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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氣瓶充裝操作規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3-12-30 17:08:19 查看人數:79

      氣瓶充裝操作規程

      第1篇 氣瓶充裝操作規程

      一、準備工作

      1、每班充裝前,首先校正充裝秤的“0”位,檢查增鉈、游砣;

      2、檢查充裝秤的校驗有效期及其靜電接地導線連接是否良好;

      3、檢查氣控裝置和空氣壓力;

      4、檢查充裝軟管和充裝閥是否密封良好。

      5、應關閥門:各支路充裝閥;應開閥門:充裝總閥。

      6、通知運行工啟動液化石油氣泵。

      二、充裝操作

      1、將檢查合格的氣瓶放在充裝秤臺板中央。

      2、根據氣瓶自身的重量及充裝量,調整增砣值和游砣刻度值。

      3、將氣瓶角閥與充裝槍連接,先開氣瓶角閥,檢查連接處應密封良好,再開充裝閥,進行充裝。

      4、充裝中檢查角閥閥桿處應不漏氣,否則停止充裝。

      5、當充裝達到規定重量時,充裝秤自動關閉液化石油氣氣源后,先關充裝閥后關氣瓶角閥。

      6、卸下充裝槍,移出氣瓶,再進行下一個氣瓶充裝。

      三、結束

      1、充裝結束時,及時通知運行工停液化石油氣泵。

      2、填寫充裝記錄,關閉充裝系統的支路充裝閥。

      3、關灌裝管主閥,將灌裝管內的液化石油氣充放進待裝氣瓶內。

      4、清潔充裝秤及充裝臺地面。

      5、關閉空氣壓縮機及空氣主管各支路閥。

      四、注意事項

      1、上崗作業人員應戴好充裝作業人員證,穿棉布工作服和不帶釘的鞋,以及工作手套,充裝作業時,不許在臺上穿、脫衣服。

      2、不許就地弛放液化石油氣。充裝過程中,如發現鋼瓶出現泄漏,要立即停止灌裝,并及時回收將瓶內液體。對超量充裝的,要及時將超出量回收。

      3、禁止在充裝臺上敲打氣瓶、鐵器、檢修角閥、,搬運氣瓶不許拖、滾、碰撞。

      4、充裝后經檢查合格的氣瓶,應粘貼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

      5、在下班前,應檢查各有關管路閥門開關狀態是否正確。

      第2篇 氧氣瓶充裝操作規程

      一、準備工作

      1.充裝操作人員要穿好防護用品。

      2.檢查充裝排上的所有充裝軟管、管路,接頭和閥門沒有磨損、脫扣、破裂、

      漏氣現象。

      3.檢查所有閥門、壓力表、安全閥,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

      4.確認待充裝的氧氣瓶已檢查合格,并有可充標記。

      5.瓶內須有余壓,方可充裝。

      二、充裝操作

      1.將標有可充標記的氣瓶運到充裝排上用鏈子鎖好,將充裝排上的充裝接頭與瓶閥接好,將瓶閥和氣瓶接口的各支閥全部打開;

      2.通知運行工開啟液氧泵;

      3.緩慢開啟充裝排總閥;

      4.緩慢打開一組充裝排總閥,從充氣開始,充裝人員應隨時觀察充裝排壓力表的變化情況,并檢查是否有漏氣情況;

      5.在瓶內氣體壓力達到充裝壓力的7mpa以前,用手逐只檢查瓶體溫度是否大致一樣,在瓶內氣體壓力達到10mpa時檢查夾具與瓶閥的密封是否良好,注意監聽瓶內有無異常聲音,發現異常時應及時妥善處理;

      6.注意氣瓶充裝壓力,不得超壓;

      7.當壓力達到充裝壓力的10%以上時,禁止插入空瓶;

      8.氧氣瓶的充裝流量不大于8m3/h(標準狀態氣體)且充裝時間不得少于30分鐘;

      9.一組氧氣瓶達到充裝壓力后,微開另一組待充氧氣瓶充裝排總閥,緩慢關閉已完成充裝的一組充裝排總閥,及時全開待充氧氣瓶充裝排總閥,然后關閉已充滿氧氣的瓶閥,緩慢打開放空閥,待管道壓力降至0.2mpa以下時,關閉放空閥和各支閥,從充裝裝排上取下氣瓶,做好充裝記錄;

      10.應用肥皂液對瓶閥與瓶口連接處、安全裝置、瓶閥出口等處進行檢漏。檢查合格后,戴好瓶帽。粘貼氣瓶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送到實瓶區。

      三、充裝操作指標

      1.氧氣在不同充裝溫度下的最高充裝壓力見下表:

      充裝溫度℃最高充裝壓力mpa
      514.0
      1014.3
      1514.7
      2015.1
      2515.4
      3015.8
      3516.1
      4016.5

      2.每排最少充裝瓶數:不少于15瓶。

      3.充裝時間≥30分鐘。

      4.低溫液化氣體汽化器氧氣出口溫度應大于00c.

      四、停止充裝

      1.當氣瓶充裝結束時,通知運行工停下液氧泵。充裝人員應關閉送氧總閥。緩慢打開充裝排放空閥,卸壓至~0.2mpa。

      2.關閉所有閥門。

      五、異常情況處理方法

      序號異 常 情 況原因處 理 方 法
      1個別氣瓶充不進氣體1瓶閥沒完全打開。1打開瓶閥。
      2瓶閥損壞。2停止該瓶充裝,修理或更換瓶閥
      2氣瓶瓶體溫度異常升高充裝速度太快。停止充裝,檢查氣瓶數量是否符合要求及是否有氣瓶充不進氣體。
      3氣瓶出現鼓包變形氣瓶材料強度不夠。停止該瓶充裝,將氣體放空,送檢。
      4瓶閥與瓶口連接處泄漏瓶閥與瓶口沒連接好。停止充裝,將氣體放空。將瓶閥與瓶口連接好。
      6氣瓶內有異常聲音氣瓶內有異物。停止該瓶充裝,另行處理。

      六、注意事項

      1:充裝員的服裝、工具等絕不能沾有油脂,不得穿鐵釘鞋,不得用金屬器具敲擊瓶閥或管道。

      2:若發現進入充裝間的高壓氧氣管結霜嚴重,應立即停止充裝氣瓶,檢查氣化器工作是否正常。

      3:定期檢查充裝排上的閥門、充裝軟管、接頭和管道;安全閥和壓力表應在檢定有效期內。

      4:操作任何閥門時,充裝員必須站在其側面,緩慢進行操作,且必須一次開足或關嚴(嚴而不緊)。

      5:充裝壓力高于12.5mpa時,不宜進入充裝間。

      第3篇 氧氣、氬氣、氮氣氣瓶充裝前、后檢查操作規程

      1、充裝前的氣瓶由氣瓶檢查員負責逐只進行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氣瓶,禁止充裝:

      a.不具有“氣瓶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

      b.進口氣瓶未經安全監察機構批準認可的;

      c.將要充裝的氣體與氣瓶制造鋼印標記中充裝氣體名稱或化學分子式不一致的;

      d.警示標簽上印有的瓶裝氣體名稱及化學分子式與氣瓶制造鋼印標記中不一致的;

      e.非自有產權的且氣瓶技術檔案不在本充裝單位的;

      f.原始標記不符合規定,或鋼印標志模糊不清的、無法辨認的;

      g.顏色標記不符合gb7144氣瓶顏色標志的規定,或者嚴重污損、脫落、難以辯認的;

      h.使用年限超過30年的;

      i.超過檢驗期限的;

      j.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

      k.氧氣瓶瓶體或瓶閥沾有油脂的;

      l.有報廢標記的或氣瓶生產國的政府已宣布報廢的;

      m.經過改裝的。

      2、經檢查發現顏色或其他標記以及瓶閥出口螺紋與所裝氣體的規定不相符的氣瓶,除不予充氣外,還應查明原因,報告安全監察機構,并送往檢驗單位處理或檢驗。

      3、無剩余壓力或不明剩余氣體的氣瓶,充裝前應充入氮氣置換后再抽真空。如發現瓶閥出口處有污跡、油跡或瓶內有異物而無法解決時,應送往檢驗單位處理或檢驗。

      5、新投入使用或經內部檢驗后首次充氣的氣瓶,充氣前都應按規定先充入氮氣置換,除去瓶內的空氣及水分,經化驗分析合格后方能充氣。

      6、在檢驗有效期限內的氣瓶,如外觀檢查發現有重大缺陷或對內部狀況有懷疑的氣瓶,應先送檢驗機構進行技術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7、發現瓶內有積水時,充氣前應將氣瓶倒置,輕輕開啟瓶閥,完全排除瓶內水分后方可充氣。

      8、國外進口的氣瓶,外國飛機、火車、輪船上使用的氣瓶,要求在我國境內充氣時,應先由安全監察機構認可,再由檢驗單位檢驗。

      9、經檢查不合格(包括待處理)的氣瓶應與合格氣瓶隔離存放,并作出明顯標記,以防止相互混淆。

      10、氣瓶充裝后檢查瓶體及其附件應無變形、泄漏,復檢瓶內氣壓應符合要求。

      11、氣瓶充裝前后檢查完畢,應按氣體類別在氣瓶瓶體明顯部位粘貼“警示標簽”,并將其置于相應區域,及時做好檢查記錄并妥善保存備查。

      第4篇 氣瓶充裝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充裝前的檢查

      氣瓶在充裝之前,必須經過認真仔細的檢查,以防止一切不符合要求和規定的氣瓶投入充裝,排除不安全因素,保證氣瓶在充裝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

      ①氣瓶是否由持有制造許可證的單位制造的,氣瓶是否屬于制造單位或有關主管安全監察部門宣布報廢或規定停用或需要復檢的產品。

      ②氣瓶改裝是否符合要求。

      ③氣瓶原始標志是否符合標準和規定,鉛印字跡是否清晰可見。氣瓶的鉛印標記上的內容應包括:氣瓶制造單位名稱或代號;氣瓶編號;水壓試驗壓力;公稱工作壓力;實際質量;實際容積;瓶體設計壁厚;制造單位檢驗標記和制造年月;監督檢驗標記;寒冷地區用氣瓶標記。

      ④氣瓶是否在規定的定期檢驗有效期限內。

      ⑤氣瓶上標出的公稱工作壓力是否符合欲裝氣體規定的充裝壓力。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規定如下:氣體在基準溫度下(20℃)的充裝壓力(盛裝壓縮氣體的氣瓶);按規定的充裝系數充裝,溫度為60℃時介質壓力(液化氣體);限定充裝量下,溫度為60℃時瓶內乙炔氣的壓力(溶解乙炔)。

      ⑥氣瓶的顏色、字樣是否符合《氣瓶顏色標記》的規定。

      ⑦氣瓶附件是否齊全,并符合技術要求。

      ⑧氣瓶內有無剩余壓力,剩余氣體與欲裝氣體是否相符合。

      ⑨盛裝氧氣或強氧化性氣體的氣瓶的瓶閥和瓶體是否沾有油脂。

      ⑩首次充氣的氣瓶是否經過置換或真空處理。

      ⑩瓶體有無裂紋、嚴重銹蝕、明顯變形、機械損傷等缺陷。

      (2)氣瓶的充裝量

      氣瓶的充裝量是指氣瓶在單位容積內允許充裝的氣體或液化氣體的最大質量,所以也稱最大充裝量或安全充裝量。各類氣瓶的充裝量應該根據氣瓶的許用壓力和最高使用溫度確定。其原則是保證所裝氣體或液化氣體在最高使用溫度下,其壓力不超過氣瓶的許用壓力。

      氣瓶許用壓力是為保證氣瓶安全,允許瓶內達到的最高壓力。我國規定:高壓氣瓶的許用壓力等于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永久氣體氣瓶的許用壓力為公稱工作壓力的1.2倍或水壓試驗壓力的0.8倍。

      氣瓶的最高使用溫度是指氣瓶在充裝氣體以后可能達到的最高溫度。根據我國《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規定,國內使用的氣瓶,最高使用溫度為60℃。

      永久氣體(壓縮氣體)氣瓶的充裝量與液化氣體不同,它是指在最終充裝溫度下的充裝壓力。

      (3)液化氣體的充裝

      ①實行充裝復檢制度,嚴禁過量充裝。

      ②稱量衡器應保持準確。

      ③嚴禁從液化石油氣槽車直接向氣瓶灌裝。

      ④充裝后逐只檢查,發現有泄漏或其他異常現象應妥善處理。

      ⑤認真填寫充裝記錄。

      ⑥操作人員應相對穩定,并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4)充裝后的檢查

      ①瓶壁溫度有無異常。

      ②瓶體有無出現鼓包、變形、泄漏或充裝前檢驗的缺陷。

      ③瓶閥和瓶口連接處的氣密性是否良好,瓶帽和防爆圈是否齊全完好。

      ④顏色標記和檢驗色標是否齊全并符合技術要求。

      ⑤取樣分析瓶內氣體純度及雜質含量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

      ⑥實測瓶內氣體壓力、質量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

      第5篇 氣瓶充裝前、后檢查操作規程

      一、檢查工作:

      充裝前的氣瓶由專人負責,逐只進行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氣瓶,禁止充裝:

      1、無“氣瓶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氣瓶和未經安全監察機構批準認可的進口氣瓶,以及有報廢標記的氣瓶;

      2、原始標記不符合規定,或鋼印標記模糊不清,無法辯認的氣瓶;

      3、氣瓶外表面的顏色標記不符合gb 7144氣瓶顏色標記的規定,或嚴重污損脫落,難以辯認的氣瓶;

      4、超過檢驗期限的氣瓶;

      5、氣瓶外表面有裂紋、嚴重腐蝕、明顯變形及其它嚴重外部損傷缺陷的氣瓶;

      6、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氣瓶;

      7、氣瓶瓶體或附件的材料與所裝介質的性質不相容的氣瓶;

      8、氣瓶的首次充裝或定期檢驗后首次充裝,未經置換或抽真空處理的氣瓶;

      9、氣瓶內無剩余壓力的氣瓶;

      10、非自有產權或檔案不在本單位氣瓶:

      ①氣瓶鋼印標志為非本單位的氣瓶;

      ②氣瓶鋼印標志與氣瓶標識不一致的氣瓶;

      ③氣瓶鋼印位置有打磨痕跡的氣瓶;

      ④在氣瓶上有重復或多個鋼印的氣瓶;

      ⑤沒有打上本單位鋼印的氣瓶。

      二、經檢查合格的氣瓶,放到可充瓶區;不合格的氣瓶,放到不可充瓶區。

      三、充裝后的氣瓶,應有專人負責,逐只進行檢查。不符合要求時,應進行妥善處理,檢查內容應符合下表規定:

      氣瓶型號 充裝重量及

      允許偏差 瓶體、瓶閥及與瓶體的連接 氣瓶有否

      鼓包變形 瓶體的溫度

      ysp-50 49±1.0kg 不漏 無 正常

      ysp-15 14.5±0.5kg 不漏 無 正常

      ysp-10 9.5±0.3kg 不漏 無 正常

      ysp-5 4.8±0.2kg 不漏 無 正常

      ysp-2 1.9±0.1kg 不漏 無 正常

      四、填寫充裝前、后檢查記錄表。

      五、注意事項

      1、復檢秤必須在校驗周期內使用,先校準“0”位,然后逐瓶進行復稱檢查。

      2、復稱不合格氣瓶的處理:超重的送往殘液處理崗位倒回超出部分,欠裝的由充裝崗位補足,并且及時調校失準的充裝秤。

      3、采用肥皂液進行檢漏,發現有漏氣瓶,必須立即處理。

      第6篇 氧氣瓶充裝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⒈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充裝設備、工藝及安全操作規定。

      ⒉氧氣瓶充裝前應有專人檢查,未經檢查的氣瓶不準充氣。對瓶內氣體種類、成分無法判定時還應化驗;充裝時,氣體流速不宜過快,防止氣瓶過熱。

      ⒊壓力表、安全閥要定期校驗,保持靈敏準確。檢查漏氣應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方法試驗。

      ⒋氣瓶外殼溫度不得超過45℃,否則立即停止充氧。

      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氣瓶,禁止充裝氣體:

      ⑴瓶上沾有油脂,瓶嘴凍結的;

      ⑵氣瓶的漆色、字樣和所充裝氣體不符的;漆色、字樣脫落,不易識別氣瓶種類的;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的;

      ⑶氣瓶漏氣,氣閥不良及瓶內無余氣的;

      ⑷安全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

      ⑸瓶體經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

      ⑹氣瓶已經超過檢驗期限的。

      ⒍氣瓶充裝時,若發生著火,應迅速關閉閥門,停止氣源后,再用滅火器材撲救。

      ⒎在充氧間、實瓶間操作時,應防止氣瓶傾倒,輕卸輕放。氣瓶充裝后,必須旋緊、戴好瓶帽、防震膠圈,按規定將氣瓶放置整齊,嚴禁敲擊、碰撞。

      ⒏充氣的卡具應靈活,確保鎖緊可靠。

      ⒐充裝氣瓶時所戴的手套、工具、卡具要防止沾染油污。

      第7篇 溶解乙炔氣瓶充裝前的檢查處理操作規程

      溶解乙炔氣瓶充裝前的檢查處理,必須由氣瓶檢查員逐只進行。

      一)外觀檢查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充裝:

      a.無制造許可證單位生產的;

      b.未經省級以上(含省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而進口;

      c.檔案不在本充裝單位保存又未辦理臨時充裝變更手續的。

      2、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先進行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a.顏色標記不符合規定或表面漆色脫落嚴重的;

      b.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的;

      c.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

      d.首次充裝或經拆裝、更換瓶閥、易熔合金塞后,未進行置換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送檢驗單位檢驗、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a.超過檢驗期限的;

      b.瓶體腐蝕、機械損傷等表面缺陷,按gb13076標準應報廢的;

      c.易熔合金融熔、流失、損傷的;

      d.瓶閥側接嘴處積有炭黑或焦油等異物的;

      e.對瓶內的填料、溶劑的質量有懷疑的;

      f.有其他影響安全使用缺陷的。

      對國外或港澳地區用戶的乙炔瓶檢查,除原始標志、顏色標記和附件按國外或特殊的規定檢查外,其他項目仍按本條的規定進行檢查。

      二)剩余壓力檢查

      1、溶解乙炔瓶應在室內靜置8h以上,用表盤直徑不小于100mm,精度不低于1.5級的壓力表測定其剩余壓力。

      2、根據剩余壓力和測定剩余壓力時的周圍環境溫度,求出瓶內剩余乙炔量。乙炔瓶內剩余乙炔量按下列公式計算:

      gs——0.38δ·v.b

      乙炔在丙酮中的重量溶解度b按gb13591表1選取。

      公稱容積為10~60l氣瓶的剩余乙炔量可按gb13591表2~表6選取。

      3、對無剩余壓力或經內部檢查后首次充裝的,必須按下列規定進行置換。

      a、用于置換的乙炔,應符合gb6819的要求。

      b、置換時乙炔氣壓力宜小于0.2mpa。

      c、置換后的氣瓶,應按gb6819規定的試驗方法和技術要求測定乙炔純度。

      d、對于混入空氣或其他非乙炔氣體的氣瓶,應先用符合gb3864中ⅱ類二級要求的氮氣進行置換;置換后經分析,瓶內氣體的含氧量低于3%時,再按相關規定用乙炔進行置換。

      三、丙酮的充裝

      1、補加丙酮前,必須逐只稱量氣瓶實重。稱量結果,保留一位小數。稱量衡器的最大稱量值應為氣瓶充裝后質量的1.5~3.0倍。衡器應經常保持準確,其檢驗期不超過三個月,并每天至少用四等砝碼校正一次。

      2、丙酮的品質應符合gb6026一級品的要求。

      3、丙酮規定充裝量按gb11638的規定執行。

      4、丙酮補加量按下列公式計算:

      mf=tm+gs—a

      5、對公稱容積大于、等于40l的乙炔瓶,如實重減去剩余乙炔量后,其值高于皮重0.5kg或低于1.5kg,則該瓶應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6、對首次充裝丙酮的氣瓶,應先抽真空,后充裝規定充裝量的丙酮,經復核后,再按相關規定用乙炔置換。

      7、補加丙酮后,必須對丙酮充裝量進行復核,其允許偏差值應符合下表的規定。超差的必須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充裝乙炔。

      氣瓶公稱容積vg

      l

      10

      16

      25

      40

      60

      丙酮充裝量允許偏差△ms

      kg

      +0.1

      0

      +0.2

      0

      +0.4

      0

      +0.5

      0

      8、充裝丙酮時的壓力應小于0.8mpa。采用氮氣直接壓裝丙酮時,氮氣應符合gb3864ⅱ類二級要求。

      9、認真填寫氣瓶檢查記錄并在合格氣瓶明顯部位粘貼“警示標簽”后置于“待充裝區”;將不合格氣瓶置于“不合格瓶區”。

      第8篇 氧氣氬氣氮氣氣瓶充裝前、后檢查操作規程

      1、充裝前的氣瓶由氣瓶檢查員負責逐只進行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氣瓶,禁止充裝:

      a.不具有“氣瓶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

      b.進口氣瓶未經安全監察機構批準認可的;

      c.將要充裝的氣體與氣瓶制造鋼印標記中充裝氣體名稱或化學分子式不一致的;

      d.警示標簽上印有的瓶裝氣體名稱及化學分子式與氣瓶制造鋼印標記中不一致的;

      e.非自有產權的且氣瓶技術檔案不在本充裝單位的;

      f.原始標記不符合規定,或鋼印標志模糊不清的、無法辨認的;

      g.顏色標記不符合gb7144氣瓶顏色標志的規定,或者嚴重污損、脫落、難以辯認的;

      h.使用年限超過30年的;

      i.超過檢驗期限的;

      j.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

      k.氧氣瓶瓶體或瓶閥沾有油脂的;

      l.有報廢標記的或氣瓶生產國的政府已宣布報廢的;

      m.經過改裝的。

      2、經檢查發現顏色或其他標記以及瓶閥出口螺紋與所裝氣體的規定不相符的氣瓶,除不予充氣外,還應查明原因,報告安全監察機構,并送往檢驗單位處理或檢驗。

      3、無剩余壓力或不明剩余氣體的氣瓶,充裝前應充入氮氣置換后再抽真空。如發現瓶閥出口處有污跡、油跡或瓶內有異物而無法解決時,應送往檢驗單位處理或檢驗。

      5、新投入使用或經內部檢驗后首次充氣的氣瓶,充氣前都應按規定先充入氮氣置換,除去瓶內的空氣及水分,經化驗分析合格后方能充氣。

      6、在檢驗有效期限內的氣瓶,如外觀檢查發現有重大缺陷或對內部狀況有懷疑的氣瓶,應先送檢驗機構進行技術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7、發現瓶內有積水時,充氣前應將氣瓶倒置,輕輕開啟瓶閥,完全排除瓶內水分后方可充氣。

      8、國外進口的氣瓶,外國飛機、火車、輪船上使用的氣瓶,要求在我國境內充氣時,應先由安全監察機構認可,再由檢驗單位檢驗。

      9、經檢查不合格(包括待處理)的氣瓶應與合格氣瓶隔離存放,并作出明顯標記,以防止相互混淆。

      10、氣瓶充裝后檢查瓶體及其附件應無變形、泄漏,復檢瓶內氣壓應符合要求。

      11、氣瓶充裝前后檢查完畢,應按氣體類別在氣瓶瓶體明顯部位粘貼“警示標簽”,并將其置于相應區域,及時做好檢查記錄并妥善保存備查。

      第9篇 氣瓶充裝前檢查操作規程

      一、登記制造廠名稱代號、原始瓶號、制造日期、公稱工作壓力。對未經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廠商制造的氣瓶、制造標志不符合gb5099或《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規定的氣瓶、制造標志模糊不清或關鍵項目不全而有無據可查的氣瓶、有關政府文件規定不準在用的氣瓶和使用年限超過30年的氣瓶登記后不予使用,按報廢處理。

      二、確認瓶內壓力與大氣壓力一致后,將氣瓶固定到專用工裝上卸下瓶閥和防震圈。

      三、氣瓶存在下列毛病應該登記報廢:

      1.瓶體存在裂紋、鼓包、結疤、皺折等缺陷的氣瓶應報廢;

      2.瓶體磕傷、劃傷、凹坑處的剩余壁厚小于設計壁厚90%的氣瓶應判廢;

      3.瓶體凹陷深度超過2mm或大于凹陷短徑1/30氣瓶應報廢;

      4.瓶體存在弧疤、焊跡、或明火燒烤等熱損傷而使金屬受損的氣瓶應報廢;

      5.瓶體上孤立點腐蝕處的剩余壁厚小于設計壁厚2/3的氣瓶應報廢;

      6.瓶體線腐蝕或面腐蝕處的剩余壁厚小于設計壁厚90%的氣瓶應判廢;

      7.頸圈松動無法加固的氣瓶,或頸圈損傷且無法更換的氣瓶應判廢;

      8.底座松動、傾斜、破裂、磨損或其支撐面與瓶底最低點之間距離小于10 mm的氣瓶應報廢;

      9.音響混濁低沉,余韻重而短并伴有破殼音響的氣瓶應報廢。

      10.閥體和其它部件不得有嚴重變形,螺紋不得有嚴重損傷。

      第10篇 氧氣瓶充裝前、后檢查操作規程

      一:氣瓶充裝前檢查

      氣瓶充裝前應逐只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氣瓶,禁止充裝:

      1:非自有產權或檔案不在本單位的;

      2:不具有“氣瓶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

      3:進口氣瓶未經安全監察機構批準認可的;

      4:制造鋼印中充裝氣體的名稱不是氧氣的,或化學分子式不是o2的;

      5:警示標簽上印有的瓶裝氣體名稱及化學分子式與制造鋼印不一致的;

      6:原始標記不符合規定,或鋼印標志模糊不清、無法辨認的;

      7:顏色標記不符合《氣瓶顏色標志》gb7144的規定,外表面顏色不是淡(酞)蘭色的,或嚴重污損、脫落,難以辨認的;

      8:使用超過30年的;

      9:超過檢驗期限的;

      10: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

      11:瓶體或瓶閥沾有油脂的;

      12:生產國的政府已宣布報廢的;

      13:經過改裝的;

      14:瓶閥的出口螺紋不是右旋的;

      15:瓶內無剩余壓力的;

      16:外表面有裂紋、嚴重腐蝕、明顯變形及其他嚴重外部損傷缺陷的;

      17:新氣瓶或定期檢驗后的氣瓶首次充裝,未經抽真空或置換處理合格的。

      經檢查合格的氣瓶應標識,放到可充瓶區;不合格的氣瓶標識后,放到不可充瓶區。

      二:氣瓶充裝后檢查

      氣瓶充裝后應逐只檢查,不符合要求時應進行妥善處理。檢查內容如下:

      1:瓶內壓力(充裝量)及質量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

      2:瓶閥及其與瓶口連接的密封是否良好;

      3:氣瓶充裝后是否出現鼓包變形或泄漏等嚴重缺陷;

      4:瓶體的溫度是否有異常升高的跡象;

      5:氣瓶的瓶帽、防震圈、充裝標簽和警示標簽是否完整。

      三:填寫充裝前、后檢查及充裝記錄表。

      四:注意事項

      1:氣瓶顏色或其它標記以及瓶閥出口螺紋與所充裝氧氣的規定不相符的氣瓶,除不予充氣外,還應查明氣瓶的來源,追究原因,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2:無剩余壓力的氣瓶,充裝前應充入氮氣置換后,抽真空。之后如發現瓶閥出口處有污跡或油跡,應卸下瓶閥,進行內部檢查或脫脂。確認瓶內無異物,按規定再進行置換,除去瓶內的空氣及水分,經分析合格后方能充氣。

      3:發現瓶內積水時,充氣前應將氣瓶倒置,輕輕開啟瓶閥,完全排除積水后方可充裝。

      4:采用肥皂液進行檢漏,發現有漏氣瓶,必須立即處理。

      xxxxxxx 氣體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5日

      第11篇 氧氣、氬氣、氮氣氣瓶充裝事故應急處理操作規程

      一)氧氣、氬氣、氮氣泄漏處置措施

      1、生產、儲存中發現氧氣、氬氣、氮氣泄漏,應立即關閉工藝管路、氣瓶、儲罐閥門,切斷泄漏源,并開霧水保護關閉閥門人員。若解決不了,應合理通風,加速擴散,必要時將氣體排放到大氣中,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

      2、進入通風不良有發生窒息危險場所處理氣體泄漏時,操作人員必須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護服和防護鞋,并在他人監護下進行操作。

      3、槽車或儲罐管路系統有微小泄漏時,應及時檢修處理;有嚴重泄漏時,必須將槽車開到人稀空曠處,逐漸排放,并嚴格監護;排放時,人、車應處在上風向;必要時向消防部門報警求救。

      二)燃爆事故處置程序

      1、最早發現事故者應立即向有關負責人報告并盡快采取措施切斷事故源,開展自救。

      2、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警后,應迅速組織人員查明原因、性質,采取有效辦法控制事故擴大蔓延。

      3、如事故原因不明或不能有效控制,應發出緊急救援警報,向消防部門求救,請求社會力量支援。

      三)人員緊急疏散、撤離

      1、 一旦發生事故,進行緊急處置后,各崗位人員撤離到門房后,清點人員,接受現場總指揮的指令;

      2、 搶救人員應立即向現場總指揮簡短報告有關情況;

      3、對與事故應急救援無關的人員,應緊急疏散至上風向的安全地點集中;

      4、 對下風向可能威脅到人員(包括相鄰單位人員)安全時,應立即引導人員并與有關單位聯系,迅速撤離到安全地點。

      四)危險區的隔離

      1、危險區即事故發生地點,事故發生點半徑100m的范圍為隔離區。

      2、 在生產區廠門劃出警戒線,安排人員站崗隔離,嚴格控制人員進出。

      3、對事故現場周邊區域的道路隔離和交通疏導。

      六)現場醫療救護

      1、氣體中毒急救措施:迅速脫離現場,移至空氣新鮮處,呼吸停止時施行呼吸復蘇術;心跳停止時,施行心肺復蘇術。氧氣中毒后要就醫觀察24-28小時,以免延誤肺水腫的治療。

      2、救援人員的皮膚因接觸低溫液體而被凍傷時,應及時將受傷部位放入溫水中浸泡或沖洗,切勿干加熱。嚴重的凍傷應迅速送醫院就醫。

      七)事故現場保護

      1、 事故現場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指定專人實施保護,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事故現場;

      2、 事故現場清洗工作,經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批準后安排應急救援人員進行現場清理和設備修復工作。

      第12篇 車用氣瓶充裝操作規程

      1充裝前準備

      1.1如果現場計量顯示屏下【加氣】指示燈熄滅,則表示必須進行槍預冷

      1.2吹掃加氣槍并將加氣槍接入加氣槍座上

      1.3檢查管路中的閥門開閉狀態。

      1.4按下控制盤上【預冷】按鈕系統進行槍預冷,預冷結束后,有聲光提示,同時點亮【加氣】指示燈返回待機模式

      2 加氣

      2.1加氣車輛到站后停在規定的位置停好,提醒司機熄火并下車

      2.2對車載瓶的外觀、壓力等進行加氣前的安全檢查

      2.3接好接地線,對車載瓶的加氣接口、回氣接口和加氣槍、回氣槍進行吹掃。

      2.4觀察車載瓶壓力,若車載瓶壓力高于設定壓力則需要回氣,反之就直接加氣。

      2.5接好加氣槍和回氣槍后按加氣機面板上的【加氣】按鈕,進入加氣狀態。

      2.6加滿后,停止加氣,同時聲光報警,取下加氣槍和回氣槍放回原位,做好加氣記錄。

      2.7加氣過程中記錄人員應站在加氣車前防止車輛啟動,加氣結束后記錄人員確定加氣槍已拔下方可下指令讓車離開。

      3注意事項

      3.1在充裝過程中,禁止用非防爆扳手等黑色金屬器具敲擊瓶閥或管道。

      3.2嚴禁超量充裝,超壓否則應將多出的lng回收后放行。

      3.3充裝過程中應加強對充裝系統和車載氣瓶密封性的檢查。檢查瓶閥、閥桿、閥根等部位有無泄漏或滲漏,發現泄漏或滲漏時應停止充裝,進行妥善處理。

      3.4在充裝完畢后,應檢查瓶體是否出現鼓包變形或泄漏等嚴重缺陷。

      3.5充裝后,應對車載氣瓶進行復查。

      3.6嚴禁從罐車直接向車載氣瓶充裝,不允許瓶對瓶直接倒裝。

      3.7充裝過程中,充裝人員必須在現場。

      3.8操作過程中嚴禁違規操作。

      氣瓶充裝操作規程(十二篇)

      一、準備工作1、每班充裝前,首先校正充裝秤的“0”位,檢查增鉈、游砣;2、檢查充裝秤的校驗有效期及其靜電接地導線連接是否良好;3、檢查氣控裝置和空氣壓力;4、檢查充裝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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