勝任調度室主任,另配一個調度員吳珍育,保證調度室有專職調度員每天24小時不間斷值班,調度值班人員離開調度室不能超過20分鐘否則按脫崗處理。安全副礦長鄒永剛為調度室的礦級分管領導。

      2、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完善能保證調度信息采集、獲取、傳輸、儲存、處理的相關電子調度和應急工作事項的設備設施及工具,由調度室主任和機電副礦長負責對相關設備、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維護,確保所有設備、設施完好備用。

      二、調度機構的工作內容

      1、接報和搜集掌握現場管理情況、現場安全生產力量分布、現場工作進度和工作質量、現場作業環境安全狀況、安全隱患、安全事故及處置方案信息等,并記錄、報告、整理、傳遞、匯總、儲存信息,以供我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指揮協調安全生產,供監管監察機構了解掌握情況并采取針對性措施;按照《煤礦安全規程》、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和我司制定的規程、措施、制度、要求等向工作現場有關人員發出相關信息,以保證企業安全生產有序進行;辦理上級主管部門調度機構要求的工作。

      2、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和生產中斷事故時,負責督促有關部門、人員迅速處理。

      3、建立并完善以下臺帳和記錄

      ⑴煤礦安全生產調度值班記錄(即日常調度臺帳),內容為記錄每個作業班次作業人員情況、具體作業地點和內容等。

      ⑵瓦斯調度臺帳,內容為記錄井下各作業地點瓦斯情況、瓦斯異常區域的調度、安全監控系統設備異常情況等。

      ⑶隱患整改記錄(即安全隱患整改情況調度臺帳),內容為負責井下礦級帶班領導發現的安全隱患的記錄并督促下一個作業班次整改安全隱患確保安全隱患實現閉合管理和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隱患整改、復查情況的記錄。

      ⑷放炮作業調度臺帳(該臺帳內容寫在“放炮匯報請示記錄”內),內容為井下進行爆破的采掘工作面放炮作業時匯報人、瓦斯濃度、現場頂板及支護情況、人員撤離及警戒設置、值班領導意見等。

      ⑸事故處理臺帳(該臺帳內容分別寫在“煤礦安全生產調度值班記錄”和“工傷登記”內),內容為記錄井下發生的輕微傷、輕傷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造成較大影響的生產事故發生、處理的詳細情況,并按相關規定及時上報。

      ⑹專項調度臺帳(該臺帳內容寫在“煤礦安全生產調度值班記錄”內),內容為巷道貫通、通風系統調整等專項工作的調度等。

      4、調度室必須配備最新的通風監控系統圖、采掘工程平面圖和各作業地點的規程、措施等圖紙、資料。

      5、瓦斯超限及排放、主局扇停送風、井上下停送電及避災撤退調度工作要求:

      ⑴“一炮三檢”及“三人連鎖放炮” 調度:調度員接到作業點班(組)長的放炮請示后,必須電話核實當班瓦檢員的瓦斯檢查情況、放炮員的裝藥情況及班(組)長的警戒設置情況無誤后,請示礦級地面值班領導經同意放炮后,方可下達放炮指令,否則責令現場安全員采取措施處理完畢后再下達放炮指令。接到班(組)長的放炮后“三人”共同檢查作業點安全情況匯報后,確認可作業時,方可下達同意作業指令。

      ⑵瓦斯超限及排放調度

      當接到或從監控發現瓦斯超限時,調度員必須迅速報告通風、安監部門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或值班領導、礦長)。

      當接到排放瓦斯任務時,調度員必須先核實排放作業點(區域)回風流落實斷電撤人,方可下達送風排放指令,并時時調度瓦斯排放的全過程,遇異常情況迅速報告采取緊急措施。

      ⑶主局扇停送風調度

      當接到主扇停風報告時,調度員必須先指令主扇司機打開井口防爆門及安全出口風門,隨后通知所有井下作業人員迅速撤到主要進風大巷或地面,同時通知各瓦檢員及電工停止局扇運行,并報告技術負責人。

      當接到局扇停風報告時,調度員必須通知受影響區域的人員迅速撤到主要進風大巷,并報告技術負責人。

      只有接到主扇運行正常的報告,才能請示技術負責人并執行排放瓦斯調度。

      第6篇 某某鄉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工作制度

      為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加強對全鎮安全生產工作的統籌、規劃,研究、協調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推進安全生產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1)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機構,明確責任人,鄉上及鄉屬各企事業單位、行政村、社區、生產經營單位,都要建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即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行政主要領導或法人代表擔任,并落實安全生產專(兼)職人員。

      (2)每月召開一次鄉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會議。會議由鄉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主持,分析形勢,研究對策,提出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文件、指示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安排部署階段性工作任務。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產、供、銷綜合性檢查,每月至少開展兩次專項檢查。

      (4)每季度末月的25日向鎮黨委匯報本季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每半年召開一次由各村、企事業單位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全體安委會成員參加的安全生產工作總結會。

      (5)事故報告與處理。轄區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重大突發性事件及時上報,主要領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協助上級部門做好善后工作和調查處理,并采取果斷措施消除危險,防止事態擴大或蔓延,指導盡快恢復生產,減少損失。

      第7篇 安全生產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一、總 則

      為提高全員安全素質,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教育職工掌握必需要求的安全生產知識與技能,必須加強對全體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遵章作業,減少事故的發生,避免國家與集體的財產遭受損夫,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教育組織機構

      1、公司成立職工教育委員會,定期研討職工安全教育情況,審定職工教育培訓計劃中安全教育內容。

      2、公司安全處負責日常工作,并將安全教育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并組織實施。

      3、本著'分級管理,對口負責,相互配合'的原則,各部門、基層單位負責對職工不間斷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安全教育形式

      1、新工人入工地教育

      凡是新招的職工在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經過公司三級教育后方可上崗。參觀、參加勞動人員必須由公司安全部門進行專門教育后,指派專人帶領方可進入施工場所。

      2、公司分期分批舉辦安全管理培訓班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3、班組長教育

      凡擔任班組長工作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公司每年將舉辦若干期班組長安全培訓班,并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4、特種作業人員教育

      凡從事電工、起重機械、。金屬焊接(氣割)、、卷揚起重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部門按管理系統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后發給操作證方可上崗,并定期參加復審。

      5、復訓教育

      對特種作業及特種設備操作,危險作業的人員公司將每年進行一次考核。違章作業(指揮)人員必須由安全部門舉辦違章學習班,進行學習,考試合格后,重新上崗。

      6、變換工種教育和跨地區轉換場地教育

      凡變換工種及調入人員中生產人員必須經安全部門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擔任所變換的工種作業。

      7、全員教育

      必須堅持每周一的安全活動日。利用派班會、班前班后會等多種形式,學習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及有關安全知識。總結安全生產情況,布置下周措施,必須有本單位負責人親自主持,并建立原始學習記錄,公司將每年在安全生產周活動日子進行安全知識競賽。

      8、復工教育

      無論何種假期或原因脫崗一周以上,在重新上崗前必須由安全部門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未經培訓者不準上崗。

      四、安全教育內容

      1、新工人三級安全教育內容

      公司級教育:國家有關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本公司生產特點及注意事項;一般從事井下作業的安全知識及事故案例。

      項目部級教育:本項目的施工特點和注意事項;崗位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規程;本單位的事項案例。

      班組級教育: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職責;預防事故的措施;工器具,勞動保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注意事項。

      參觀、參加勞動人員的教育:所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注意事項。

      2、中層施工管理負責人教育內容

      國家和企業的安全生產政策、制度、法規及有關文件;安全管理方法;現代科學安全管理知識及應用;工傷事故及安全生產責任制。

      3、班組長教育內容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上級文件及規章制度、規程;班組安全生產管理及安全職責;現代科學安全管理方法的理論與應用;工傷事故的處理與現場急救技術。

      4、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內容

      除進行一般安全知識教育外,按國家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標準》有關內容培訓。主要是本工種安全技術的理論知識和實際工作;工器具、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護用品及裝置的使用與檢查方法;發現事故的預防和消除措施;故障的排除技術和發生事故后的搶救措施。

      5、復訓教育內容

      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采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時的安全操作技術;事故案例部析和違章作業(指揮)的危害。

      6、變換工種及轉地區教育內容

      按變換工種后所擔任的工種安全技術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本崗位注意事項和安全職責。跨地區人員要有接收單位進行新地區概況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

      7、全員教育內容

      一般安全生產知識;傳達上級有關生產文件,簡報、通報。重溫安全工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特點和一周來的安全生產情況,發動職工,組織討論,找出薄弱環節,制訂措施;學習、傳授工傷急救技術;學習本地區和本公司有關重大事故的通報,從中受到教育吸取教訓。

      8、復工教育內容

      本工種安全工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本單位生產特點及安全注意事項;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新環境的安全技術及要求。

      五、安全教育時間

      1、新工人進現場三級教育,結合本公司特點:

      公司級 三天

      施工項目部級 四天

      班組級 五天

      2、中層施工管理人員和班組長教育按上級或有關要求而定。不得少于七天。中層施工管理人員每二年輪訓一次。

      3、特種人員教育按國家《安全技術考核標準》或企業有關規定而定。

      4、復訓,變換工種,復工教育不得少于一天。

      5、全員教育每周專題學習(活動)不得少于二小時。

      第8篇 機械工業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定,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各級機械工業管理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均應按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委安全生產監察機關監督執行。

      第三條各級機械工業管理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領導,都要堅持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工作。企業有權拒絕執行上級違反安全規程的生產指令,并有權向委安全生產監察機關報告。

      第二章 各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各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

      (一)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質量安全監督司,是我委系統的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機構。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機械工業管理部門應設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管理機構和一定的專職安全技術人員。

      (三)企業應設安全技術管理機構,并配備一定數量的安全技術人員。

      (1)機械行業: 千人以上單位專職安全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的2~5‰。

      (2)火炸藥、彈藥及火工品等行業:千人以上單位專職安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4~6‰。

      (3)其它企、事業單位根據實際需要設專職安全機構或專職安全技術人員。

      第五條國家機構工業委員會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結合我委'行業歸口,宏觀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機械工業安全生產法規、條例、管理辦法及有關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

      (三)對機械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有行業領導責任,組織研究、協調和指導關系全行業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國家機械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季召開一次會議,對安全生產重大問題提出決策意見和決定。

      (四)組織指導機械工業'安全生產監督網'、'安全生產監察員'開展安全生產監察活動。根據大型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重大隱患,下達指令書、建議書,要求企業限期整改。

      (五)編制勞動安全技術措施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安全技術科研計劃,并組織實施和進行技術鑒定。

      (六)對大、中型重點工程項目的立項和擴初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堅持'三同時'。

      (七)組織安全生產經驗和學術論文交流,推廣現代安全科學管理方法,舉辦有關安全技術業務培訓班。

      (八)參與重點企業的重大傷亡和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與分析。

      (九)建立健全行業安全生產信息網,對有關信息進行分析與反饋。

      (十)指導企業加強現代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對委屬安全技術研究所、壓力容器檢測站和安全技術教育中心進行業務指導。

      第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機械工業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有關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法規。

      (二)接受國家機械委的業務指導,對本地區機械工業安全生產工作實行行業領導及歸口管理,定期布置安全生產工作,并對此負有業務領導責任。對直屬單位負有全面領導責任。

      (三)制定本地區的機械工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獎罰條例,并負責督促實施。

      (四)根據需要和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必要的行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企業合理使用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和安全教育經費。監督檢查企業對不安全因素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五)監督本地區大、中型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項目及引進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按'三同時'原則進行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

      (六)組織或參與重大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七)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八)按時向機械委上報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報表。

      第七條任各企的廠妖或經理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對保證本企業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負第一責任。

      (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解決辦法。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同時抓好安全工作。

      (三)在編制安排生產、建設計劃的同時,編制和安排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列為考核生產、建設計劃完成成績的指標。實行經濟承包必須承包安全工作。

      (四)組織制訂、修改、審批安全生產和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并付諸實施,使生產區域逐步達到國家安全衛生標準要求,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五)認真組織好月、季和節假日前的安全大檢查及專業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采取措施及時消除確保安全生產。

      (六)接到安全生產監察機關發出的《安全生產監察指令書》后,在限期內妥善解決。

      (七)對于新建、改建、擴建、引進和技術改造的工程項目,必須做到勞動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八)主持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對造成重大傷亡或火災、爆炸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九)支持安全技術部門和安全員的工作,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對安全生產工作有突出貢獻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失職者或事故責任者給予懲處。

      (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關于勞動保護措施經費、安全教育經費的合理使用,按要求比例配備安全技術人員。

      第八條車間主任(相當車間主任職務的領導干部)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本企業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及企業的有關制度。對保證本車間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必須同時把安全工作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去,做到安全生產經常化、制度化、具體化、標準化。認真組織好工人班前班中的崗位安全檢查,車間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檢查,針對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在保證安全的條件下進行生產。

      (三)組織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特種作業人員要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準獨立操作。新工人、新調換工種人員,在上崗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領取操作合格證。

      (四)組織制定本車間負責的臨時任務和檢修的安全措施,經主管部門審查后執行,并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

      (五)按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負責組織實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六)發生職工因工重傷、死亡事故時,保護現場,及時上報,并負責查明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對事故有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七)做好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八)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第九條工段長(相當工段長職務)職責:

      (一)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規定,對本工段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二)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必須同時把安全工作貫穿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去。保證在安全的條件下進行生產。

      (三)組織職工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并抽考、檢查執行情況。對嚴格遵守安全規章、避免事故者,提出獎勵意見,對違章蠻干、造成事故者,提出懲罰意見。

      (四)領導本工段開展安全日活動,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推廣安全生產經驗。組織好日、周檢查、消除隱患。

      (五)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后,保護現場,立即上報,負責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六)監督檢查職工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條副廠長、總師、副總師、車間副主任、副工段長,應在各自主管的業務工作范圍內,負責相應的勞動保護工作,每個人的具體責任,分別由廠長、車間主任、工段長主持制定,并報上一級和安全技術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班(組)長職責:

      (一)認真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本班(組)工人在生產中的安全負責。

      (二)根據生產任務、生產環境和職工思想狀況等特點,具體布置安全工作。對新調入的工人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環境前指定專人負責其勞動中的安全。

      (三)組織本班(組)工人學習安全生產規程,檢查執行情況,教育工人在任何情況下不違章蠻干,發現違章蠻干,立即制止。

      (四)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班前班中要經常檢查不安全因素,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做好記錄,對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要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及時上報。

      (五)發生工傷事故,要詳細記錄。組織全班(組)工人認真分析,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發生死亡、重傷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上報。并如實向調查組提供事故情況。

      (六)對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時表揚;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經濟承包內容一并考核。

      第三章 企業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二條生產、計劃部門:

      (一)編制生產計劃時應按上級有關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比例的規定,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在實施和檢查生產計劃及其完成情況的同時,要實施和檢查安全措施計劃及其完成情況。

      (二)改善勞動條件和消除危險的工程項目,應納入生產計劃,并負責督促檢查。

      (三)各級生產調度會,應有安全生產內容;組織經濟活動分析,應同時分析安全生產情況。

      (四)組織好均衡生產和文明生產,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搞好勞逸結合,確保安全生產。

      第十三條技術、科研部門:

      (一)承擔安全技術和塵毒噪聲治理等方面的技術設計。

      (二)負責對安全技術和塵毒治理等方面的疑難問題進行研究。

      (三)設計新產品,采用新工藝,推廣新技術,使用新設備,新材料,必須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定的要求,在試制、投產前,應向車間提供安全技術操作資料。

      (四)會同安全技術部門、勞動教育部門編制安全技術教育計劃,向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五)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四條設備、動力部門:

      (一)負責機械、電氣、起重、鍋爐、受壓容器等設備的安全管理,保證安全附件齊全、靈敏、有效。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定期進行檢查和檢驗,使全部設備保持良好狀態。

      (二)保證新投產的設備包括自制設備,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并負責組織投產使用前的鑒定、驗收。

      (三)負責對機械、電氣、起重設備的操作人員和鍋爐、受壓容器的運行人員進行培訓、考核。

      (四)負責制訂貫徹與本系統有關的安全規程,參加由于設備問題造成的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五)對有關安全設備、手持電動工具、檢測儀器儀表的質量維修、管理、使用進行監督。

      第十五條基建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委有關建筑施工安全法規和規程。

      (二)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和委頒發的有關'三同時'的安全衛生要求。

      (三)自行組織施工的,施工前應按照施工程序編制安全技術措施p外包施工的,應向承包單位提出施工安全要求,并檢查督促落實。

      (四)負責對生產性廠房建筑設施的安全管理,定期組織檢查與維修,及時消除隱患。

      第十六條財務部門:

      (一)按照國家規定或實際需要,從工廠更新改造資金中按比例提取年度10~20%的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其它勞動保護費用,并單立科目,監督專款專用。

      (二)按照國家機工業委員會的規定,負責撥給按每個職工每年2~3元的安全教育費用。

      第十七條勞動工資和職工教育部門:

      (一)不得將有殘疾的工人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崗位。

      (二)通過安全技術部門對新進廠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做到新職工入廠經廠級、車間、崗位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再上崗工作、生產。

      (三)督促企業主辦的各類學校設置勞動保護課程;組織安全技術業務培訓,安排安全技術教育課程。

      (四)搞好職工勞動紀律教育,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安全生產的職工,提出處理意見。

      (五)根據安全技術部門的意見和上級規定對發生事故的部門或個人,區別情況實施經濟處罰。對安全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必要的獎金。

      第十八條供銷、物資、儲運部門:

      (一)編制防護用品計劃,采購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各類防護用品,并負責保管和發放工作。

      (二)負責按計劃采購供應安全技術措施所需的儀器和材料。

      (三)認真做好物資儲存、運輸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對危險物品的儲存和發放,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行政部門:

      (一)供應符合衛生要求的清涼飲料,正確使用防暑降溫費用。

      (二)做好飲事機具、取暖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崗位定人、維修檢查定期,保證設備完好。

      第二十條安全技術部門:

      (一)宣傳、執行國家和本委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和規程,督促檢查本單位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二)推行現代安全管理,開展安全性評價,找出重點,進行控制。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實施。

      (三)制訂年、季、月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并負責貫徹實施。

      (四)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發現有嚴重事故隱患的,應制止其作業,并立即報告領導處理。

      (五)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審查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組織新職工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和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會同有關部門對特種作業工人進行安全技術考核,簽發安全操作合格證。

      (七)加強基礎建設,注意資料積累,研究分析職工傷亡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提出防范措施。

      (八)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對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搞好事故檔案的管理工作和負責填報各項事故報表工作。

      (九)參加新建、改建、引進、技術改造等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十)制定和掌握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開展企業安全生產競賽、評比、獎懲活動.

      (十三)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科學研究,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和先進經驗。

      第二十一條消防保衛部門: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協助領導做好消防工作。

      (二)制定年、季、月消防工作計劃,并負責實施。

      (三)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組織好專兼職消防人員的培訓并會同有關部門特殊工種進行消防安全技術考核。

      (五)組織好消防器材的配備、使用和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六)參加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七)負責調查火究事故的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八)負責組織開展企業消防安全競賽、評比、獎懲活動。

      (九)做好易燃易爆場所的保衛工作。

      第二十二條各企業可根據本辦法的要求,明確本單位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的職責。

      第四章安全技術措施與科研

      第二十三條安全技術措施和科研工作,應以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安全健康和促進生產為目的。

      第二十四條企業在編制生產、技術、財務計劃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費由企業更新改造資金中按10~20%的比例提取z所需材料、設備應列入相應的物資供應計劃。

      第二十五條凡從國外引進或與外國進行合作的項目,必須符合本條例和國家有關安全規范要求。

      第二十六條開展以防火防爆為重點,以改善勞動條件為主要內容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研究,安全技術科研成果要嚴格進行技術鑒定后才能推廣應用。

      第二十七條設計院(所)要在委的統一領導下制定專業性設計安全規范和工藝安全規程,報委審批后頒發執行。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二十八條國家機械委系統有關大專院校和中等專業技術學校應設置安全技術課程,有條件的

      大專院校應設立安全工程專業。

      第二十九條各大、中型企業應建立安全技術教育室,配備必要的安全監測儀器和宣傳教育器材,開展正規化的安全生產教育,其費用應按照委的規定每人每年按2~3元提取。

      第三十條企業應建立健全各種人員(包括實習、培訓人員和各級領導〉的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進廠必須進行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位操作,對長期脫離工作崗位,調動工種人員,必須做好轉工或轉崗的安全教育。對采用新工藝,使用新設備的工人,進行新操作法教育。

      第三十一條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進行專門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領取合格證或駕駛證,才能獨立操作,嚴禁無證操作或駕駛。對已獲證人員,還要定期進行復審。

      第六章安全檢查及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條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安全生產監察機關及企業各級管理部門根據本條例對企業實施安全檢查,發現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提請有關領導研究處理。

      第三十三條進行安全檢查時應采用系統分析的方法制定檢查表。檢查時間要明確,職責要清楚,對查出的隱患提出整改措施和限期,對逾期不改的,要給予處罰。

      第三十四條企事業單位發生死亡,重大火災及爆炸事故,用電報或電話在24小時之內報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質量安全監督司和地方主管部門。

      第三十五條凡違反本辦法、造成重大傷亡、火災及爆炸事故的,根據情節嚴重,分別按照《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觸犯刑法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企事業單位按規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機械、兵器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傷亡事故統計報表,建立健全工傷事故原始記錄和傷亡事故檔案。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企事業單位應按照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9篇 甲烷安全生產勞動檢查工作制度

      一、組織原則

      1、公司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由公司工會和安監科、勞人科、公司醫院及各分會共同組織成立。各分會設立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各班組設立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

      2、各級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組織受同級工會領導,各級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絡中的成員可兼任安全員。

      3、公司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工會副主席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安監部主任、人力資源部主任擔任,委員由公司工會生產干事、人力資源部勞動保護干事、醫務所所長、各分會主席擔任。

      4、各分場和部門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主任由分會主席擔任,委員若干人由分會委員會確認,報公司工會委員會批準。班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由工會小組長擔任。

      二、工作制度

      每月由各班組檢查本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執行情況,每季向分會上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檢查員季度報表;分場由各委員參加,每月對本分場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監督檢查一次,每季度向公司工會報告本季度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情況;每季全公司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全體成員對全公司勞動保護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通報檢查結果。

      三、工作任務

      1、宣傳黨和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及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科技知識,增強職工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防范意識,發揮工會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用。

      2、建立健全公司各級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絡,定期按制度規定進行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研究解決各級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發現的重大事項和問題。

      3、建立起公司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檔案,負責制定相關工作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隱患通知書制度,使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制度化,并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并督促解決。

      4、負責進行職工工傷及職工職業病的健康程度鑒定工作,參加職工傷亡事故調查組,并參與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向上一級工會及時報告事故情況。

      5、監督和協助改善從事有毒有害工作崗位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適當照顧她們的工作,做好女職工的“四期”保護工作。

      6、監督檢查和協助行政加強勞動保護設施的維護使用和保養,保證各種勞動保護設施完善有效。

      7、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經費的提取和正確使用,參加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三同時”審查驗收。

      四、工作權力

      1、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成員對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有直接監督檢查的責任,隨時進行監督。

      2、對各級行政領導疏忽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問題,要及時給予建議,并監督及時改進。

      3、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成員和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發現違章指揮,強迫職工冒險作業,有權不執行或組織職工拒絕操作;如發現機器設備,生產設施存在重大隱患,對有毒有害特別嚴重,有條件改善而不改善的生產環境,職工有權不在這種環境下工作,并有權建議進行限期整改。對企業發生重大事故后,險情尚未解除,也未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的,有權拒絕工作。

      4、在新建、改建、擴建工作的勞動保護、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沒有實行“三同時”原則的,有權不進行審查驗收,并建議必須進行完善后才能驗收。

      5、各級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成員,在工作現場發現有違反“二票三制”行為,工作人員有情緒不穩,不符合上崗條件的,酒后進入工作現場,操作無監護人等影響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的情況,有權停止其工作。

      6、監督行政合理安排生產,防止過多加班加點,及時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7、參加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有權代表職工和家屬對造成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的主要責任人提出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

      8、對半年進行一次的推選優秀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的工作分會必須簽置意見,分會委員會成員名額比例不少于30%。

      五、工作職責

      (一)分場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職責

      1、向職工宣傳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法令及企業勞動保護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加強職工教育。

      2、監督和協助企業行政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有關安全和勞動保護方面的問題,不斷改善生產環境和勞動條件。

      3、經常檢查勞動保護設施完好狀況,督促與行政協商在落實經濟責任制的同時,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責任制。

      4、督促企業行政按國家規定發放勞動保護用品,認真執行國家關于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規定,制止無為的加班加點行為。

      5、做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執行國家有關保護女職工的規定,切實做好女職工的“四期”保護工作。

      6、參加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協助行政查清事故原因,及時上報上級工會組織,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杜絕類似的事件再度發生。

      7、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危害職工生命和造成國家財產損失時,應立即撤離或組織職工停止工作,并向上級工會及時客觀反映真實情況。

      (二)班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職責

      1、協助班組長組織職工加強對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條例的學習,督促職工提高勞動保護工作意識,加強自我保護能力的培養。

      2、在每周的安全活動學習中,強調勞動保護工作。

      3、發生傷亡或傷害事故,立即組織搶救并報告上級工會組織。

      4、做好班組女職工“四期”保護工作。

      5、發現生產設備、作業環境有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時,應立即組織職工撤離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6、因堅持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規定,受到責難和打擊時,向分會或直接向公司工會報告,由工會進行妥善處理。

      第10篇 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意識,防范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按照市公司《****公司安全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實施細則》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守發展絕不能以犧牲安全生產的紅線,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目標達成。

      二、“黨政同責”原則

      按省公司要求,市公司總經理和黨委書記由一人兼任,對安全生產工作共同負責,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主持全面工作,并將安全生產作為重要工作內容。總經理和黨委書記分設的,各自按照《實施細則》規定的職責分別在行政管理和黨組織工作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并共同承擔相關責任。分管安全的領導是安全的主要負責人,具體落實黨政對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的目標確立,安排部署,組織協調,工作督辦和效果評價。其他公司領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按照“管經營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開展工作,在負責自身分管的業務和管理工作同時承擔安全生產責任。監督檢查與安全保衛部為全市公司安全生產具體工作牽頭責任部門,負責具體各項日常工作中目標的擬定、方案草擬、培訓教育、制度制訂、部門協調、對外溝通、對下工作指導、過程監督和效果評定。相關部室、專業公司(局)、各縣區局正職和支部書記分設的,兩者同為本單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兼任的由主要負責人負責安全生產全面工作,為第一責任人。各單位分管安全副職為本單位安全的直接責任人,除分管業務內安全工作外,牽頭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整體工作;其他領導對分管業務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整體形成安全生產管理專管和群管、協管齊抓共管的新格局,對安全生產環境進行全面綜合治理,將安全責任制逐級落實。

      三、公司各級領導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工作制度

      (一)市公司總經理(或縣區局局長)安全工作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督促、落實上級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和重要指示。

      2、確定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做到安全工作和生產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3、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將安全生產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按《實施細則》規定,在司務會、黨政聯系會、安委會等會議上,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實施安全生產獎懲。

      4、建立健全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和領導干部“一崗雙責”制,分解落實安全責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職領導抓好安全工作,對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確定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體系,建立層層落實的責任體系。

      6、確定組織制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指導預案演練工作。

      7、直接組織指揮各類重大事故調查分析和改進措施,并督促實施。

      (二)市公司黨委支書記(或市各縣區局支部書記)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1、認真配合總經理組織公司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保證郵政服務和生產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2、監督檢查行政領導班子和成員和各部門的安全責任制、業務安全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并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整改安全問題。

      3、深入現場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工作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4、主持或參加黨政聯席會、安委會等會議,對安全生產方面重大事項進行研究,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抓好工作措施落實。

      5、充分發動工會、團委等組織,積極支持行政領導班子和職能部門的安全工作,履行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職權。

      6、積極組織有關人員制定月、年度安全培訓計劃或制度,加強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7、掌握公司干部、員工的思想動態,及時消除干部、員工的不利于安全生產的思想。

      8、主持或參與對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問責。

      (三) 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和其他公司領導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1、積極配合總經理開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監督、檢查過程中認真貫徹執行國家 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指令、規定,保證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2、參加涉及安全相關會議,并對公司安全中的具體問題提出主導意見。

      3、按月主持召開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指示、分析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并按月向上級領導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4、提出并擬定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目標、保障措施和工作方案。

      5、分管領導和其他領導共同組織并直接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依規提出主導意見。

      6、監督檢查安全設施設備落實情況,督促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業務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措施落實。

      7、負責督促管理部門組織開展從業人員進行相關安全培訓教育、業務演習,不斷提高其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

      8、負責對所轄范圍內安全生產檢查和保障人員的工作督辦、考評。

      9、安全生產分管領導負責組織對單位整體和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評價和考評。其他單位領導負責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評價和考評。

      四、市公司(或縣區分公司)部室、專業公司(局)、直屬單位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工作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機構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并加以貫徹落實。

      2、負責對本部門安全生產目標進行保障措施的制定和過程監督檢查。

      3、對本部門所轄范圍內發生的事故要及時趕赴現場,調查了解分析事故原因,嚴格執行事故追查制度,堅決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嚴格事故責任追究制。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風險隱患的上報時限、內容按照事故或風險隱患的性質,依據相應規定及時上報。

      4、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從業人員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和安全競賽活動。

      5、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現場、重點安全防范目標進行監督檢查。按照省公司監督檢查視察和兩崗履職要求,按頻次按范圍開展檢查,同時做出書面記錄,出具檢查報告,責令被檢單位限期整改落實。

      6、監督檢查和安全保衛部牽頭制定和具體落實各項專項活動,各其他部門負責人負責積極配合,組織本單位范圍內員工參與。監督檢查和安全保衛部按月牽頭組織召開安全生產聯系會,并做好會議記錄。

      7、參與新職工安全教育、在崗職工的繼續教育。

      8、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完善執行安全生產獎懲、安全生產檢查考核等規章制度。

      9、負責分管范圍內業務規章和管理規范的制定,并落實上級安全相關制度。落實安全生產報告制度,按月向上級機構進行安全生產匯報。

      10、及時對安全條件不具備、不完善或者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方案和意見,并上報安全聯席會或公司辦公會研究,對因不上報,應發現未發現安全隱患而安排工作導致的事故負管理責任。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五、責任追究

      1、對于責任不到位或造成事故的責任人,上級機構或當地安全管理部門按相關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追究時,對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追究行政正職和部門黨支部書記的責任。

      2、對照公司各類安全管理制度追究處罰責任人時,部門行政正職和黨支部書記承擔同等額度的處罰。

      3、其他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和績效考核按照省公司和市公司方案進行。

      六、本工作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意識,防范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按照市公司《****公司安全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實施細則》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守發展絕不能以犧牲安全生產的紅線,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目標達成。

      二、“黨政同責”原則

      按省公司要求,市公司總經理和黨委書記由一人兼任,對安全生產工作共同負責,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主持全面工作,并將安全生產作為重要工作內容。總經理和黨委書記分設的,各自按照《實施細則》規定的職責分別在行政管理和黨組織工作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并共同承擔相關責任。分管安全的領導是安全的主要負責人,具體落實黨政對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的目標確立,安排部署,組織協調,工作督辦和效果評價。其他公司領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按照“管經營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開展工作,在負責自身分管的業務和管理工作同時承擔安全生產責任。監督檢查與安全保衛部為全市公司安全生產具體工作牽頭責任部門,負責具體各項日常工作中目標的擬定、方案草擬、培訓教育、制度制訂、部門協調、對外溝通、對下工作指導、過程監督和效果評定。相關部室、專業公司(局)、各縣區局正職和支部書記分設的,兩者同為本單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兼任的由主要負責人負責安全生產全面工作,為第一責任人。各單位分管安全副職為本單位安全的直接責任人,除分管業務內安全工作外,牽頭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整體工作;其他領導對分管業務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整體形成安全生產管理專管和群管、協管齊抓共管的新格局,對安全生產環境進行全面綜合治理,將安全責任制逐級落實。

      三、公司各級領導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工作制度

      (一)市公司總經理(或縣區局局長)安全工作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督促、落實上級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和重要指示。

      2、確定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做到安全工作和生產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3、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將安全生產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按《實施細則》規定,在司務會、黨政聯系會、安委會等會議上,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實施安全生產獎懲。

      4、建立健全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和領導干部“一崗雙責”制,分解落實安全責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職領導抓好安全工作,對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確定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體系,建立層層落實的責任體系。

      6、確定組織制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指導預案演練工作。

      7、直接組織指揮各類重大事故調查分析和改進措施,并督促實施。

      (二)市公司黨委支書記(或市各縣區局支部書記)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1、認真配合總經理組織公司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保證郵政服務和生產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2、監督檢查行政領導班子和成員和各部門的安全責任制、業務安全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并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整改安全問題。

      3、深入現場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工作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4、主持或參加黨政聯席會、安委會等會議,對安全生產方面重大事項進行研究,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抓好工作措施落實。

      5、充分發動工會、團委等組織,積極支持行政領導班子和職能部門的安全工作,履行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職權。

      6、積極組織有關人員制定月、年度安全培訓計劃或制度,加強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7、掌握公司干部、員工的思想動態,及時消除干部、員工的不利于安全生產的思想。

      8、主持或參與對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問責。

      (三) 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和其他公司領導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1、積極配合總經理開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監督、檢查過程中認真貫徹執行國家 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指令、規定,保證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2、參加涉及安全相關會議,并對公司安全中的具體問題提出主導意見。

      3、按月主持召開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指示、分析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并按月向上級領導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4、提出并擬定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目標、保障措施和工作方案。

      5、分管領導和其他領導共同組織并直接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依規提出主導意見。

      6、監督檢查安全設施設備落實情況,督促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業務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措施落實。

      7、負責督促管理部門組織開展從業人員進行相關安全培訓教育、業務演習,不斷提高其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

      8、負責對所轄范圍內安全生產檢查和保障人員的工作督辦、考評。

      9、安全生產分管領導負責組織對單位整體和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評價和考評。其他單位領導負責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評價和考評。

      四、市公司(或縣區分公司)部室、專業公司(局)、直屬單位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工作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機構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并加以貫徹落實。

      2、負責對本部門安全生產目標進行保障措施的制定和過程監督檢查。

      3、對本部門所轄范圍內發生的事故要及時趕赴現場,調查了解分析事故原因,嚴格執行事故追查制度,堅決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嚴格事故責任追究制。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風險隱患的上報時限、內容按照事故或風險隱患的性質,依據相應規定及時上報。

      4、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從業人員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和安全競賽活動。

      5、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現場、重點安全防范目標進行監督檢查。按照省公司監督檢查視察和兩崗履職要求,按頻次按范圍開展檢查,同時做出書面記錄,出具檢查報告,責令被檢單位限期整改落實。

      6、監督檢查和安全保衛部牽頭制定和具體落實各項專項活動,各其他部門負責人負責積極配合,組織本單位范圍內員工參與。監督檢查和安全保衛部按月牽頭組織召開安全生產聯系會,并做好會議記錄。

      7、參與新職工安全教育、在崗職工的繼續教育。

      8、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完善執行安全生產獎懲、安全生產檢查考核等規章制度。

      9、負責分管范圍內業務規章和管理規范的制定,并落實上級安全相關制度。落實安全生產報告制度,按月向上級機構進行安全生產匯報。

      10、及時對安全條件不具備、不完善或者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方案和意見,并上報安全聯席會或公司辦公會研究,對因不上報,應發現未發現安全隱患而安排工作導致的事故負管理責任。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五、責任追究

      1、對于責任不到位或造成事故的責任人,上級機構或當地安全管理部門按相關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追究時,對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追究行政正職和部門黨支部書記的責任。

      2、對照公司各類安全管理制度追究處罰責任人時,部門行政正職和黨支部書記承擔同等額度的處罰。

      3、其他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和績效考核按照省公司和市公司方案進行。

      六、本工作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11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工作制度

      1、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或根據具體情況隨時召開會議。

      2、項目經理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組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安全生產具體工作,由項目經理掛帥,經常性進行安全教育、檢查、評比,切實做到抓生產必須管安全。

      3、建立安全保證體系,健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網絡,組織編制安全保證計劃,制定管理目標和措施,按要素分解管理職能,明確各崗位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使全體職工人人講安全、懂安全、抓安全。

      4、教育全體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正確指導思想,經常利用會議、板報、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安全法規、意識、技能和操作規定教育,使廣大職工進一步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安全事故的危害性,以安全促進生產,安全帶動效益。

      5、安全工程師是本管轄范圍內的安全責任人,必須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確保做到誰安排生產,誰負責安全交底。每一作業層面或每一道工序必須進行一次安全交底,班組長接受交底后必須傳達到每一名工人,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動記錄,保證做到工前交底、工中檢查、工后總結,把一切事故隱患消滅在初始的萌芽狀態。

      6、制定定期檢查制度,明確安全檢查內容,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力度。查思想意識、查制度落實、查安全設施、查機電設備、查安全教育培訓、查操作行為、查勞保用品使用,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按“ 四不放過 ”要求落實整改,對整改不到位,嚴格按項目部《獎罰細則》實施處罰。

      7、堅持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發生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對舉報重大安全隱患者予以獎勵,對違反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人和事要及時教育處罰,對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當事人的責任,對予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應及時上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8、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嚴格執行方案先行的原則,專項方案須經總工程師或工程處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投入實施。

      9、及時收集、編制、整理各項安全資料,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10、積極完成上級單位下達的創建目標和任務,完善安全保證體系,確保安保體系的有效運行,努力創建標化工地文明工地。

      第12篇 安全生產監理工作制度

      監理工程師重點對以下內容開展安全監理工作:

      1、審核檢查基礎工程涉及地上障礙物、地下隱蔽物、相鄰建筑物、場區的排水防洪的保護措施;開挖基坑邊坡、四周的防護措施。

      2、審核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并監督實施執行。

      3、審核檢查施工用腳手架、模板工程設計方案(計算書)、安全施工和拆除方案。

      4、審核檢查高處臨邊作業、懸空作業、交叉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

      5、審核檢查起重機械設備(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等)登記備案、檢測、安拆作業,以及安全使用的技術措施。

      6、檢查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的設計,用電設備的使用及漏電保護系統;

      7、督促施工單位對進場工人的安全技術交底及“三級”安全教育工作;

      8、檢查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品及用具的檢測、正確使用;

      9、按有關規定對建設工程主體和裝飾兩部分實施安全生產措施現場評價,監督施工單位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管理制度及使用;

      10、審核檢查對各施工總承包、專業分包等單位和相關人員資質、資格進行審查備案;

      11、對建設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各種方式的巡視檢查,及時制止“三違”現象;

      12、對建設工程施工的危險環節和關鍵工序等進行旁站監理;

      13、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并監督其執行;

      14、對施工單位下達監理通知,檢查整改結果,并簽署復查意見;

      15、對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工程下達工程暫停令并報告建設單位;

      16、將施工單位違法、違規行為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等情況及時上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17、參加相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落實會議精神,組織召開監理會議并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18、對建設項目做出竣工驗收安全生產評估報告

      安全生產工作督查制度食品公司(十二篇)

      食品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督查制度安全生產事關企業財產和職工群眾生命安全,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必須切實認真抓好,抓落實,為了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必須加強檢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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