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安全管理部員工交接班制度
安全管理部員工交接班制度
1.0目的
規范員工的交接班工作。
2.0適用范圍
zz山莊管家服務中心安全管理部全體員工。
3.0職責
3.1服務中心經理、安管主管、負責對交接班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3.2安管班長負責帶領本班隊員進行交接班工作。
3.3安管隊員進行本崗位交接班工作。
4.0交接班制度
4.1接班安管員按規定著裝后,提前十五分鐘上崗接班。
4.2接班安管員到達后,應由交班安管員在《值班記錄表》上記錄交班內容和交、接班開始時間并簽名。
4.3交接班時,交班安管員必須將需要接班安管員繼續觀察或處理的問題,裝備器材和其他物品的數質量,以及電梯、監控、道閘等重要設備(施)的運行情況向接班安管員移交清楚,且做好記錄備查。
4.4交班安管員須在接班安管員對管區進行巡查、驗收并簽字確認后才能下班。正常情況下,接班安管員的驗收過程應在規定的交接班時間十五分鐘內完成。
4.5所有事項交接完畢,由接班安管員在登記簿上準確記錄上班(亦即交班安管員完成交班任務的)具體時間并簽名確認。這一時間既是交班安管員工作結束時間,也是接班安管員的工作起始時間。
4.6接班安管員驗收時發現(包括交班安管員當班時發生而未發現)的問題,由交班安管員承擔責任;交接過程中發生的問題,由交接班雙方共同承擔責任;交接完畢,接班人簽字認可后發生的問題,由接班安管員承擔責任。
4.7接班安管員未到崗或雖已到崗,但未辦畢交接手續并簽名確認時,交班安管員不得下班。否則,其間發生的問題,由交班安管員負責。
5.0支持性文件
無
6.0質量記錄
6.1qp-10-29-f001 安管員值班記錄表
第2篇 學校物業員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學校物業員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為了保障公司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不斷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預防各類傷害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公司各部門在經營管理活動中,要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全體員工必須牢固樹立'隱患重于明火,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觀念,為業主創造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為員工創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3.各級管理人員在工作中,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法律、法令、法規。
4.建立安全組織機構,健全各級安全管理責任制,做到責任明確,制度落實。
5.編制安全工作年度計劃,將安全與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把安全管理落到實處。
6.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執行安全管理方針和操作規程,當工作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工作應服從安全,作業人員對違背安全管理方針的指揮和部署有權拒絕執行,并且及時向上級報告。
7.全體員工要支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使之正確行使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8.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內容:查思想、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
(2)安全檢查重點:工作條件、生產設備、作業規范管理、安全衛生設施、工作人員的行為。
(3)安全檢查發現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隱患應要及時整改,對重大隱患應制定可靠安全措施,限期解決。
9.員工在工作中應執行安全衛生規定,正確使用保護用品、用具,遵守勞動紀律,遵章指揮、遵章作業。
10.制定年度安全衛生教育技術培訓計劃,要適時、宜人、內容合理,方式多樣;組織實施力求嚴密、嚴謹、講求實效。
(1)安全知識教育:經過教育使員工了解勞動過程中潛在的危險因素,并熟練掌握其防范措施。
(2)安全技術培訓:經過培訓使員工掌握安全勞動技能,減少操作中的失誤。
(3)安全意識教育:經過教育使員工在工作中自覺實施安全作業。
11.根據季節變化出現的作業環境、作業條件變化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安全觀念,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
1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工作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過考試取得合格證方可上崗作業、工作。
13.管轄區內建筑物必須堅固,如有損壞或危險征兆,應及時修理或采取有效措施。
14.電器設備
(1)電器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裸露帶電導體要設置安全屏護設施及明顯警告標志。
(2)電器設備金屬外殼必須根據技術條件,采取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3)在低壓電器、線路帶電作業時,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手柄工具和絕緣勞動保護用品。
(4)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要有觸電保護器。
(5)在潮濕環境下使用行燈變壓器,電壓不得超過36伏特。在金屬容器內使用行燈變壓器,電壓不能超過12伏特。
(6)設備和線路要符合規格,并要定期檢修。
15.進入檢查井、地溝作業前,要確認檢查井、地溝內是否有異常情況,無異常情況方可進入。
16.發生傷亡事故或緊急中毒事故,應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7.發現嚴重傷亡事故,公司應與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查清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確定事故的性質,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3篇 外包施工隊員工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預防和減少外包施工隊發生各類事故,根據《迪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職工安全教育制度》的要求,結合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堅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對新入礦的員工必須接受礦、工區(車間)、隊(組)三級安全教育,不得少于72小時。并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作業。
第三條承包施工工程的項目負責人,必須按時組織員工參加項目部每周兩次的安全活動及安全學習。隊(組)班前會上必須進行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學習,使每個員工懂得在安全生產工作中自我防范,做到三不傷害;全年所屬員工在崗安全學習時間不得少于20小時。
第四條調換工種人員必須到項目部接受安全教育,再經過隊(組)安全教育,項目部記錄在案后,才能上崗作業;員工必須自覺接受安全知識教育,參加安全技術學習。
第五條離崗15天以上的員工必須經過項目部、隊(組)的安全教育,方能安排工作。
第六條新入礦的員工上崗后,必須指定有經驗的師傅帶領,工作滿四個月后,經跟蹤考核合格才能獨立工作。
第七條隊(組)安全教育內容:
(1)勞動紀律、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違章事故案例及預防事故措施;
(3)安全、消防、環保裝置及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的性能及使用辦法。
(4)事故應急處理措施和救護知識。
第八條處罰
(1)項目部對外包施工隊員工的安全教育必須列為本單位職工教育計劃的內容,開展三級安全教育、復崗、轉崗等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情況登記臺帳,并建立外包施工隊班組建設臺帳。此項工作公司將納入安全管理綜合量化評估考核的內容;
(2)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安排員工上崗的,一經查實,一次給予外包施工隊500元/人•次,年內出現三次,不再允許其承包工程。
第4篇 企業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食品經營活動。
二、經營食品應當符合環境衛生要求,具備食品銷售、儲存、運輸和裝卸的衛生條件。
三、從事食品經營的人員應當遵守衛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規定健康要求的人員,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應當對采購的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禁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超過保質期、無標簽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五、應當按衛生管理制度定期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改進并做好記錄。
六、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主體資格、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質量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并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記錄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進銷臺帳,適時對照自查,發現不合格食品,立即報告轄區工商部門,迅速將問題食品下架、撤回、及時告知供貨商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問題食品,退貨或銷毀。
八、經營生鮮食品的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生鮮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后才能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九、發現食品臨近保質期限的,組織安排臨界食品銷售專柜進行促銷,并將食品真實信息告知消費者。超過保質期限的及時做好清柜、下架、銷毀、結算、建檔等事宜。
第5篇 員工健康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范本
為了貫徹“員工健康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開展員工健康安全檢查活動,消除危險源,特制定本員工健康安全檢查制度。
公司定期員工健康安全檢查制度
1. 每月25日由公司質量安全監督部組織有關人員按照部頒標準及對照公
司與各項目簽訂的項目年度員工健康安全生產責任狀和指標合同到各項目經理部檢查,對檢查出來的危險源簽發整改通知書,按“三定一落實”限期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對檢查發現的違章違紀者。檢查人員可依《規定》當即開出罰款單。對檢查不予配合的部門,檢查人員可依《公司對項目的獎勵與處罰制度》的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2. 每年元旦、春節、國慶節前,對各廠房進行一次員工健康安全防火、衛生、防雨、防洪等為內容的員工健康安全檢查。消除和預防影響員工健康安全衛生的危險源,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員工健康安全。
3. 每年底公司對各工地進行一次年終員工健康安全大檢查,同時對項目進
行年度責任狀的考評。
第6篇 學校物業公司員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怎么寫
1.為了保障公司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不斷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預防各類傷害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公司各部門在經營管理活動中,要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全體員工必須牢固樹立'隱患重于明火,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觀念,為業主創造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為員工創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3. 各級管理人員在工作中,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法律、法令、法規。
4. 建立安全組織機構,健全各級安全管理責任制,做到責任明確,制度落實。
5.編制安全工作年度計劃,將安全與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把安全管理落到實處。
6. 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執行安全管理方針和操作規程,當工作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工作應服從安全,作業人員對違背安全管理方針的指揮和部署有權拒絕執行,并且及時向上級報告。
7. 全體員工要支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使之正確行使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8. 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內容:查思想、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
(2)安全檢查重點:工作條件、生產設備、作業規范管理、安全衛生設施、工作人員的行為。
(3)安全檢查發現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隱患應要及時整改,對重大隱患應制定可靠安全措施,限期解決。
9.員工在工作中應執行安全衛生規定,正確使用保護用品、用具,遵守勞動紀律,遵章指揮、遵章作業。
10.制定年度安全衛生教育技術培訓計劃,要適時、宜人、內容合理,方式多樣;
組織實施力求嚴密、嚴謹、講求實效。
(1)安全知識教育:經過教育使員工了解勞動過程中潛在的危險因素,并熟練掌握其防范措施。
(2)安全技術培訓:經過培訓使員工掌握安全勞動技能,減少操作中的失誤。
(3)安全意識教育:經過教育使員工在工作中自覺實施安全作業。
11.根據季節變化出現的作業環境、作業條件變化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安全觀念,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
1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工作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過考試取得合格證方可上崗作業、工作。
13.管轄區內建筑物必須堅固,如有損壞或危險征兆,應及時修理或采取有效措施。
14.電器設備
(1)電器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裸露帶電導體要設置安全屏護設施及明顯警告標志。
(2)電器設備金屬外殼必須根據技術條件,采取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3)在低壓電器、線路帶電作業時,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手柄工具和絕緣勞動保護用品。
(4)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要有觸電保護器。
(5)在潮濕環境下使用行燈變壓器,電壓不得超過36伏特。
在金屬容器內使用行燈變壓器,電壓不能超過12伏特。
(6)設備和線路要符合規格,并要定期檢修。
15.進入檢查井、地溝作業前,要確認檢查井、地溝內是否有異常情況,無異常情況方可進入。
16.發生傷亡事故或緊急中毒事故,應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7.發現嚴重傷亡事故,公司應與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查清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確定事故的性質,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7篇 員工安全保險制度范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十八條及山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有關文件的指示精神,為了使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的職工因遭受工傷事故后,能夠獲得及時的救治和經濟上的保障,解除廣大職工及項目部的后顧之憂,促使項目部改善安全生產管理,促進社會保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公司承建的工程,各項目部必須為本項目部職工集體投保。
二、保險范圍是指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項目部指派到施工現場以外從事有關活動而導致的意外傷害事故。
三、保額按保險合同執行。
四、保費按建筑施工總面積計收:暫定為1.00元/平方米。
五、保險期間根據施工項目期限的長短確定。自保險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險費并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到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日止。項目部因各種原因造成工程停頓,可以書面形式向保險公司申請暫時中止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審核確認后,保險合同自保險公司接到書面申請的次日零時起中止。在保險合同中止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工程重新開工后,投保人可書面申請恢復保險合同效力,自保險公司確認同意后的次日零時起,合同效力恢復,但累計有效保險期間不得超過保險合同對保險期間的約定。工程提前竣工的,保險責任自行終止。
六、各項目部必須在工程開工前將保費交到公司安全科,由安全科統一辦理保險手續。
七、一旦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必須到保險公司指定醫院就醫。
八、保險責任免除按保險合同規定執行。
九、發生了保險合同約定的傷亡事故后,項目部應及時將事故經過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公司安全科及建設局安監站。由建設局安監站確認傷亡人員情況,并與保險公司議定給付保險金數額。
十、投保人按照下列步驟辦理給付手續:
1、仔細閱讀保險條款,明確保險責任和保險金給付辦法。
2、按條款要求的時間限制,及時通知建設局安監站和保險公司理賠人員。
3、按條款要求的時間限制,及時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并向保險公司提出給付申請。
附:理賠辦理程序
1、提出申請
投保人通過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在規定的日期內提供以下單證:
a、申請死亡保險金
(1)戶口注銷證明、死亡證明書(驗尸報告)、火化證明書
(2)受益人身份證明
(3)建設局安監站的證明
(4)保險費收據
b、申請傷殘保險金:
(1)傷殘鑒定證明
(2)住院診斷證明
(3)被保險人身份證明
(4)建設局安監站的證明
(5)保險費收據
(6)代理人委托書及身份證明
2、填寫理賠給付申請書
在理賠所需的必要單證齊全后,申領人填寫理賠給付申請書一份,具體要求如下:
(1)傷殘給付的申請書應由被保險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填寫
(2)死亡給付的申請書應由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填寫
(3)在申請書“申請人簽章”欄內加蓋企業單位公章。
3、立案
理賠人員接到申請書,且單證齊全后即立案辦理核賠手續。一般簡易案件應在15日內結案;死亡以及疑難案件應在60日結案。
4、給付
接到保險公司的給付通知后,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代理人可憑本人身份證明,前來保險公司領取保險金。
第8篇 煤礦員工安全權益維護工作制度
1、參與安全生產管理權
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煤礦工人有權參與企業有關安全生產規劃、管理制度、管理辦法、安全技術措施和規章的制定;對不符合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法律、法規規定的規章、制度有權提出修改意見。
2.安全生產監督權
職工有權對企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情況,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管理干部安全行為,作業現場安全情況,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3.安全生產知情權
職工有權了解企業安全情況,作業現場安全狀況;有權了解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制定執行情況;有權要求班前講安全及安全生產注意事項;有權要求交接班交待作業地點安全情況;進入工作面前,有權要求跟班干部或帶班班長檢查工作面,制定具體安全措施。
4.參與事故隱患整改權
職工發現事故隱患,有權要求有關部門組織整改,并積極提出整改措施、建議和參與整改。
5.不安全狀況停止作業權
當作業現場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無法及時排除時,工人有權停止作業。
6.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權
工人未經安全培訓、教育,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未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有權拒絕上崗作業。
7.抵制違章指揮權
干部違章指揮,工人有權拒絕執行;違章操作,工人有權制止;跟班干部擅離工作崗位,工人有權向有關部門報告。
8.緊急避險權
在生產過程中,出現重大事故隱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下,工人有權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9.反映舉報權
工人有權向煤礦企業和煤炭管理部門、工會組織舉報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的行為;有權檢舉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者;有權反映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情況和不安全因素。
10.投訴上告權
在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時,如果受到打擊報復和迫害,工人有權向上級或政府有關部門、工會組織投訴和控告;工人有權對忽視安全、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責任者進行檢舉;工人有權對隱瞞事故的單位和責任者提出控告。
第9篇 安全文明小區義務消防員工作職責上墻制度
安全文明小區上墻制度:義務消防員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法規、法令,遵守消防工作的規章制度。協助本單位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制訂防火公約,并帶頭執行。發現問題要及時教育、幫助和處理。
二、經常開展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居民群眾防火觀念和防火自覺性。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普及防火與滅火常識。
三、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嚴格控制火源,妥善處理易燃易爆物品。協助本單位整改火險隱患,堵塞火險漏洞,防止火災發生。
四、撲滅火災。發生火災時,要積極投入滅火戰斗,并組織群眾共同撲救。有公安、企業專職消防隊的地區和單位,應在公安、企業專職消防隊的統一指揮下,進行滅火戰斗。
五、對消防器材負責維修、保養。并教育職工、群眾嚴禁挪作他用,以保證器材的完整。
六、在公安、保衛部門的領導下,積極追查火災發生的原因,研究發生火災的規律和特點,總結經驗教訓,改進措施,加強防范工作。
第10篇 員工:安全權益維護制度
員工安全權益維護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管理,突出人本管理,民主監督、民主管理的原則,把被動管理變成主動管理,讓每位職工都能成為管理者,成為企業的主人,充分體現“人人抓安全都不過分、人人管安全都不越位”的管理理念。通過管理體現員工在企業中的地位,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1、員工的權利:員工在企業安全文明生產中的十項權利。即參與安全生產管理權、安全生產監督權、安全生產知情權、參與事故隱患整改權、不安全狀況停止作業權、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權、抵制違章指揮權、緊急避險權、反映舉報權和投訴上告權。
2、員工的義務
1)必須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和企業規章制度。在工作、生產、生活、學習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遵守《礦山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規和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嚴格執行“三大規程”,杜絕班組中一切不安全因素,切實創造一個安全、和諧奮進的良好環境。
2)必須嚴肅勞動紀律。班組長要遵守勞動紀律,把它作為共同行為準則,既要自身遵守好,又要嚴格執行好。嚴肅紀律,規范行為,為每個職工提供均等發展機會,確保班組工作的順利開展,為本部位和公司的健康發展服好務。
3、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為辦理員工的生活福利、工資待遇、工傷保險,及配備《勞動法》規定的個人勞保用品;
4、嚴格執行八小時工作制。
5、重視對員工法律知識、維權教育、培訓。要求對員工進行必要的培訓外,應倡導社會力量,通過講座、公共場所義務宣傳以及電視、廣播、網絡、報刊等多種途徑定期不定期的進行相關教育和培訓。
6、充分發揮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絡作用,突出安全生產的群眾性和廣泛性;建立了礦、工區和班組的三級群眾安全監督網絡,即群監會、群監分會和群監小組的組織。監督員工權益情況。
第11篇 學校安全協管員工作制度
為創建“平安校園”,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學校安全協管員制度如下:
1.學校安全工作是維護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保障學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安全協管人員在值勤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脫管失控,要衣著整潔,儀表端莊,說話和氣,講究文明。
2.上課時間外來人員必須辦理登記手續,方可入校。非本單位人員來校,協管員要主動詢問、登記,不經允許不得讓其進入校園。上級領導檢查及緊急情況除外,禁止一切閑雜人員進入校園。
3.負責門前三包,禁止一切商販進入校內買賣,門前嚴禁擺攤設點,確保校門通道整潔暢通。
4.校門開放時間,(早上7:00-8:00、中午期間11:30-14:00),上課期間必須關鎖校門,教師下班后10分鐘關門。校門開放之時,安全協管員不得睡覺,必須負責校園及校門周邊安全巡查,嚴禁學生破壞學校設施,嚴防學生發生意外事故。
5.對學校師生安全有安全隱患的或危害師生安全的人和事,有權采取臨時相應措施加以制止,并迅速報告學校相關領導或值班領導。
6.嚴格執行校內物資出門證度。無學校領導開具的出門證,學校物資一律不得出校;嚴禁校外人員未經學校領導同意使用學校包括自來水、開水、電在內的一切財物,不得隨意更改電源線路。
7.凡違反安全協管員制度,不服從協管人員管理、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治安者送交行政值班人員或公安機關處理。
8.節假日,未經學校批準,學生及校外人員一律不可進入校園。如有特殊情況,必須上報學校值班領導,經同意后,辦好入校登記方可進入。
9.負責辦公室及門衛室的保潔、學?;ɑ艿木S護工作,堅持每天清掃至少一次。接受學校領導臨時安排的工作。
10.協管員如遇特殊情況需請假外出時,必須提前向學校領導請示,辦理請假手續獲批準后方可離校。
11.若因安全協管員失職給學校帶來損失的,視后果輕重扣除當月工資或移送司法機關。
12.積極配合好學校完成其他工作。
上述各項,務必嚴格遵守,協管人員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如有不聽勸止。蓄意尋釁鬧事者,應及時制止和處理并報告學校,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12篇 企業公司員工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員工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高處作業安全管理,減少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及相關方的高處作業安全管理。
第二章高處作業的定義與分類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高處作業是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墜落的作業。高處作業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類。
(一)在作業基準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稱為一般高處作業;
(二)符合以下情況的高處作業為特殊高處作業;
在作業基準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處作業、高溫或低溫、雨雪天氣、夜間、接近或接觸帶電體、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突發災害搶救、有限空間內等環境進行的高空作業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場所進行的高處作業。
第三章高處作業審批
第四條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標準》。進行高處作業需向生產辦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登高作業許可證》,一般高處作業由生產辦審批,特殊高處作業由實業公司安全環保部進行檢查確認后,公司主管安全領導負責審批。未辦理作業票,嚴禁作業。
第四章高處作業的安全措施
第五條凡是墜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高度雖不足2米,但作業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轉動設備或堆放容易傷人的物品,工作條件特殊(風雪天氣),有機械震動的地方,在有毒氣體存在的房內工作時,均應按高處作業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在進行高處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護梯或安全網(強度合格)等防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暴雨或雷電天氣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第七條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準及酒后等人員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第八條進行高處作業的人員一般不應交叉作業,凡因工作需要,必須交叉作業時,要設安全網、防護碰等安全設施,否則不準作業。
第九條高處拆除工作,必須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實到人。
第十條鋪設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時,必須有保證施工安全的措施。
第十一條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工具、物體或雜物等,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時應及時將各種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凈,防止墜落傷人,上下輸送大型物件時,必須使用可靠的起吊設備。
第十二條進行高處作業前,應檢查腳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當結冰、積雪嚴重而無法清除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第十三條在易散發有毒有害氣體的房上部及塔頂上作業時,要設專人監護,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時,應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員馬上撤離現場。
第十四條高處作業地點應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距普通電線1米以上,距普通高壓線2.5米以上,并要防止運輸的導體材料觸碰電線。
第十五條高處作業所用的腳手架,必須符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
第十六條高處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
第十七條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八條進入有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在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票》后,辦理特殊高處作業票。
第五章高處作業相關人員的職責
第十九條高處作業相關人員的職責
(一)作業負責人職責:負責按規定辦理高處作業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監督實施,組織安排作業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確保作業安全;
(二)作業人員職責:應遵守高處作業安管理標準,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保護用具,認真執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沒有辦理有效作業票時應拒絕高處業;
(三)監護人職責:負責確認作業安全措施和執行應急預案,遇有危險情況時命令停止作業;高處作業過程中不得離開作業現場;監督作業人員按規定完成作業,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四)作業所在生產車間負責職責:會同作業負責人檢查落實現場作業安全措施,確保作業場所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五)生產辦職責:負責監督檢查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簽發高處作業票。
(六)其他簽字領導的職責:對特殊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組織、安排、作業負總則。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安全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