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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2-20 07:00:06 查看人數:60

      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制度

      第1篇 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制度

      為了形成全校維護安全穩定工作“全員參與,人人有責,統籌協調,齊抓共管”的新格局,切實把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做深做細做實,確保師生員工安全和校園和諧穩定,根據省、市、縣文件精神,學校決定實行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以強化學校的領導責任為重點,以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建設和諧校園,促進安全穩定,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事業為目的,實行“一崗雙責”制度,確保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和教育教學工作同時安排,同時進行。確保師生平安、學校穩定。

      二、組織領導

      “一崗雙責”制度在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實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辦,負責對安全“一崗雙責”制度的工作情況進行督查指導和考核評估。加強領導,認真謀劃,通過每年層層簽訂“學校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明確任務、措施和獎懲,有力推進“一崗雙責”制度的全面實行,做到安全穩定工作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確保學生健康成長。

      三、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

      1、高度重視并周密部署。我校把維護安全穩定工作作為壓倒一切的政治任務,擺在首位,列入全年總體工作的重要日程。主要領導對本單位安全穩定工作負總責,處室負責人對本處室的安全穩定工作負總責,每月召開一次專題會議,研究和部署安全工作,明確工作職責,分級抓好學校安全穩定工作。

      2、認真落實“一崗雙責”制度。我校領導及各處室圍繞分管的業務工作,將安全穩定工作目標分解落實到全體人員,將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目標和業務目標,統一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和考核目標之中,從多方面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宣傳、發動和組織實施工作,做到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和各項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獎懲。

      3、實行安全目標管理。層層簽訂維護學校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學校同處室負責人、教職工要分別簽訂責任書,形成層層有責任、級級有落實的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機制。同時,把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列為領導干部任期目標和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作為干部獎懲、任免的重要條件。

      4、開展安全專題教育。學校領導要組織師生員工按《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制度綱要》及上級有關要求,加強對有關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技能。

      5、實行責任追究制。學校在維護安全穩定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責任追究:(1)因工作失誤,發生學生家長因為孩子上學、收費、意外傷害賠償等相關問題非正常上訪的;(2)因管理不善,發生師生集體食物中毒,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等危害師生安全健康的;(3)因組織管理不到位,集體活動發生安全事故的;(4)因排查、修繕不到位,發生學校校舍坍塌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5)對安全穩定信息遲報、漏報、瞞報、虛報造成嚴重后果的。

      6、實行安全例會制度。定期召開各級安全會議,總結、研究、部署學校安全工作。

      7、落實安全報告制度。按上級要求認真收集并及時報送安全信息,每月將學校安全工作情況逐級匯兌并上報。

      第2篇 煤礦現場安全文明生產工作制度

      1、在井下存放鐵絲網、鋼梁、坑木、背板等材料的地方,由專人負責打掃。做到干凈、整齊。

      2、泵站前后50m的衛生,由開泵工負責打掃。設備擺放整齊,做好衛生工作。

      3、工作面上、下巷由各班組承包,保證寬度、高度、無危梁、無浮煤、無雜物。并按要求防塵灑水,確保巷道清潔衛生。

      4、工作面保證采高符合規定,煤壁、支柱呈直線,溜子平直,無飄鏈、掉底鏈現象。

      5、加強煤層注水,防止片幫冒頂,降低煤塵,實現文明生產。

      第3篇 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

      為全面辨識、管控礦井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將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導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試行)》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試行)》(煤安監行管〔2017〕5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責任體系

      一、成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礦長、黨委書記

      副組長:各分管礦長總會計師

      成員:各分管副總師、各相關業務科室、區隊負責人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科,安全礦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全面工作。

      二、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成立以下工作組

      1、安全管理工作組,由安監科科長負責。

      2、地測防治水工作組,由地測科科長負責。

      3、“一通三防”工作組,由防突科科長負責。

      4、機電運輸工作組,由機電科科長負責。

      5、工程技術工作組,由生產技術科科長負責。

      6、應急調度工作組,由調度室主任負責。

      7、地面安全工作組,由福利科科長負責。

      三、領導小組職責

      (一)礦長職責:

      1、礦長是安全風險管控的第一責任人,對礦井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主要責任,統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揮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2、每年底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3、礦長每月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職責:

      1、黨委書記是安全風險管控的第一責任人,對礦井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主要責任,協助礦長統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揮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2、每年底協助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3、每月協助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三)生產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采煤、調度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四)安全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事故隱患治理、職業衛生、安全培訓和應急管理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五)掘進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掘進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機電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機電、運輸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七)總工程師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通風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八)后勤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地面設施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九)總會計師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十)機電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助機電礦長組織對機電、運輸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一)地測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對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二)通風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對通風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三)生產技術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助生產礦長、掘進礦長組織對采煤、掘進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四)安監科職責:

      1、副科級以上領導下井跟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負責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3、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記錄、跟蹤、統計、分析、上報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4、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5、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6、每旬按時參加分管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十五)各專業組職責:

      1、副科級以上領導下井跟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記錄、跟蹤、統計、分析、上報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3、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4、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5、每旬按時參加分管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6、各專業組互相配合、共同努力,保證安全風險分管控機制正常運行。

      第二章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

      一、綜合辨識范圍 (年度辨識評估)

      1、每年底礦長組織各分管負責人和相關業務科室、區隊進行年度安全風險辨識。

      2、防突科負責對煤礦火災、瓦斯、煤塵系統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3、地測科負責對煤礦水害系統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4、生產技術科負責對煤礦頂板系統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5、機電科負責對提升運輸系統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6、安監科負責匯總各科室對煤礦瓦斯、水、火、煤塵、頂板及提升運輸系統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二、專項辨識范圍

      (一)新水平、新采區、新工作面設計前,開展1次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進行。

      2、重點辨識地質條件和重大災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系統布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等。

      (二)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開展1次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進行。

      2、重點辨識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重大災害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三)排放瓦斯、過構造帶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的,在復工復產前,開展1次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生產組織單位(區隊)進行。

      2、重點辨識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作為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依據。

      (四)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后,開展1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礦長組織分管負責人和業務科室進行。

      2、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

      三、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方法

      lec評價法

      這是一種評價具有潛在危險性環境中作業時的危險性半定量評價方法。它是用與系統風險率有關的3種因素指標值之積來評價系統人員傷亡風險大小,這3種因素是:l為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為人體暴露在這種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c為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的損失后果。

      取得這3種因素的科學準確的數據是相當煩瑣的過程,為了簡化評價過程,采取半定量計值法,給3種因素的不同等級分別確定不同的分值,再以3個分值的乘積d來評價危險性的大小,即d=lec。

      d值越大,說明該系統危險性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或改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或減少人體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或減輕事故損失,直至調整到允許范圍內。

      l——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e——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率

      c——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d——危險性分值

      其簡化公式為:d=l×e×c

      l分值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10完全會被預料到
      6相當可能
      3不經常,但可能
      1完全意外,極少可能
      0.5可以設想,但高度不可能
      0.2極不可能
      0.1實際上不可能

      e分值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率
      10連續暴露
      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每月暴露一次
      每年幾次暴露
      0.5非常罕見地暴露

      c分值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10010人以上死亡
      402—9人死亡
      151人死亡
      7傷殘
      3重傷
      1輕傷

      危險性分值d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風險程度風險等級
      >;320極其危險5
      160—320高度危險4
      70—160顯著危險3
      20—70可能危險2
      <20稍有危險1

      定性等級:

      可承受風險(一級):安全的,不需要采取措施;

      一般風險(二級):臨界的,有可能千百萬較輕的傷害和損壞,應采取措施;

      主要風險(三級):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破壞,要立即采取措施;

      重大風險(四級):破壞性的,會造成災難性事故,必須立即排除。

      重大風險判定:

      (1)不符合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2)相關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3)曾經發生過事故仍未采取有效防范或控制措施的;

      (4)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事故的風險,且無適當控制措施。

      第三章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第一步:各科室風險小組成員首先明確煤礦瓦斯、水、火、煤塵、頂板及提升運輸系統六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

      第二步:各科室風險小組分析整理各自的工作任務和工序。

      第三步:辨識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源。

      第四步:明確危險源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后果。

      第五步:依據lec辨識評估法進行風險評估。

      第六步:確定風險類型。

      第七步:確定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型。

      第八步:梳理出需要管理的對象并制定管理標準。

      第九步:確定相應的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單位、限改時間。

      第十步:提取管理標準與措施。

      第十一步:實施管理對象的所有管理標準與措施進行風險管控,預防風險出現。

      第十二步:對所有辨識出危險源進行監測、預警。

      第十三步:收到警情通知人員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風險管控。

      2023年5月17日

      第4篇 消防監控中心安全巡查工作制度

      1、防火巡查每二小時一次內容應當包括: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商場為無煙商場禁止吸煙,禁止隨意用火;餐飲用火:微波爐、灶具1米內不得有易燃可燃危險品,灶具與氣瓶之間的凈距離不得小于0.5米,灶具與氣瓶連接的軟管長度不得超過2米。軟管應當經常檢查,定期更換,點火時需使用點火棒,用火結束燃氣閥門及時關閉,操作間的集煙罩和煙道入口處1米范圍內,應當每日進行清洗。排油煙管道應當每60日至少清理1次,清理應當做好記錄;施工用火:開具動火證,明確專業資質動火人、看火人,滅火器、防火板等預防措施的配備,現場是否有化學危險品,有無油工交叉作業,動火時焊機2、5米內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動火后30分鐘內不得離人做好清理不留火種;用電禁止隨意私拉亂扯電線電源,鋪設電氣線路應經設計、工程、保安部批準由專業持證人按用電設備的功率、臺數使用符合國家要求的標準電線器材,商場內配電線必須使用膠護外套電線禁止使用麻花線等簡易危險材料。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安全出口不得封閉、堵塞、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門內和門外1.4米范圍內不得設置踏步。指示標志應當設置在安全出口的頂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墻面上;設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10米。營業區域內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點部位應當設置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燈的連續照明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主要疏散通道應當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其寬度不得小于2.4米;輔助疏散通道的寬度不得小于1.5米。疏散通道內不得設置攤位或者堆放貨物。

      c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任何店鋪、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消火栓內消防軟管、水帶、槍頭必須好用在位,滅火器年檢有效、鉛封完好、壓力標準,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于與消防和搶險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d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商場使用為甲級(90分鐘)防火門 查閉門器、順位器是否完好,防火卷簾下1米處不得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e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配電室、機房、庫房、廚房的人員責任落實與管理情況。庫房物品應分垛碼放,每垛占地面積不應大于100平方米。并保證“五距”:垛與垛間距不應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應小于0.5米,垛與梁間距不應小于0.3米,垛與柱間距不應小于0.3米,垛與燈間距不應小于0.5米。庫房內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于2米。庫存物品碼放不得擠占或影響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鎮流器不應設置在悶頂內。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應小于0.5米。

      2、 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可撥打中控(*****)火警(119)電話,可按下就近的消防報警按鈕報警

      3、 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巡查、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名,存檔備查。

      4、 巡查人員是保安部的安防力量,遇有可疑人可疑事要有跟進有交接,對店鋪、個人的違規行為、危險舉動(吸煙、拍照、溜旱冰、帶寵物、長時間逗留在通道內、散發廣告、做客服調查、新聞媒體擅自采、顧客糾紛、客訴、擅自施工、危險搬運、著裝不整、斗毆等)要及時發現、詢問、制止,保證合法人的權益,保持商場的有序經營環境。通道內有無雜物門鎖杠推是否完好。安防執勤時注意自我保護。

      5、 巡查人員禁止利用工作時間閑談或辦私事,不得擅自進入獨立經營管理的區域,工作需要,應兩人以上經上級、區域負責人同意后方可進入,并配合負責人的工作。

      第5篇 安全監理人員工作實績考核制度

      1.考核是指在一定量的工作中,對其進行質量定性的一個核定,一般情況下對他

      在本職的崗位中應做的工作是否得到肯定和否定的一種認定,它可以優、良、差或從用分數的形式加以確定。

      2.實績考核的工作范圍

      涉及到安全監理工作內容的自身資料文本,施工單位有關的審報資料文本,

      施工外場中的各種動態形式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各類文件執行落實的內容。

      3.安全監理人員的主要職責

      1、)? 助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條款,并監督實施;

      2、)? 督施工單位在安全生產協議書明確的安全負責人對現場施工全過程的

      監督管理。

      3、)? 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掌握其職能部門具體人員的落實及通過外審發證情況;

      41? 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5)? 查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安全員持有效上崗證情況及安全員配備數量;

      6)? 查施工總包單位推薦的分包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及項目負責人、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有效上崗證;

      7)? 與編寫監理規劃中安全監理方案和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8、l? 與對施工單位報審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轉向方案的審查;

      9、)?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轉向方案實施過程中的巡視檢查,并記好安全監理日記和跟蹤記錄;

      (1 0)負責編制安全監理月報,每月上報安監站;

      (11)參與對施工現場的各項安全檢查工作;

      (12)對本工程安全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建立安全監理工作臺賬。

      第6篇 安全工作會議與安全形勢分析制度

      為切實加強學校對安全風險的預測、防范,提高學校安全形勢分析的規范性、全面性,增強學校安全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保障學校財產和師生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特制訂安全工作會議與安全形勢分析制度。

      一、 學校安全工作會議制度

      1、 安全領導小組,在校長的領導下,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傳達上級安全工作重點,總結上一個月的安全工作,部署下一個月的安全工作任務。

      2、 特殊情況可不定期、不定時地召開各級、各部門安全工作會議,確保我校的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3、每周日晚上召開教職工例會,校長要將學生安全工作作為重點工作向教師們提要求。

      4、每周一全校師生參加的升旗儀式,政教處要講評上周全校安全問題,對本周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5、各班主任利用班會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聽取學生建議,把安全落到實處,培養學生安全意識。

      6、學期期中考試后召開學生家長會,在家長會上,班主任老師要認真向家長講評本班學生安全情況,并對家長提出保證學生在校內外安全的建議,提高家長的安全防范意識,使學校、家長一起行動起來,抓好學生的安全工作。

      7、學校召開的所有會議,都要講有關學生安全工作的內容,確保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二、安全形勢分析制度

      (一)安全形勢分析要做到制度化

      1、校長每月都要親自參與、親自過問安全形勢分析工作,對問題查找不明,工作懈怠、不重視安全工作人員要進行嚴厲的批評教育,并按有關制度嚴肅處理;

      2、學校德育、教學、后勤領導對各口所負責的安全工作定期的進行自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重點問題、整改不了的問題及時報告校長,并且在每月25日前要將相關安全隱患排查情況上報教育局。

      (二)安全形勢分析的內容要全面化

      1.師生群體和個體的思想意識、行為方式,以及群體、個體之間的關系狀態;

      2.師生在校內活動的安全狀況:校舍及構筑物安全;食品飲用水安全;消防安全;用水、用電、用氣安全;特種設備安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實驗藥品器材等安全;集體活動安全;學科教學、實驗(實訓)實踐課、活動課等教育教學活動安全;學生在教室、樓道、宿舍、運動場等場所的自主活動安全;其他校內安全。

      (三)安全形勢分析要做到具體化

      1、校園周邊有無社會不法人員對學校師生造成傷害;

      2、校園周邊有無各類經營場所安全,如網吧、游戲廳、歌舞娛樂場所,“三無”圖書、音像制品,以及其他非法經營場所;

      3、師生在校外租房居住安全;

      4、流行病、校園周邊攤點、食品衛生等公共衛生安全;

      5、師生上下學乘車(含自備車)路途安全;

      6、氣候變化、極端天氣、地震及次生災害帶來的風險;

      7、其他由于社會治安、環境、氣候、地質等方面的社會和自然災害風險。

      第7篇 防城區學校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排查處置工作制度

      為建立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改長效機制,強化學校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安全隱患監督管理,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師生安全。為創建平安和諧校園,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是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排查、整改和防控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領導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的排查、整改和防控工作。

      二、學校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主要排查:學校校舍、設備安全;學校公共衛生安全(含食堂食品、飲用水及疾病防控等);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安全;學校消防安全;學校交通安全;學校化學用品管理安全;學校師生職工及社會群眾相互之間的矛盾及訴求。

      三、學校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的排查要做到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節假日、安全日、安全月及大型集體活動前進行群眾性例行大排查。要把排查工作常態化。要主動聯系技術部門參與排查、鑒定工作。

      四、學校的每一位成員均有發現、報告和處置(能力范圍內)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的義務。學校應定期組織師生職工座談會或組織領導主動下訪接訪,傾聽師生職工的呼聲與訴求,注意收集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的信息。

      五、發現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要及時報告,及時整改,及時防控,并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

      六、學校對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要逐個登記造冊,建立詳細的臺賬檔案。要落實整改方案和措施,確定整改責任人,做到一隱患、一整改通知書、一監控反饋。對于學校無法完成整改的重特大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應立即采取必要的規避防控措施,并按有關規定逐級上報、續報,直至整改完成。

      七、學校應定期組織工作例會,總結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排查整改及防控工作,研究解決隱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隱患排查整改階段性工作。

      八、學校應建立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舉報獎勵機制,對排查、整改和防控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部門或個人予以獎勵。

      第8篇 某酒店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處罰法》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酒店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書面、最后警告: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保安部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最后警告、開除,酒店保留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力。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保安部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第9篇 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

      一、 定期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1、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常規,普及安全知識,創新安全文化,強化安全理念,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素質,促進安全生產的健康發展,依據項目的實際情況,特建立此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2、認真貫徹業主、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和環保工作的具體要求,決定在本項目貫徹實施的具體方法并監督實施。

      3、研究解決本項目在安全生產、環保監管工作中急需解決的資金、人員、材料、現場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監督實施。

      4、總結前段安全及環保監測工作,布置后段安全生產及環保監測工作。

      5、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綜合性安全工作會議(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會議由項目部經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主持,聽取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匯報,征求意見和要求,對提出的存在問題監督進行整改,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及環保監測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6、參會人員有各級管理人員組成,會議之后,安全員必須把安全例會精神上傳下達給各施工隊、班組,對于布置的安全生產、環保監測工作,必須及時完成,不得拖延。特殊情況可向安全環保部及時反映具體情況。

      7、參會人員必須準時參加會議,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參會、必須對安全例會內容進行補充學習了解,對無故不參會者或參會遲到者,提出批評。

      8、安全會議要做好會議記錄。

      二、各項安全制度必須按照規定認真、按期學習

      1、項目部負責人定期學習應包括下列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3)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4)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2、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定期學習應包括下列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3)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4)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3、作業隊、班組定期學習內容應當包括

      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崗位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的重點、方法及程序;

      3)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4)有關事故案例;

      5)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4、農民工定期學習主要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安全生產基本常識;

      3)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4)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5)事故案例分析;

      6)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分析;

      7)危險源和隱患辨識;

      8)個人防險、避災、自救方法;

      9)事故現場緊急疏散和應急處置;

      10)安全設施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11)職業病防治;

      12)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三、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

      1、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1)安全教育培訓時間的規定

      ①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②從事一線施工作業的農民工首次崗前安全生產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從事非施工作業農民工首次崗前安全生產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對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農民工,培訓前應根據工作需要進行文化課補習。

      2)安全教育活動還應包括節日安全教育、季節性安全教育、案例教育和專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要突出對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技術應用前的安全操作和技術培訓。各級、各類安全教育培訓要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記錄和有可追溯性等。各項記錄要認真填寫,做到完整、真實、及時、規范。

      2、應急救援演練活動

      1)為了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操作能力、保護他人和自我保護意識;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安全第一的理念,一切行動都把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項目部定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活動。

      2)應急救援演練活動項目、目的及演練時間的規定

      ①演練活動項目包含項目駐地、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如:火災、物體打擊、觸電、食物中毒等;

      ②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第一時間上報項目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并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現場應急救援以應急演練為指導,項目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有條不紊的進行救援并及時向上級領導部門報告安全生產事故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

      ③項目部安質部負責監督指導各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應根據實際情況每年至少組織兩次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習。

      四、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1、檢查要求

      1)安全檢查的基本任務是:發現和查明各種危險和隱患,督促整改,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安全檢查應貫徹領導檢查與作業隊檢查相結合的原則,檢查包括職工自查、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夜間抽查和日常檢查。

      3)安全檢查必須有具體計劃、明確的目的、要求、內容,制訂《安全檢查表》。做到邊檢查、邊整改,并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2、檢查形式與內容

      1)日常檢查各崗位工人自查和管理人員巡回檢查。安全生產工人應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各級管理人員應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進行檢查。

      2)專業檢查分別由各專業部門的主管領導組織本系統人員每月進行。內容主要是對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電氣裝置、機械設備、安全裝置、特種防護用品、運輸車輛及消防設施、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等工作。

      3)季節性檢查由分管安全副經理組織各部門安全領導小組成員進行,其中: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防雷、防靜電、跑漏為重點;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暑降溫、防汛為重點;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為重點;冬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爆、防凍保暖、防滑為重點。

      4)綜合檢查分為項目、部室、班組三級,分別由項目安全負責人、項目安全部長、班組長組織有關部門以及班組人員進行以查思想、查領導、查紀律、查制度、查隱患為中心內容的檢查。項目檢查每月一次,部室每月一次,班組每周一次。

      5)節假日檢查:成立節假日安全檢查小組,負責節假日期間項目部、工地的一切物資、設備安全。以查隱患為主,重點是工區的材料、設備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規定;檢查庫房及施工駐地內物資的存儲狀態。

      6)各種檢查均應編制相應的安全檢查表,按檢查表的內容逐項檢查。內容包括:檢查時間、檢查地點、檢查的項目、檢查人、查出的問題或無問題的記錄、被檢查部門或人員的簽字等。

      3、整改

      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對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項目制定的《隱患整改制度》執行整改。

      第10篇 氣割焊接安全檢查確認工作制度

      一、檢查電焊所用的工具是否絕緣。

      二、電源線、焊接電纜與電焊機的接線處應有屏護罩。

      三、焊接插座應完整無損、接地(零)必須正確。接地線不準接在有易燃易爆介質的管道或設備上。

      四、進行氣割作業時,氧氣瓶、乙炔發生器與明火三者之間如無分割措施,應保持10米的距離。氧氣瓶、乙炔發生器不得在烈日下暴曬、不得靠近火源。

      五、焊工應持特種作業證上崗,并正確使用勞動用品。

      六、對以上各條件進行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工作。

      第11篇 守庫期間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一、設有金庫的單位必須堅持24小時雙人值班守庫制度,值守人員要嚴守金庫秘密,不得泄露金庫值班守衛情況。

      二、守庫人員上崗前要檢查區域內環境有無異常情況,門窗是否關好,電視監控、報警器、通訊和消防器材的技術狀況是否正常。

      三、守庫人員要準時到崗,嚴禁擅自離職守或找人替崗,更不得空崗;值班守庫期間,不得留宿和接待外人,不得酗酒,不得從事與值班無關的其他活動。

      四、金庫與保險柜鑰匙實行雙人分開保管,守庫人員不得接觸金庫與保險鑰匙。

      五、嚴格按規定程序接待外單位安全保衛檢查,在本單位領導或上級保衛部門人員的陪同下,經查驗“三證”無誤后,才能進入營業間檢查,但夜間不接受查庫檢查。

      六、守庫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

      七、嚴格值班守庫登記制度,值班守庫結束前,按照值班守庫登記簿的內容要求,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八、嚴格交接手續,值班人員交接時,認真核對登記的內容,檢查各種器械、設施是否完整、完好,接班人員未至崗時,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九、發現可疑情況或遇到突發事件時,守庫人員要密切配合,沉著機智地按照應急防范預案處置,確保人身和資金、財產安全。

      第12篇 工程建筑安全監理工作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監理工作制度

      依據《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陜西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條例和標準的要求,結合監理工作實際公司特制定本規定。

      1.安全監理工作六項制度

      1.1審查核驗制度

      1.1.1 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

      1.1.2審查施工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1.1.3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有合法資格,是否與投標文件一致;

      1.1.4審核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合法有效;

      1.1.5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1.2. 檢查報告制度

      1.2.1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檢查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的建立、健全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1.2.2 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1.2.3 檢查安全生產措施費用的使用情況;

      1.2.4 核查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

      1.2.5 定期巡視檢查與不定期專項檢查相結合,危險性較大工程(腳手架的搭、拆,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模板,吊裝工程等)作業情況;

      1.2.6 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各項安全制度(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情況;

      1.2.7 監理員發現施工人員違反安全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的行為及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及時制止,并在1小時內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1.2.8 專業監理工程師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防護措施或認為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制止,并在2小時內發出《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

      1.2.9 監理員和專業監理工程師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情況嚴重的,應當在1小時內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1.2.10 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應停工以消除隱患的,立即簽發《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后,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工意見;

      1.2.11 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總監理工程師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1.2.12 以電話形式報告的,應當有通話記錄,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1.3. 督促整改制度

      1.3.1 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

      1.3.2 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1.3.3 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保證措施;

      1.3.4 督促施工單位對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整改,整改后,應檢查整改結果,復查并簽署意見;

      1.3.5 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應在監理日志、監理月報中做出詳細記錄。

      1.4. 工地例會制度

      1.4.1 在第一次工地會議上,應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監理交底,使施工單位明確安全監理的內容、程序和措施。并說明安全監理是監理單位的法定責任。

      1.4.2 在每次工地例會上,應總結前階段安全施工情況,指出存在的安全隱患,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并提出下一階段安全施工的注意事項及應落實或加強的安全措施。

      1.4.3 根據安全形勢及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及時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討論存在的安全問題及應采取的整改措施;當有新施工單位進場時,應另行及時組織召開安全專題會議,提出安全監理要求;在每次安全檢查工作后,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各相關單位召開安全專題會議,提出存在的安全問題,要求相關單位落實整改;

      1.4.4 將施工安全及安全監理工作情況記錄在《監理日志》和《會議紀要》上,其工地《會議紀要》上應有參會代表簽字后分發各方。

      1.5資料歸檔制度

      1.5.1 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整理項目部有關安全生產監理資料,日常由項目安全監理人員收集整理、分類保管;

      1.5.2 安全監理資料按公司統一規定的《安全監理資料目錄》進行歸類;

      1.5.3 工程竣工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后單獨立卷歸檔。

      1.6教育培訓制度

      1.6.1 監理人員需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后方可上崗;

      1.6.2 公司定期組織監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培訓學習,每年不少于二次;

      1.6.3 項目監理部應經常組織監理人員學習建設工程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安全檢查標準、規范、規程、規章制度,不斷提高全員安全監理意識、安全監理水平,使每個監理人員達到能發現建筑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并能提出消除安全隱患的具體的監理措施和方法。

      1.7檢查、考核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對在監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工作的管理,公司制定《監理工作質量安全檢查制度》要求:監理部日常巡查,每月發出有關安全的監理通知不少于三份,并每月報送監理月報同時附安全監理專項內容,每季完成《監理工作達標》自查考核;項目監理處、各監理中心每二個月對所屬監理部檢查不少于一次;公司每年二次集中大檢查,日常采取抽巡查的方式對各項目監理部安全工作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形成公司的“三級檢查”的基本方式,檢查按統一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理檢查表》和監理工作達標考核表中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理督促管理工作檢查表》,該表明確了考核標準和要求,并在每月的監理月報中體現,在每次的檢查中進行運用,同時作為各項目監理部和人員考核的重要內容。

      2.1建筑工程安全監理工作要求。

      2.1.1認真學習設計文件,了解所監項目工程特點,對項目進行綜合分析評估,提出該項目安全控制重點。

      2.1.2安全監理文件編制。包括:安全監理規劃(細則)、樁機、深基坑、塔吊(提升設備)、臨電、腳手架、施工機械、高支模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文明施工、環保等專項安全監理細則,明確安全監理工作要求,達到指導安全監理工作的深度和水平。對所監工程危險源進行識別分析,對施工現場有針對性、有則重點的檢查與督促。

      2.1.3明確安全監理工作程序,完善項目安全管理職責和制度。在開工時即應明確安全監理工作程序,進行安全監理項目交底,督促各參建方建立并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建立

      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質量安全保障體系,

      2.1.4督促施工單位有效地開展安全管理工作。

      1)督促施工單位對進場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核查其檔案,建立花名冊。

      2)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安全宣傳工作,營造安全工作氛圍。

      3)核查施工單位安全組織管理體系,保證安全管理人員到位、到崗并持有相應資格證書。

      4)核查電工、焊工、架子工、塔司、信號工、司索工、機械操作工、龍門架、施工電梯駕駛員、吊籃操作工等專業工種上崗證,核實人、證對應。

      5)核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和安全設施(安裝、拆卸、備案)的驗收手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核查進場的大型設備,如汽吊、挖機、樁機、自卸車等的合格證核查駕駛員證書,建立必要的臺帳。

      6)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完成安全文明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工作,并認真審核;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完成如臨時用電、基坑支護等專項方案并審核。

      7)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其范圍見附件一、二)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按程序審核。

      8)所有審核工作必須保留書面審核記錄。

      2.1.5落實安全檢查、巡查制度

      1)每日例行工地巡查制度。將監理巡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記錄在監理日志中,整理后以書面形式送達施工單位限期要求整改,同時報送建設單位。

      2)定期巡視檢查與不定期專項檢查相結合。

      3)節前、節后檢查制度。

      4)監理例會、月報、專題安全情況分析報告制度

      5)公司檢查、項目監理處/監理中心檢查、監理部檢查及自查相結合制度。

      6)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聯系單、函件通報匯報制度。

      7)安全監理學習培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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