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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衛生職工健康檢查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8-07 07:00:05 查看人數:75

      職業衛生職工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第1篇 職業衛生職工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職工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1、煤礦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煤礦企業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女工從事煤礦井下作業。

      2、接觸粉塵作業人中的職業健康檢查周期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接觸矽塵作業人員,每年體檢一次。

      (2)接觸煤塵、水泥塵作業人員,每兩年體檢一次。

      3、對接觸噪聲、振動等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按有關規定進行。

      4、建立健全作業人員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作業人員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作業人員離開時,有權索要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煤礦企業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蓋章。

      第2篇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樣本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預防、控制、消防職業痛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

      2、范圍:全體員工

      3、責任者:安全部、制造部、中央研究所、工程部、采購銷售部、行政保衛科

      4、程序:

      4.1總則

      4.1.1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公司監督、部門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4.1.2第四條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企業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職責衛生管理部門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與考核負責。

      4.1.3職業衛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hs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執行hs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規定做好職業衛生有關工作。

      4.1.4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4.1.5企業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4.2機構與管理

      4.2.1公司安全部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主管職業衛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領導下,負責職業衛生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

      4.2.2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負責指導職業衛生工作,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衛生工作。

      4.2.3內部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絡”,負責各級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4.2.4建立職業衛生工作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布置任務,通報企業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

      4.2.5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能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有關待遇。

      4.2.6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4.2.7工會、人事、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作好職業衛生工作。

      4.3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4.3.1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4.3.2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4.3.3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4.3.4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并持續改進。

      4.3.5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并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4.3.6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企業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賬。

      4.3.7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4.3.8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企業安全隱患治理計劃,按《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______〕166號)和《事故隱患限期整改責任制》(中國石化安〔______〕250號)執行,并由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整改。

      4.4勞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

      4.4.1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企業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4.4.2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4.4.3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4.4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企業不得安排未進行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4.4.5企業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鑒定意見安排其相應工作。

      4.4.6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患者所在企業應根據健康安全科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治療、診斷等,并進行觀察。

      4.4.7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4.8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4.4.9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勞動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4.4.10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職防部門自休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并通知體檢者本人。

      4.4.11應嚴格執行女工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的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4.5作業場所管理

      4.5.1應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匯報,并向員工公布。

      4.5.2應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跑、冒、滴、漏。企業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4.5.3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4.5.4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5.5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救急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4.5.6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4.5.7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防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4.5.8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4.5.9對承擔檢維修的特殊工種(放射、電焊、高空作業等)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維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通知不得從事該項工作,避免職業傷害。

      4.5.10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企業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職防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4.5.11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4.5.12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4.6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4.6.1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企業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企業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4.6.2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集團公司報告。

      4.6.3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安全部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后,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

      4.6.4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6.5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7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4.7.1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定期研究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4.7.2主管部門要組織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生產實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舉辦專題培訓和學習講座,提高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4.7.3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及中國石化的規章制度,樹立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班組每季度在安全活動中安排一次職業衛生知識學習活動,并做好記錄。

      4.7.4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4.7.5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4.7.6要做好生產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4.8附則

      4.8.1企業對外來施工人員和長期雇用的勞務工的職業衛生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4.8.2對放射線、噪聲、劇毒品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管理,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8.3應按照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職業衛生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4.8.4銷售部參照本規定,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4.8.5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3篇 職業衛生檢查與獎懲制度

      一、檢查層次

      1、由公司領導負責,職業衛生領導小組參加,每季進行一次。

      2、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人員每月一次

      3、車間負責人,對本車間作業范圍內,每周檢查一次。

      二、檢查內容:

      1、各職能部門、生產車間執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情況;

      2、生產車間現場檢查:生產車間的總體衛生狀況, 生產車間警示標識,防護設施運行情況,應急救援設施、通訊報警裝置運行情況,工人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工人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工人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三、落實隱患整改

      四、獎懲措施

      五、附則

      1、本規定未盡事宜由廠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職業衛生培訓制度

      1、煤礦年度內組織本單位人員深入、系統地學習《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管理范圍內的煤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力度。

      2.積極參加市、縣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定期開展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強化對職工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的教育,教育職工自覺遵守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正確使用職業危害防治設備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3.年度內舉辦全礦人員參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學習講座3次,舉辦礦級領導班子專題研討會4次,就深入貫徹落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進行專題研究。

      4、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掌握生產工藝流程,掌握職業危害預防知識。

      5、建立職工職業衛生培訓檔案;

      6、對職工職業危害知識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崗。

      第5篇 職業健康和工業衛生管理制度

      1? 目 的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規定,加強對唐山市西北片區bt建設項目職業病防治和工業衛生管理的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 范 圍

      本制度適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區bt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和工業衛生管理。

      3?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主席【2002】第60號令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勞動部【1996】第3號令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衛生部【2002】第23號令

      4? 職責

      4.1? 工程項目管理部總經理是總承包項目職業健康、工業衛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他項目部領導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對其分管業務范圍內的職業健康、工業衛生管理工作負責。

      4.2? 工程項目管理督查部是職業健康、工業衛生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各bt承包商職業健康、工業衛生管理的執行情況以及日常的控制,并建立相應的管理檔案。

      4.3? bt承包商項目經理為本項目部職業健康、工業衛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部的職業健康、工業衛生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4.4? 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負責監督bt承包商在工程建設期間的職業病防治與工業衛生設施、費用的落實。

      5? 內容和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業主在與bt承包商簽訂合同時,應同時包括職業健康、工業衛生設施、經費使用說明。

      5.1.2? 在項目施工階段,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定期組織對bt承包商職業病防治、工業衛生管理的監督檢查,督促bt承包商落實職業病防治和工業衛生設施同步設計、建設、投入使用。

      5.1.3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監督bt承包商對職業病、工業衛生傷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演練。

      5.2? 職業病的防治

      5.2.1? bt承包商應當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進行勞動衛生知識和相應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掌握有毒有害作業的操作規程和防護方法。督促作業人員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規定。并建立相應的檔案。

      5.2.2? 落實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含高溫作業)勞動保護措施和設施、設備的經費。

      5.2.3? 為作業人員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指導作業人員正確使用職業病防治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

      第6篇 勞動者職業健康體檢衛生知識培訓制度

      1、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公司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公司車間承包戶各自承擔。

      2、公司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由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3、公司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避過那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勞動者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有限公司

      第7篇 煙花爆竹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門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并妥善保存。

      2、依法履行向本部門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以標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

      3、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4、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定期、不定期組織各部門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處理。

      6、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7、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第8篇 職業衛生高溫防治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高溫防治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當空氣溫度超過時,應當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并給予高溫保健待遇。

      2、采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超過30℃、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34℃時,應當停止作業。

      3、井巷工程施工時,工作面及空氣溫度超過規定時應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強通風,提高風速,適當增大風量。

      (2)隔絕熱源。

      (3)減濕降溫或增濕降溫。

      (4)人員集中處可采用壓氣引射器、水風扇,增加人體舒適感。

      (5)當上述措施不足以消除井下熱害時,可采用人工制冷降溫。

      第9篇 職業衛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1 為了預防、控制和減少職業危害及職業病的發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訂本制度。

      2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為員工創造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衛生要求的環境、條件、消除和減少各種危害因素對員工健康的影響。

      3 項目部經理饒文舉對本項目部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責任,各部門主要領導對本部門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4 安質部是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的主管部門,協調各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1 設立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由下列成員組成:

      組 長:饒文舉

      副組長:何先瑜 薛志國 趙峰濤 朱廣君 孫長江

      成 員:孫建洪 宋 鵬 張 新 張洪德 康小衛

      熊建波 何乾龍 馮亞峰 楊天福 樊 軍

      高 勇 高體忠 陳明忠 陳友樂 任 亮

      王建華 胡樂遠 袁振洲 張小斌 任 輝

      2 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的職責:

      2.1分管領導要掌握全線整體職業病防治工作,及時處理請示報告。

      2.2制定和修改經理部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審定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并督促實施。

      3 技安處負責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要求,提出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和實施目標,推進和監督管理各項具體工作的實施并處理日常對外報表工作。監督《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救護預案》的實施。

      4 工程部負責各項防塵防毒技術措施的具體落實,統一調度指揮突發性泄漏、中毒等事項的應急救護工作。

      5 安質部負責《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救護預案》的建立及落實。內容含第一部份 : 應急預案制度、現場急救箱管理制度、急救站工作制度;第二部份: 化學毒物急性中毒現場急救及指揮現場;第三部份 : 急性職業中毒診療常規。并在實際工作中不斷完善和提高、改進。負責完成職工健康監護定期體檢工作,建立完善職工健康體檢檔案管理工作。并將體檢結果告知職工。

      6 安質部負責對各個夠本工段崗位的“三廢治理”及達標排放的管理,對所有職業危害因素定時、定點進行監測,建立監測數據檔案(含外來監測),并將監測結果月末報技安處。

      7 經理部工會負責宣傳、維護職工及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的合法權利,收集職工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意見,女工四期保護、女工結婚、分娩、計劃生育等管理工作。

      8 綜合部負責新進人員上崗前職業健康的把關;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告知新進人員其作業崗位職業危害因素;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排。

      9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人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三章 職業病防治管理

      1 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制度:

      1.1所有隧道、橋梁的施工,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1.2職業病防治措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項目建設竣工,需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

      2 各經理部施工隊對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按照規定設置區域警示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并設置通訊報警設備。

      3 所涉及《職業病目錄》中的職業病種類:

      3.1塵肺(鉆孔工塵肺、電焊工塵肺、硅肺),

      3.2職業中毒(光氣中毒、氨中毒、一氧化碳中毒、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苯胺、硝基苯中毒、甲醇中毒、酚中毒),

      3.3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中暑),職業性皮膚病(接觸性皮炎、化學性皮膚灼傷),

      3.4職業性眼病(電光性眼炎),

      3.5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聲聾),

      4 應按照規定向作業工人提供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不斷改善工作條件。

      5 嚴格執行職工上崗前三級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轉崗職業衛生培訓。

      6 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7 認真接受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8 對班組崗位落實職業病防治防護措施不力,對個人不按規定使用防護用品,應及時糾正、整改。必要時給予處罰。

      9 職業危害因素主要防治措施

      9.1防粉塵措施:配備功能先進的混凝土攪拌站,進料倉上方安裝水泥砂料袋式除塵器,可使料斗作業點粉塵降為零。水泥庫設置通風設備,搬運時加強抽風或通風,改善作業環境。洞內配備大功率通風機,并配合灑水將洞內粉塵降低,同時運輸車輛配置凈化裝置,將煙霧消除。在選用袋式除塵器應考慮以下幾點:防爆結構設計、采用防靜電濾袋及結構措施、設置安全孔(閥)、設置檢測和消防措施、設置接地措施、配套部件防爆、防止火星混入除塵器、控制入口粉塵濃度和加入不燃性粉料。

      9.2防噪音措施:防治噪聲危害主要從消除或減弱生產中噪聲源、控制噪聲的傳播、加強個人防護著手。例如對拌合機械等噪音較大的機械設備修建隔音棚或隔音墻,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干擾;盡量減少機械使用數量或錯開使用時間,對超出噪聲限值的設備及時修理或更換。施工機械要在四周有圍擋或封閉的場所進行修理。

      9.3防中毒措施:

      9.3.1防苯中毒:用無毒或低毒物質代替苯;改革工藝,減少接觸,如采用電噴漆;加強通風排毒和個人防護,定期測定苯的濃度;經常對生產設備進行維護和檢修,防止跑、冒、滴、漏;急需進人檢修時需使用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并應有人在現場監護;進人可能存在苯的場所,必須遵守操作規程,佩戴防毒面具。

      9.3.2防鉛中毒:鉛作業工人進入生產車間時務必戴好防塵口罩,穿好工作衣,戴上工作帽,嚴禁在車間內吸煙、進食;車間內打掃衛生時,應先灑水再清掃,堅持濕式清掃;

      采用適當的生產工藝,包括加料、出料包裝等方法,以減少空氣污染,貯存中注意溫、濕度,用低毒物質代替高毒物質;對粉塵、有毒蒸氣或氣體的操作在密閉情況下進行,輔以局部吸風,有熱毒氣發生時,可采用局部排氣罩,控制職業性鉛有害因素的擴散;采取遠距離操作、自動化操作,輔以個人防護用品,防止直接接觸。

      9.4弧光輻射、紅外線、紫外線的防護措施:電焊等操作工施工時配備特制防護眼鏡片面罩,可根據個人眼睛情況及電流強度選擇吸水式濾光鏡片或反射式防護鏡片;為防止弧光灼傷皮膚,焊工操作時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

      第四章 勞動用工及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 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

      2 員工變更到可能產生職業危害崗位時,單位違反職業衛生如時告知等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單位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3 加強對員工職業病危害教育,提高員工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掌握職業病防治方法,正確使用勞動防護設施、器材和用品。

      4 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業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5 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6 單位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7 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勞動者應當進行崗位輪換。

      8 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并按照下列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8.1接觸粉塵和致癌物作業的職工,檔案保存至職工離職后30年;

      8.2接觸放射性作業的保存至離職后20年;

      8.3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職工,保存至離職后5年。

      9 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10 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及時組織生產作業場所進行職業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11 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職業病防治部門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并通知體檢者本人。

      12 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間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第五章 作業場所管理制度

      1 單位應當請地方有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其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及時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及向勞動者公布。

      2 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3 在產生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 在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5 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建立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管理臺賬。

      6 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7 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8 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9 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各單位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有關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10、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11、單位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12、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衛生要求,防止泄漏擴散。

      13、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發現不足及時完善改進。

      第六章 職業病診斷管理制度

      1、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單位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單位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2、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安監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司的生產、職業衛生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等報告。

      3、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職業病防治部門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規定辦理。

      4、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依照國家和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5、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七章 職業健康監護

      1 對新進和離崗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和離崗后職業健康檢查。

      2 由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或由特定醫院對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人員進行針對性職業健康體檢。

      3 本企業職業健康檢查周期規定:

      3.1對接觸氯氣、光氣、氨、一氧化碳、苯、四氯化碳、苯胺、硝基苯、甲醇、苯酚、雙酚、噪聲等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1年進行體檢;

      3.2對接觸粉塵、電焊煙塵人員,從事電工作業人員2年進行體檢。

      4 患職業病的職工,按照規定享受工傷保險的待遇。

      5 安質部對體檢的各種資料、表格,統一歸檔管理,并設專人管理,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對體檢結果,如實告知職工。

      第八章 附則

      1 本制度解釋權屬中交二公局貴廣鐵路工程指揮第二經理部。

      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10篇 化工有限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職業衛生規范化管理,預防、控制、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健康,促進公司健康持續發展,依據《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規范,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運行過程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管理。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是職業危害防治第一責任人,對職業危害防治教育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領導直接領導責任。總經理負責建立公司職業危害防治領導小組和工作網絡。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其相關法規、規章,把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列入公司工作議程,定期研究并采取有效的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加大職業衛生資金投入,確保職業危害預防和控制所必須的經費,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3.2安全環保監督部是職業衛生管理的歸口部門,按要求定期組織生產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檢測和員工在崗定期職業健康檢查,并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日常職業危害的檢查與管理工作。

      3.3安全環保監督部和總經辦公室負責對員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普及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增強職工職業病防治觀念,提高職工自我健康保護意識。

      3.4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職業健康監護,負責員工崗前和離崗職業健康體檢,建立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負責新員工的職業危害告知,發放員工個人防護用品。

      3.5生產管理部負責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制定各崗位操作規程。

      3.6項目管理部負責新建、改建及擴建項目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三同時”;

      3.7管理監察部負責督促各部門承擔起各自的職業衛生職責,監督檢查職責招待情況并進行考核,并將考核情況納入各部門績效考評。

      4程序

      4.1職業危害告知

      4.1.1公司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以書面形式進行公布,操作規程應保證員工的職業衛生安全。

      4.1.2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的種類、危害程度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告知員工;員工的工作崗位或內容發生變化時,使員工接觸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沒有告知的職業危害因素時,公司應如實向員工告知新增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并作說明。

      4.1.3公司應及時、如實通過公告欄或書面通知等有效形式向員工告知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評價結果及員工本人的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前及應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4.1.4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職業病或職業禁忌證應當以適當的方式及時告知員工。

      4.1.5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根據《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等規范,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4.1.6存在高毒物品的崗位應按《高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規范》的要求設置高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卡。

      4.2職業危害項目申報

      4.2.1安全環保監督部按照安監總局《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規定,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4.2.2公司存在或者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項目按照衛生部發放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4.2.3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的主要內容是:

      (一)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四)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六)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4.2.4公司應當每年組織一次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當出現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按照本條規定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

      (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二)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三)生產經營單位名稱、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4.3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

      4.3.1公司員工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臺,應納入年度員工培訓教育計劃,并對所需人員、經費和物資應予保證。

      4.3.2公司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檢查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

      4.3.3安全環保監督部及員工所在部門(崗位)應當對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普及職業健康知識,督促員工遵守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操作規程。

      4.3.4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重點包括學習和掌握職業衛生知識、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維護、職業危害事故隱患的識別等。

      4.3.5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的實施及頻次:公司級教育安全環保監督部負責實施每年至少1次,部門、裝置(專業)培訓教育由部門和裝置長(專業主管)組織實施,每年至少4次。

      4.3.6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可通過會議宣講、舉辦業務培訓、開展有獎知識競賽、發簡報和通迅、組織專門參觀。利用板報、畫廊、標語、廣播、電視等媒體進行宣傳教育。

      4.3.7安全環保監督部要做好職業衛生培訓資料歸檔工作。培訓要做到:有計劃、有教材、有名單、有試卷、有小結。

      4.4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

      4.4.1各類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防塵、防毒、防噪聲、防高溫等設備設施)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裝置(專業)要實行定人員,定崗位,定檢管責任。

      4.4.2各相關部門、裝置(專業)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政黨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4.4.3發現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有異常情況應及時查找原因并配合維修工進行修復,使之正常運行有效。

      4.5員工防護用品的管理

      4.5.1公司必須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4.5.2公司應當對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確保防護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已經失效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4.5.3嚴格執行《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等標準規范要求,根據接觸不同職業危害因素發放相應種類和數量的勞動防護用品。

      4.5.4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個人防護用品 的發放,安全環保監督部負責公用、應急防護用品的放發。放發標準由安全環保委員會制訂。公司招聘的臨時工,農民工其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視同崗位正式工。

      4.6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

      4.6.1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由質檢室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保證監測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監測的結果應當及時向員工公布。

      4.6.2公司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向員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4.6.3在日常的職業危害監測或者定期檢測、評價過程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相關部門、裝置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

      4.7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

      4.7.1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員工,寶劍環保監督部、總經理辦公室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公司承擔。

      4.7.2任何部門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7.3總經理辦公室應當為員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員工離開公司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總經理辦公室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4.7.4各部門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4.8職業危害事故報告處理

      4.8.1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時,由發生裝置按事故報告逐層匯報,由安全環保監督部及時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事故 發生裝置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或者消除職業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公司對遭受職業危害的員工,及時組織救治,并承擔所需費用。

      4.8.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職業危害事故。

      4.9其它事項

      4.9.1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項目管理部、安全環保監督部要按照有關規定,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報送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9.2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職業危害防治專篇。職業危害防治專篇應當報送建設項目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9.3建設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所需要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4.9.4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項目管理部、安全環保監督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依法經驗收合格,取得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4.9.5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應當報送建設項目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9.6安全環保監督部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4.9.7公司各部門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5相關支持文件

      5.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5.2《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5.3《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

      5.4《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

      5.5《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

      5.6《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

      5.7《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

      5.8《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

      5.9《毒物品作業崗職業病危害告知規范》(gbz203)

      6相關記錄(略)

      第11篇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

      3. 職責

      3.1 辦公室負責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分類,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檔案。

      3.2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職業危害因素的安全檢測工作,督促落實職業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職業危害因素的申報工作。

      3.3 辦公室負責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組織有毒有害崗位人員的健康查體和職業病的醫治工作。

      3.4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職業危害因素的整治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崗位和人員的確定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按照職業危害因素和國家有關標準,確定公司內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人員,并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個人檔案。

      4.2 培訓與教育

      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組織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遵守職業病防治的各項規定,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

      4.3 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要經過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的不得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崗期間要組織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作業相關的健康損害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同時要妥善安置;離崗時也要按規定組織健康檢查。每次的檢查結果要告知作業人員。

      4.4 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與整治

      按照確定的職業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組織對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粉塵、噪音、有毒有害物質等每年檢測一次。檢測數據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徹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確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也要不斷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4.5 危害告知

      職業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檢測結果要如實地告知員工,公司采用廣播、簡報、宣傳欄、有毒有害物質周知欄、安全教育培訓、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等多種有效形式,對員工進行宣傳,使員工了解所從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

      4.6 安全防護

      具有職業危害因素的部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預防控制,做好安全防護:

      1)采用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場所安裝通風機、通風帽、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報警儀,通風廚、隔離操作室等。

      2) 加強防護、減少職業傷害,公司為消除或降低職業危害因素所安裝的設施、配備的個體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規定使用。

      3) 加強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在作業時處于上風側,工作完畢講究個人衛生,洗浴換衣,盡可能不在通風不暢的場所作業,必要時應開啟強制通風設施,在有危害的場所不得飲水進食。

      4) 加強管理,規范作業行為,在作業時應認真遵守公司的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職業衛生規程,各部門要嚴格檢查,嚴肅查處。

      4.7 防護用品和設施管理

      公司按計劃購進合格的安全防護器材、用具;各部門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志、報警設施、沖洗設施和應急撤離通道,配置防護裝置,配備必要的現場急救用品,并對防護用品、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和定期檢測,保證其正常運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8 急性職業病事故的處理

      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各部門要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情況,采取正確的處理措施,迅速組織救援人員進行搶救,同時以最快的速度送醫院治療。

      4.9 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

      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按照該法規定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進一步提高公司的職業病防治水平和員工的自我防護能力。

      第12篇 職業衛生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職業衛生監督管理,改善勞動環境,預防職業病,保護員工身體健康,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的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條 職業衛生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減少有害員工健康的因素,預防職業病的發生,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第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和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技術改造項目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執行“三同時”的規定,使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第五條 優先采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第六條 公司設立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由董事長任主任,總經理、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的副總經理和工會主席任副主任,成員……組成。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七條 董事長負責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八條 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的副總經理負責對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具體領導。

      第九條 ……負責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條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職責:

      (一)制定職業衛生對策與措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集團公司和地方政府有關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

      (二)督查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三)制定職業衛生獎懲事宜。

      第十一條 相關人員職責

      (一)董事長

      1、全面領導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2、負責建立健全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管理體系,明確各部門應負有的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職責。

      3、定期召開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會議,聽取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匯報,研究解決重大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問題。

      (二)主管職業衛生副總經理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的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組織制定相關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負責組織審定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長遠規劃、年度計劃。

      3、負責組織重點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技術措施項目的審查、實施、竣工驗收。

      (三)員工職責

      1、學習和掌握相關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知識,遵守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

      2、發現職業中毒和中暑事故隱患時,及時報告部門領導或……。

      第十二條 相關部門職責

      ……

      第三章 職業危害防治

      第十三條 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其職業危害因素達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方可從事生產作業活動。

      第十四條 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操作人員需經職業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方能上崗。

      第十五條 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安排其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患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第十六條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要及時維護保養,確保其正常運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

      第十七條 各部門在維護、檢修存在高毒物品或射線的生產裝置前,必須事先制訂維護、檢修方案,明確職業中毒危害防護措施。維護、檢修現場應設專人監護,并設置警示標志。

      第十八條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

      第四章 職業衛生現場監測

      第十九條 職業衛生監測點的確定

      職業衛生監測點的確定,由……負責依照衛生部《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標》和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兵器工業職業衛生監測管理規定》要求,結合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定期(一般為1年)進行研究調整,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條 監測周期

      (一)粉塵、毒物未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監測點每年監測一次,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監測點每半年復查一次。

      (二)物理因素監測點每年監測一次。

      (三)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職業危害作業場所進行監測時,依照《工業企業建設項目衛生預評價規范》的要求,連續監測3天。

      (四)對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效果進行衛生學評價時,在措施前后分別連續監測3天。

      第二十一條 現場監測

      (一)監測工作應按照國家規范進行。

      (二)監測項目由……委托揚州市職業衛生監督監測機構監測。

      (三)監測結果,由……報主管副總經理,并向監測點所在部門及相關作業人員通報。

      第五章 職業健康監護

      第二十二條 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實行就業前健康檢查、定期健康檢查和可疑職業病人的復查、離崗前健康檢查。

      第二十三條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委托取得省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承擔。

      第二十四條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健康監護檔案,長期保存。

      第二十五條 由員工個人提出職業病診斷的,如能確診為法定職業病,職業病診斷鑒定費由公司承擔,否則其本人承擔。

      第六章 保健食品津貼發放

      第二十六條 享受保健食品津貼的范圍

      (一)接觸有毒物質的工種

      1、經常接觸對人的內臟、神經或血液系統有危害的鉛、汞、錳、苯、甲苯等化合物蒸汽或粉塵的工種。

      2、經常接觸氯氣、氯化氫、氟化氫、硫化氫、氮氧化合物等對粘膜有刺激性的氣體的工種。

      3、經常接觸有化學窒息性氰化氫等氣體的工種。

      (二)經常接觸放射線的工種。

      (三)經常接觸矽塵作業的工種。

      (四)高溫、低溫作業工種,主要指工作地點的溫度常年在35℃以上、-20℃以下的工種等。

      第二十七條 保健食品津貼的標準

      (一)享受保健食品津貼的崗位人員,由……提出初步意見,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二)依照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有毒有害物質的種類、濃度(強度)、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時間情況,將保健津貼標準分為甲級、乙級、丙級,其金額分別為30元/每月、20元/每月、10元/每月,并依照揚州市的標準及物價情況進行調整。

      第二十八條 保健食品津貼的發放

      (一)享受保健食品津貼的人員,以人力資源部的調令為準。部門內部自行調整人員,必須經人力資源部辦理變更手續,并送……備案。

      (二)享受保健食品津貼的人員名單,由存在職業病危害作業的部門填制享受保健食品的人員名單,在次月五號前報……審批,逾期一律不補。

      (三)當月參加生產滿12天以上者,可領取全月保健食品津貼,滿7天以上者可領取半月保健食品津貼。

      (四)凡調離有毒有害作業工種的人員及病假、事假、出差、調休、停產待料等,一律停發保健食品津貼。

      (五)管理、技術人員直接參加有毒有害作業生產、擔負生產任務,可享受同工種保健食品津貼。

      (六)各部門上報的保健食品津貼報表經……審批后,由財務部發放。

      第七章 職業危害申報

      第二十九條 ……按照《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及時向揚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和下列有關資料:

      (一)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四)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六)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八章 檢查和考核

      第三十條 有關職業衛生工作的檢查按公司《職業安全衛生隱患排查制度》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有關職業衛生工作的考核按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獎懲辦法》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職業衛生職工健康檢查管理制度(十二篇)

      職業衛生職工健康檢查管理制度1、煤礦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煤礦企業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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