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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部控制管理制度(9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9-17 09:20:04 查看人數:13

      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1篇 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編制:企業管理中心

      審批:

      董事辦

      二○**年十二月

      目錄

      1、總則2

      1.1內部控制的目的和意義2

      1.1.1目的2

      1.1.2意義2

      1.2內部控制的目標2

      1.3內部控制的制訂原則3

      、內部控制管理細則4

      2.1內部機構運行管理控制4

      2.2發展戰略管理控制4

      2.3合同管理控制5

      2.4財務資金管理控制6

      2.5采購與付款管理控制7

      2.6存貨管理控制9

      2.7固定資產管理控制10

      2.8成本費用管理控制11

      2.9資金籌措管理控制12

      2.10財務報告編制控制管理13

      2.11違規行為控制管理14

      3、附則15

      1、總則

      1.1內部控制的目的和意義

      1.1.1目的

      為了加強和規范企業內部控制與管理,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企業內部控制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1.1.2意義

      本制度的實施對完善公司內部控制、進一步規范公司內部各個管理層次相關業務流程、分解和落實責任、控制公司風險、確保公司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的真實完整、公司資產安全高效運行等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1.2內部控制的目標

      通過內部控制體系的建立、建設、完善、實施,優化公司內部環境、各項業務流程以及相關制度,保證公司的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的真實完整,從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最終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企業文化,并促進公司發展戰略的實現。

      1.3內部控制的制訂原則

      1.3.1合法性原則。本制度的制訂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監管部門的相關要求。

      1.3.2全面性原則。本制度的制定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覆蓋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的各種業務和事項。

      1.3.3重要性原則。本制度的制訂在兼顧全面的基礎上突出重點,針對重要業務與事項、高風險領域與環節采取更為嚴格的控制措施,確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1.3.4有效性原則。本制度相關具體業務控制能夠為內部控制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保證,公司全體員工應當自覺維護內部控制的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應當能夠得到及時地糾正和處理。明確各部門及人員應承擔的職責,做到獎罰有對象,責任可追溯,避免發生越權或互相推諉的現象。

      1.3.5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在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同時兼顧運營效率。內部牽制體現公司單位之間、員工之間以及各崗位之間所建立的互相驗證、相互制約的關系,特別要明確單位、部門、崗位之間的職責,管理授權要適度、明確。

      1.3.6適應性原則。本制度制訂的具體業務控制,合理體現了企業經營規模、業務范圍、業務特點、風險狀況以及所處具體環境等方面的要求,并隨著企業外部環境的變化、經營業務的調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不斷改進和完善。

      1.3.7成本效益原則。本制度的制訂在保證內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權衡成本與效益的關系,爭取以合理的成本實現更為有效的控制。

      1.3.8包容性原則。本制度力求避免與公司其他制度相矛盾,盡可能包容公司不同的現有的內控制度。對不符合內控要求的制度,應及時修改、完善,并以本《內部控制管理制度》規定為準。

      1.4內部控制的適用范圍

      《內部控制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單位、中心、部門。

      2、內部控制管理細則

      2.1內部機構運行管理控制

      2.1.1內部機構運行關鍵管理控制點

      2.1.1.1內部機構梳理。

      2.1.1.2內部機構設置的合理性和運行的高效性。

      2.1.1.3內部機構設置和運行中存在職能交叉、缺失或運行效率低下的,應當及時解決。

      2.1.2內部機構運行管理控制細則

      2.1.2.1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對公司內部機構設計與運行的效率和效果進行全面評估,發現內部機構設計與運行中存在缺陷的,應當進行優化調整。

      2.1.2.2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公司不同的發展時期和戰略要求,結合實際經營需要,對組織架構和業務流程進行全面梳理,并作出相應的優化調整。

      2.2發展戰略管理控制

      發展戰略管理是對公司經營的現實狀況和未來趨勢進行綜合分析和科學預測的基礎上制定并實施發展戰略目標和戰略規劃的過程。

      2.2.1發展戰略關鍵管理控制點

      2.2.1.1戰略目標制定應考慮周全,目標定位準確。

      2.2.1.2戰略規劃制定應有階段目標和具體實施步驟、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2.2.1.3戰略規劃應隨著企業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時調整。

      2.2.2內部機構運行管理控制細則

      2.2.2.1戰略規劃中心結合實際,全面分析,準確的制定公司戰略規劃目標。

      2.2.2.2戰略規劃中心嚴格按照公司戰略規劃目標編制實施計劃、步驟、預算報表及績效指標。

      2.2.2.3具體業務部門對公司年度計劃完成情況綜合分析,尋找出現偏差原因、提出計劃(規劃)調整意見。

      2.3合同管理控制

      2.3.1合同關鍵管理控制點

      2.3.1.1合同起草是否存在不利于公司方利益實現的條款和遺漏必備條款,文字表述存在歧義。

      2.3.1.2合同文本合法性、規范性。

      2.3.1.3合同簽署是否按照會簽流程進行審批。

      2.3.1.4公司行政印章使用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2.3.1.5合同對方是否具備履約資質,合同對方未能信守約定履行職責和義務的處理及變更或解除。

      2.3.2合同管理管理控制細則

      2.3.2.1建立并嚴格執行公司合同管理辦法規定的合同管理程序、嚴格會簽審批程序。

      2.3.2.2嚴格執行公司印章管理規定,啟用公司行政印章和合同印章進行簽署合同。

      2.3.2.3合同管理員與合同承辦人之間加強溝通,把握合同進度、對方消極執行合同時采取應對措施,反映實際合同變更或解除需求。

      2.4財務資金管理控制

      本制度所稱的財務資金是指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2.4.1財務資金關鍵管理控制點

      2.4.1.1職責分工、權限范圍和審批程序需明確,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應合理。

      2.4.1.2現金盤點和銀行對賬單的核對應當按規定嚴格執行。

      2.4.1.3與財務資金有關的票據的購買、保管、使用、銷毀等應有完整的記錄,銀行印鑒和有關印章的管理應當嚴格有效。

      2.4.2財務資金管理不相容崗位

      2.4.2.1財務資金支付的審批與執行。

      2.4.2.2財務資金的保管和盤點清查。

      2.4.2.3財務資金的會計記錄和審計監督。

      2.4.2.4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等級工作。

      2.4.3財務資金使用的審核批準程序

      申請→審核→復核→審批→支付。

      2.4.4財務相關印章管理

      2.4.4.1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2.4.4.2銀行印鑒的個人名章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或其指定的會計人員管理。

      2.4.4.3現金收(付)訖章、銀行轉訖章由出納員管理。

      2.4.4.4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等印章,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管理。

      2.4.4.5會計人員名章應由本人自行保管使用。

      2.4.4.6會計印章保管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用途和范圍使用,嚴禁交由非責任人使用,嚴禁在空白單證及紙張上用印。

      2.4.4.7會計印章一般不得攜帶出公司使用。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出單位使用的,須經公司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并由保管人監督使用。

      2.4.5票據管理

      2.4.5.1空白支票等銀行票據和其他有價證券由出納員保管。

      2.5.5.2發票應由專人保管使用,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發票的蓋章、領用備查登記應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發票開具人員從指定人員處領用發票后,會計人員進行備查登記。發票存根聯應交存會計機構存檔。

      2.4.6財務資金管理控制細則

      2.4.6.1公司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賬,不得坐支現金。

      2.4.6.2公司需指定專人定期與銀行對賬,并指派對賬人員之外的其他人員進行審核,確定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是否相符。

      2.4.6.3公司應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F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如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2.5采購與付款管理控制

      本制度所稱的采購與付款是指企業外購商品并支付款項的行為。

      2.5.1采購與付款關鍵管理控制點

      2.5.1.1權責分配和職責分工應當明確,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應當合理。

      2.5.1.2請購依據應當充分,請購事項和審批程序應當明確。

      2.5.1.3采購與驗收的管理流程及有關控制措施應當清晰,對供應商的選擇、采購方式的確定、采購合同的簽訂、購進商品的驗收等應當明確。

      2.5.1.4付款方式、程序、審批權限等應當明確。

      2.5.2采購與付款業務的不相容崗位

      2.5.2.1請購與審批。

      2.5.2.2詢價與確定供應商。

      2.5.2.3采購合同的訂立與審核。

      2.5.2.4采購、驗收與相關的會計記錄。

      2.5.2.5付款的申請、審批與執行。

      2.5.3采購與付款管理控制細則

      2.5.3.1各單位負責人根據單位需求和庫存情況做出商品申購計劃,填寫物品申購單,報主管領導審核,分管領導或其授權人審批轉采購部制定采購計劃。

      2.5.3.2根據審批后的采購計劃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制定具體的詢價方案,編制詢價文件,通過收集信息來確定被詢價供應商的名單,通過供應商提供的報價單、售后服務承諾及相關優惠條件確定二至三名候選供應商,將供應商名單上報,按審批后的意見確定最終供應商并進行采購。

      2.5.3.3購回商品交物資部驗收,倉庫管理員憑采購單及銷貨清單清點貨物,填寫入庫單。采購部根據入庫單及收到的發票填寫付款申請,財務部依據合同協議、發票等對付款申請復核后,按規定權限逐級審批后同意付款。

      2.5.3.4由于質量或規格不符等原因要退換貨的,物資部需對符合退、換貨條件的商品辦理出庫手續,并做好退換貨的記錄,記錄退換貨的日期、貨物名稱、數量、購貨日期、供應商、批準人等。如需退貨,采購部應向財務部確認是否已部分或全部付款,若已付款,由財務部盡快聯系供應商收回貨款。對換回貨物嚴格按照購進貨物驗收、入庫的程序辦理。

      2.6存貨管理控制

      本制度所稱存貨,是指企業日?;顒又谐钟幸詡涑鍪鄣漠a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類配套材料、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商品等。

      2.6.1存貨關鍵管理控制點

      2.6.1.1存貨的驗收、領用、盤點及處置的控制流程清晰。

      2.6.1.2存貨成本核算方法、跌價準備計提等會計處理方法符合國家規定。

      2.6.2存貨管理控制細則

      2.6.2.1物資部倉庫管理員要對預備入庫的商品的數量、質量進行檢測,審核送(收)貨單,并與實物一一核對,無誤后,方可入庫,倉庫管理員按物品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開具一式三聯的入庫單(一聯倉庫留存、一聯交采購部門留存、一聯送交財務部登記入賬)。由供應商直接運抵現場使用的貨品:公司采購、物資及使用部門的有關人員必須到現場驗收,辦理交接手續,并簽字確認,生成入庫單和領用單,入庫單交采購員簽字確認,領用單交領用部門簽字確認。

      2.6.2.2物資部必須設置存貨明細賬,倉庫管理員根據存貨入庫單,詳細登記存貨的名稱、數量、規格、單價及金額等。財務部審核采購合同、入庫單及采購發票等單據是否準確、真實,經審核無誤后按相關會計規定進行賬務處理。財務部每月對倉庫管理員存貨明細賬進行稽核確認。

      2.6.2.3存貨領用時,倉庫管理員應按存貨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開具一式三聯的領用單(一聯倉庫自存、一聯領用部門留存、一聯送交財務部登記入賬),領用人員需在領用單上簽字確認,倉庫管理員按領用單登記存貨明細賬。

      2.6.2.4公司物資部每月按存貨的品種進行抽盤,每季進行全面盤點一次,填寫盤點表,并與財務部賬表數據核對,對盤點差異進行分析,將分析結果按相關規定上報,物資部根據審批意見進行處理。

      2.6.2.5財務部按公司規定的存貨計價方法,正確核算存貨的實際成本,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2.7固定資產管理控制

      本制度所稱的固定資產是指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有形資產。

      2.7.1固定資產關鍵管理控制點

      2.7.1.1固定資產取得依據應充分適當,決策和審批程序應當明確。

      2.7.1.2固定資產取得、驗收、使用、維護及處置等環節的控制流程應當清晰。

      2.7.1.3固定資產成本核算、計提折舊和減值準備、處置等會計處理符合國家規定。

      2.7.2固定資產管理控制細則

      2.7.2.1對一般固定資產的采購由使用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提出采購申請,待批準后交由采購部門采購。

      2.7.2.2對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需相關部門對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與評價,編制固定資產投資預算,報公司董事會審批。

      2.7.2.3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依據申購單、送貨單及發票對新增的固定資產進行驗收,并填制驗收直撥單將固定資產交付給申購部門。

      2.7.2.4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固定資產丟失、損壞等現象發生;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能及使用情況提出維修計劃,按規定權限報批后實施;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確定哪些固定資產需辦理保險,按確定的結果報批,根據批準后的意見進行處理。

      2.7.2.5財務部會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固定資產的清查工作,并負責固定資產的盤點,填寫盤點表,與財務賬表核對,同時需確認固定資產所有權的歸屬。對盤點的盈虧進行分析,提出處理意見,根據合理的證據及按規定權限審批后,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確保賬實相符。

      2.7.2.6財務部門審核采購合同、驗收單及發票等單據是否真實、完整,按審核無誤的單據進行賬務處理;年末根據相關資料對固定資產進行減值準備分析,對應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2.8成本費用管理控制

      本制度所稱的成本是指可歸屬于產品成本、勞務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費用,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墊付的款項。費用是指企業在日?;顒又邪l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除成本之外的其他經濟利益的總流出。

      2.8.1成本費用關鍵管理控制點

      2.8.1.1成本費用定額、成本費用計劃編制的依據應當充分適當,成本費用事項和審批程序應當明確。

      2.8.1.2成本費用預測、決策、預算、控制、核算、分析及考核的流程應當清晰,對成本費用核算應當有明確的規定。

      2.8.2成本費用固定資產管理控制細則

      2.8.2.1根據公司成本費用的歷史數據、人力及物力的狀況以及產品的銷售情況,運用本量利分析、定量及定性分析等方法對公司的成本費用及未來發展趨勢進行預測,制定合理的成本費用目標。成本費用預測應符合費用最少,效益最大的原則,確定合理的期限來制定成本費用的定額標準。根據公司成本費用預測決策形成的成本費用目標,建立成本費用的預算制度,通過編制成本費用預算,將成本費用目標具體化。

      2.8.2.2將費用支出根據其屬性分解落實到職能部門,實行歸口管理。

      2.8.2.2.1辦公用品的支出由行政管理部門控制,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為主要負責人。

      2.8.2.2.2人工成本由人事管理部門控制,人事管理部門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

      2.8.2.2.3車輛維護修理費的支出由車輛管理部門歸口管理,維修項目實行分類管理,修理合同、修理費支出按照規定權限執行。

      2.8.2.2.4其他費用的責任部門為費用實際支出部門和財務部門,相關部門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

      2.8.2.2.5費用審批程序及審批權限按照各項費用管理規定嚴格執行。發生的接待費用、差旅費用、其他日常費用的報銷,由經辦人填寫費用報銷單,提交部門領導、會計、財務負責人審核,報分管領導審批,出納復核并辦理付款。

      2.8.2.3財務部門對費用支出原始單據和有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核、報銷,根據費用報銷單等原始憑證編制會計憑證。

      2.8.2.4公司定期對費用支出進行費用分析,定期對相應的成本費用責任主體進行考核和獎懲。通過成本費用考核促進各責任單位合理控制經營成本及各種耗費。

      2.9資金籌措管理控制

      本制度所稱的資金籌措是指企業為了滿足生產經營發展需要,通過銀行借款或其他的合法資金籌集的活動。

      2.9.1籌資關鍵管理控制點

      2.9.1.1籌資決策、執行與償付各環節的控制流程應當清晰,籌資方案的擬定與審批、籌資合同的審核和簽訂、籌集資金的收取與使用、還本付息的審批與辦理等應有明確規定。

      2.9.1.2籌資業務的會計處理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2.9.2資金籌措管理控制細則

      2.9.2.1財務部門每年末根據下一年的經營指標預算及資金計劃,預測公司自有資金和長短期籌資規模,編制籌資計劃,根據公司實際需求報董事會審批。

      2.9.2.2根據批準后的籌資計劃,按照規定程序與籌資對象簽訂合同或協議。合同或協議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相關部門或人員及法律顧問需對合同或協議的合理性及完整性進行審核并記錄審核意見。

      2.9.2.3按照合同或協議的規定及時足額的取得相關資產。取得貨幣性資產的,應當按實有數額及時入賬;取得非貨幣性資產,根據合理確定的價值及時進行會計記錄,并辦理有關財產轉移手續。對需要進行評估的資產,聘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及時進行評估。同時公司需按照籌資計劃所規定的用途使用資金,當要改變資金的用途時,按規定權限報批。

      2.9.2.4財務部門負責借款本息的管理和核對,做好備查工作,每月(季)及時與銀行核對,如有差異查明原因。核對無誤后,按規定權限辦理付款審批,按時償還本息。

      2.9.2.5財務部門根據審核無誤后的相關憑證,按照公司會計政策進行賬務處理,借款利息需提供計算依據。

      2.10財務報告編制控制管理

      本制度所稱的財務報告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注:1、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現金流量表等報表;2、附注是對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中列示項目的文字描述,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

      2.10.1財務報告關鍵管理控制點

      2.10.1.1在準備編制財務報告的過程中,有關對賬、調賬、差錯更正等流程控制要求明確。

      2.10.1.2財務報告的起草、審核批準等流程應當規范。

      2.10.2財務報告管理控制細則

      2.10.2.1根據公司的會計政策對當期與確認、計量、分類或列報有關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進行分析,評價,特別關注是否存在濫用或隨意變更會計政策、不恰當調整會計估計的情形。對會計報表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按規定的權限報董事會審議。

      2.10.2.2財務人員在日常會計處理過程中要及時進行對賬,將會計賬簿與實務資產、會計憑證、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實相符、賬證相符及賬賬相符。

      2.10.2.3財務人員在審核憑證的過程中,對發現串戶、記賬科目使用錯誤、借貸方向錯誤等差錯時,向有關制證人員等詢問后或根據原始憑證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2.10.2.4財務報告的編制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內容,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會計報表,不得漏報或者任意進行取舍。

      2.10.2.5財務報告的編制過程,通過人工分析或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自動檢查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項目之間的勾稽關系是否正確,重點對下列項目進行校驗:

      (1)會計報表內有關項目的對應關系。

      (2)會計報表中本期與上期有關數字的銜接關系。

      (3)會計報表與附表之間的平衡及勾稽關系。

      2.10.2.6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按相關標準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并報董事會審議。審計過程中,公司需配合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及時提供與財務報告相關的資料,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的進行溝通。

      2.11違規行為控制管理

      2.11.1違規行為關鍵管理控制點

      公司管理層及員工對工作失職和違反公司紀律的行為,采取適當的糾正措施。

      2.11.2違規行為管理控制細則

      2.11.2.1公司制定《員工獎懲管理實施細則》等規章制度,并對重要控制制度和強制性規范進行宣傳貫徹。

      2.11.2.2公司對發現的違規行為及時進行制止,并按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規定進行處理。

      2.11.2.3相關職能部門對本職能領域內出現的重大違規事項的發生與處理情況進行警示教育

      3、附則

      3.1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為準。

      3.2本制度是公司的重要文件,屬公司機密,應對外保密,各單位、部門未經允許,不得復印,不得對外泄露。

      3.3本制度由董事辦授權企業管理中心負責解釋和組織修訂。

      3.4頒布及生效日期:本制度于二○一四年一月一日頒布,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第2篇 國內私募基金內部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ab 私募基金內部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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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xxx 私募基金內部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一、項目投資管理辦法

      一部較完善的基金管理公司項目投資管理辦法有利于提高投資后的管理及增值服務水平,規范公司及其管理的股權并購基金投資決策程序,保障公司及投資人資產的安全與增值,防范和控制投資風險。其主要內容一般包括基本定義及其他說明、機構及職責劃分規定、長期項目投資及其管理、短期項目投資及其管理、投資資料管理等。

      (一) 總則部分

      1. 主要規定該規則制定依據。該辦法的制定依據包括《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公司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國際創業投資業的通行做法。

      2. 公司及其管理的股權并購基金的項目投資的基本內容:

      1) 詞語定義及說明

      1.1 所謂項目投資,包括以各種方式進行的長期項目投資和短期項目投資,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管理的股權并購基金(以下簡稱“并購基金”)以股權或債權方式進行的項目投資。

      所謂長期項目投資,是指投資期限在1年以上,以股權投資的方式直接投資于(資源類)高新技術企業或技術vc 企業,在設定的持股時間內采取多種變現方式撤出投資并獲得增值的投資行為。普通股,優先股等都屬于該投資方式。

      所謂短期項目投資,是指投資期限在1年以內,以國債現貨及國債回購、新股認購或以機構投資者身份參與短期資金拆借、二級市場證券投資、可轉股債投資、新股配售等方式進行短期資金運作的投資行為。(盡可能少進行短期投資)

      1.2 并購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基金型/公司型投資管理模式,并購基金或有限合伙人或股東委托xxx 基金管理公司之股權投資事業部(以下簡稱“股權投資事業部”)進行投資,并提供投資資金,xxx 基金管理公司為資金的受托方,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是并購基金與xxx 基金管理公司之間的關系;

      并購基金按照約定向xxx 基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費,(由事業部按比例向基金管理公司提取管理傭金),獲取委托資金的投資收益并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

      ab私募基金內部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作為受托方,(股權投資事業部是經基金管理公司決策批準的投資項目的具體執行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投資項目的管理主體及決策人,他對項目的選擇、立項、初審、審慎調查、擬投資項目的執行及已投資項目的管理等各種投資活動進行直接負責,基金管理公司根據所管理項目的投資金額獲取相應的管理費,并按投資項目的增值獲取相應的分紅。

      2)項目跟進

      通常會鼓勵股權投資事業部投資經理個人與公司、并購基金或投資人共同投資;對早期項目而言,原則上還規定投資經理必須要按比例與公司、并購基金及投資人共同投資。

      3)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一般規定由投資經理或投資經理級別以上人員擔任,他應當獨立承擔項目的投資,而助理投資經理則規定必須與投資經理級別以上人員共同承擔項目的投資,不得單獨承擔項目的投資。

      4)投資資金的分配

      為了確保基金管理公司與投資者能獲得持續而穩定的投資收益,一般規定要對長期投資資金與短期投資資金進行合理分配。

      5)投資標準的規定

      標的的投資價格應當合理,所投資項目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業具有發展潛力,優先選擇經國家、省市有關部門論證、鑒定的項目。選擇投資的項目應具備良好的市場前景、較強的競爭力和盈利能力,要有完整、務實、操作性強的項目實施計劃和具備項目實施能力的管理隊伍,產權明晰,財務管理規范。

      6)投資限制

      所投資企業要求擔保的,應按股份比例承擔擔保責任,且須經基金管理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與總裁同意;

      i.不得投資于非并購基金(pe-buyout)領域

      ii.不得投資于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iii.不得為非所投資企業提供擔保;

      iv.不得直接投資于經營性房地產業務;

      v.不得從事未經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與總裁授權的其他業務;

      vi.對單個項目的投資額不超過母基金股本的25%。

      vii.不得投資或參與國有股權相關項目

      viii.不得與政府建立商業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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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私募基金內部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7)投資原則

      一般包括如下原則:確保投資資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優先選擇具有較高科技含量且具有較大增值潛力的項目進行投資,力求投資項目的成長性、增值性。(目前僅限于國家高新技術新能源領域)

      (二)機構及職責劃分規定

      1.專項投資決策委員會的職責

      制定、修改投資策略與投資政策;對擬投資的長期項目及投資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和評審,作出批準或不批準投資的決定;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已投資項目進行檢查,提出整改要求;

      對已投資項目進行監督,并組織對已投資項目的管理工作。

      2.短期投資決策小組的職責

      包括:對業務部門提交的短期項目投資建議方案進行評審,做出批準或不批準投資的決定,并對已投資的短期項目進行檢查。

      3.作為公司與投資者股權撤出變現的決策機構,投資變現決策小組的職責

      包括:對業務部門提交的投資撤出變現方案進行評審,作出批準或不批準撤資的決定。

      4.作為項目立項的審批機構和投資項目的執行與管理機構,基金管理公司各業務總部及所組建

      的股權投資事業部職責

      1)制定部門或基金管理公司立項標準與立項程序,報專項投資決策委員會秘書處批準實施;

      2)對投資經理經篩選后提交申請立項的項目進行審查、評估,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立項的決定;

      3)組織項目的審慎調查工作,對上報專項投資決策委員會秘書處的項目進行初審;

      4)對投資經理提交的投資撤出變現方案進行初審,將經初審通過的方案提交基金管理公司的投

      資變現決策小組評審;

      5)對已投資的長期投資項目提供管理與增值服務;

      6)跟蹤短期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

      7)按照專項投資決策委員會、短期投資決策小組和投資變現決策小組批準的方案,組織項目投

      資或投資撤出變現的具體運作。

      5.作為專項投資決策委員會、短期投資決策小組、投資變現決策小組的日常工作機構,專項投

      資決策委員會秘書處的職責

      1)安排專項投資決策委員會、短期投資決策小組會議和投資變現決策小組的評審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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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篇 縣學校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

      某縣學校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

      為加強和規范學校財務管理,提高學校經費的使用效益,充分發揮會計的職能作用,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特制訂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如下:

      1、學校依據國家規定的要求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任免應遵照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

      2、財務人員要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鉆研業務,熟悉國家財務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的中小學校會計制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工作作風,辦理會計事務遵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3、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規范地建立帳冊,及時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4、財務人員應將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定期整理,立卷歸檔,妥善保管,銷毀會計檔案中的有關資料要按《檔案法》的規定執行。

      5、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遵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違反會計管理制度的經濟活動應當制止并糾正。

      6、會計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調動或離職,應按規定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第4篇 工會內部控制預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預算管理和宏觀調控,強化分配和監督職能,保障工會社會職能的履行和工運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工會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會預算是經一定程序核定的工會經費年度收支計劃,是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重要手段,是工會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

      各級工會必須按照本辦法辦理工會預、決算。

      第三條 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工會財務管理體制,工會預算一般分為五級管理,即:全國總工會、省級工會、市級工會、縣級工會、基層工會。

      預算管理實行下管一級的原則。

      建立鄉鎮(街道)工會的地方,省級以下預算管理級次由省級總工會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后,報全國總工會備案。

      經全國總工會批準獨立管理經費的中華全國鐵路總工會、中國民航工會全國委員會、中國金融工會全國委員會,其預算管理級次由各自產業工會確定后,報全國總工會批準。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工會對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的補助及企事業單位按規定上繳的收益列入本級預算;

      未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其收支要全額列入本級預算。

      第五條 各級工會要認真執行上級工會批準的預算。

      未經規定程序批準不得變更。

      第六條 預算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條 預算收支以 為計算單位。

      第二章 預算管理職權

      第八條 工會預算包括本級預算和單位預算。

      本級預算是指各級工會本級次范圍內工會經費收支(含所屬建立預算管理關系的機關和單位)的總預算。

      單位預算是指與本級預算有相關經費收支管理關系的工會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預算。

      第九條 實行本級預算管理的工會,其職權是:1.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

      2. 審批下一級工會和依靠本級供給經費的工會機關及所屬獨立核算企事業單位的預算、決算,匯總本級及所屬各級工會的決算。

      3. 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按規定程序辦理預算調整。

      4. 監督、檢查下級工會和依靠本級供給經費的工會機關及所屬獨立核算企事業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

      5.協調處理工會與同級政府財政、稅務等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在工會預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經濟關系。

      各級工會財務部門是本級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級預算管理工作。

      第十條 實行單位預算管理的工會機關、企事業單位,其職權是:1.編制本單位預算、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

      2. 按照批準的預算,積極組織各項收入,合理安排各項支出,辦理各項核算業務,保證預算任務的完成。

      3. 指導、監督所屬單位或部門核算單位的各項財務收支工作。

      4. 按規定程序辦理預算調整。

      5.定期向主管工會財務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第三章 預算收支范圍

      第十一條 工會預算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

      預算收入包括: 1.會費收入;2.撥繳經費收入;3.上級補助收入;

      4.政府補助收入;

      5.行政補助收入;6.事業收入;7.投資收益;8.其他收入。

      預算支出包括:1. 職工活動支出;2.維權支出;3.業務支出;

      4.行政支出;

      5.資本性支出;6.補助下級支出;7.事業支出;8.其他支出。

      第四章 預算編制與審批

      第十二條 工會預算編制的原則是:統籌兼顧,保證重點;

      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真實合法,精細高效。

      第十三條 工會的年度預算應根據有關政策法規、上級工會要求、預算編制原則和本年度工會工作計劃編制。

      本年度無重大支出項目,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期末滾存經費結余不得出現赤字。

      第十四條 預算收入的編制,要按照收入來源,充分考慮本年度各項變動因素,依法、真實、完整、合理地編制。

      第十五條 預算支出的編制,要堅持勤儉節約,體現工會工作特點,要優化經費支出結構,把資金使用的重點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方面。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工會行政性支出預算,應參照同級政府的有關規定、制度、費用標準以及核定的人員編制編列。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工會接受的財政補助資金要納入預算管理,依據財政確定的開支范圍??顚S?。

      不得截留、挪用和改變資金用途。

      第十八條 各級工會的辦公、職工活動場所等基本建設, 根據《工會法》及國家有關規定,應由同級政府或行政解決。

      縣級以上工會的辦公和職工群眾的文化、教育、體育活動設施,在政府給予大部分補助的前提下,經上級工會批準,可以動用少量經費彌補不足,上級工會也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九條 房屋建筑物購建、專項設備購置、大型修繕等預算,需附經有關專業部門論證的可行性工程項目論證報告、立項批復、開工許可等相關文件,按照工程進度及資金狀況編制當年預算。

      列入地方基本建設或更新改造計劃的工程項目,應附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文件。

      第二十條 各級工會用部分結余經費投資時,必須進行可行性經濟分析論證,提出書面報告,報職能部門審核,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列入預算。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工會預算,可在本級預算支出總額的百分之五以內編列預備費,用于當年難以預見的特殊開支。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工會根據需要,可以從本級經費結余中安排一定數額的后備金作為儲備,用于特殊情況下的資金需要。

      需要動用時,必須經過本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議,工會常委會批準,并報上級工會備案。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工會應根據全國總工會規定提取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和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

      第二十四條 全國總工會每年10月提出下年度省級工會編制預算的要求。

      省、市、縣級工會應根據上級工會編制預算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進行部署,并按照上級工會規定的時間上報下年度預算。

      第二十五條 各級工會的本級預算草案,由各級工會財務部門編制,經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討論通過,并經本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后,報上一級工會審批或備案。

      上一級工會有權提出修訂預算的意見和要求,下級工會根據提出的意見和要求調整預算。

      依靠本級工會供給經費的工會機關及所屬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的預算草案由本級工會審批。

      全國總工會預算草案,經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后,由全國總工會書記處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 各省級工會的本級預算(附工會機關預算),應在3月15日前報送全國總工會審批,全國總工會應于30個工作日內及時批復。

      市級以下(含市級)工會本級預算的報批時間,由省級工會確定。

      第五章 預算的執行與調整第二十七條 各級工會預算由本級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組織執行,具體工作由本級工會財務部門負責。

      第二十八條 各級工會應按照預算確定的任務積極組織收入。

      第二十九條 各級工會要按照全國總工會、省級總工會的規定及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十條 各級工會預算在批準之前只能開支必要的基本費用及幫扶、送溫暖等支出。

      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等費用一般不得開支,因特殊原因必須提前開支的,經工會委員會(常委會)或主席辦公會議同意,可控制在年度預算的25%以內。

      預算批準后,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

      第三十一條 各級工會應根據年度支出預算和用款計劃撥款。

      不得辦理超預算、超計劃的撥款,不得越級辦理預算撥款。

      第三十二條 各級工會要加強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務制度,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不得以領代報,不得擅自改變預算資金用途。

      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等支出,應經有關專業部門審核后執行。

      第三十三條 各級工會要嚴格控制行政支出,專項資金必須??顚S?。

      應納入集中采購范圍內的支出,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 各級工會預算在執行過程中,發生項目改變或追加項目,經有關部門審核,報工會委員會(常委會)或主席辦公會議同意后,在預算內調整或動用預算預備費。

      第三十五條 各級工會預算在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預算收支總額需要增減變動時,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每年以一次為限,其編制、審批與預算編制審批程序相同。

      第六章 決算第三十六條 工會決算是工會收支預算的執行結果。

      各級工會應按上級工會的要求編制年度決算。

      決算未經批準前,稱為決算草案。

      第三十七條 編制決算草案,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做到收支數額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附報工會機關決算草案)。

      第三十八條 跨年度的基本建設工程,決算前按年度撥出數編報,最后年度工程竣工后,經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審核確認, 按審核確認數扣除以前年度決算數后的余額,編制年度決算。

      第三十九條 決算草案的審批程序與預算草案審批程序相同。

      第四十條 省級工會的本級決算,應在3月15日前報送全國總工會審批,全國總工會應于30個工作日內及時批復。

      市級以下(含市級)工會決算的報批時間,由省級工會確定。

      第四十一條 各級工會的決算,應按上級工會的要求逐級匯總上報。

      第七章 監 督第四十二條 各級工會財務部門負責監督檢查下級工會和本級工會所屬單位預算的執行。

      第四十三條 各級工會的預算、決算要接受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審計監督。

      預算執行情況要接受上一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計監督。

      第四十四條 各級工會對年度預算安排的項目要逐步實行績效考評制度。

      第四十五條 有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改變預算資金的性質和使用范圍,截留挪用項目資金;

      隱瞞收入,虛列支出,造成會計信息嚴重失真;

      擅自決定重大開支項目等行為的,上級工會應責令其做出檢查,并要求糾正。

      情節嚴重,造成經濟損失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負責人和相關人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工會的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八章 附 則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施行。

      1998年9月9日頒發的《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全國總工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省級工會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本系統的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5篇 內部控制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3

      第二章 系統管理人員的職責3

      第三章機房管理制度4

      第四章 系統管理員工作細則4

      第五章安全保密管理員工作細則7

      第六章 密鑰管理員工作細則9

      第七章 計算機信息系統應急預案10

      第八章 附則10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有關保密規定,為進一步加強中船信息公司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并結合用戶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計算機信息系統包括: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和非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其中,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指以計算機或者計算機網絡為主體,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構成的處理涉密信息的人機系統。

      第3條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工作堅持積極防范、突出重點,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信息化發展的方針。

      第4條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實行分級保護與分類管理相結合、行政管理與技術防范相結合、防范外部與控制內部相結合的原則。

      第5條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密管理,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同時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

      第二章 系統管理人員的職責

      第6條用戶單位的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管理由用戶保密單位負責,具體技術工作由中船信息承擔,設置以下安全管理崗位:系統管理員、安全保密管理員、密鑰管理員。

      第7條系統管理員負責信息系統和網絡系統的運行維護管理,主要職責是:信息系統主機的日常運行維護;信息系統的系統安裝、備份、維護;信息系統數據庫的備份管理; 應用系統訪問權限的管理;網絡設備的管理;網絡的線路保障;網絡服務器平臺的運行管理,網絡病毒入侵防范。

      第8條安全保密管理員負責網絡信息系統的安全保密技術管理,主要職責是:網絡信息安全策略管理;網絡信息系統安全檢查;涉密計算機的安全管理;網絡信息系統的安全審計管理;違規外聯的監控。

      第9條密鑰管理員負責密鑰的管理,主要職責是:身份認證系統的管理;密鑰的制作;密鑰的更換;密鑰的銷毀。

      第10條對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要遵循“從不單獨原則”、“責任分散原則”和“最小權限原則”。

      第11條新調入或任用涉密崗位的系統管理人員,必須先接受保密教育和網絡安全保密知識培訓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12條保密單位負責定期組織系統管理人員進行保密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三章 機房管理制度

      第13條出入機房要有登記記錄。非機房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機房。外來人員進機房參觀需經保密辦批準,并有專人陪同。

      第14條進入機房人員不得攜帶任何易燃、易爆、腐蝕性、強電磁、輻射性、流體物質、食品等對設備正常運行構成威脅的物品。嚴禁在機房內吸煙。嚴禁在機房內堆放與工作無關的雜物。

      第15條機房內不得使用無線通訊設備,禁止拍照和攝影。

      第16條各類技術檔案、資料由專人妥善保管并定期檢查。

      第17條機房內應按要求配置足夠量的消防器材,并做到三定(定位存放、定期檢查、定時更換)。加強防火安全知識教育,做到會使用消防器材。加強電源管理,嚴禁亂接電線和違章用電。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報告,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18條機房應保持整潔有序,地面清潔。設備要排列整齊,布線要正規,儀表要齊備,工具要到位,資料要齊全。機房的門窗不得隨意打開。

      第19條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對機房做日常巡檢,檢查機房環境、電源、設備等并做好相應記錄(見表一)。

      第20條機房大門必須隨時關閉上鎖。機房鑰匙由集團公司保密辦管理。

      第21條機房門禁磁卡(以下簡稱門禁卡)由信息中心管理。

      第22條門禁卡的發放范圍是:系統管理員、安全保密管理員和密鑰管理員。

      第23條對臨時進入機房工作的人員,不再發放門禁卡,在向用戶單位保密部門提出申請得到批準后,由安全保密管理員陪同進入機房工作。

      第24條門禁卡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和互相借用。

      第25條門禁卡遺失后,應立即上報信息中心,同時寫出書面說明。

      第四章 系統管理員工作細則

      第一節 系統主機維護管理辦法

      第26條系統主機由系統管理員負責維護,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對系統主機進行操作。

      第27條根據系統設計方案和應用系統運行要求進行主機系統安裝、調試,建立系統管理員賬戶,設置管理員密碼,建立用戶賬戶,設置系統策略、用戶訪問權利和資源訪問權限,并根據安全風險最小化原則及運行效率最大化原則配置系統主機。

      第28條建立系統設備檔案(見表二)、包括系統主機詳細的技術參數,如:品牌、型號、購買日期、序列號、硬件配置信息、軟件配置信息、網絡配置信息、系統配置信息,妥善保管系統主機保修卡,在系統主機軟硬件信息發生變更時對設備檔案進行及時更新。

      第29條每周修改系統主機管理員密碼,密碼長度不得低于八位,要求有數字、字母并區分大小寫。

      第30條每周通過系統性能分析軟件對系統主機進行運行性能分析,并做詳細記錄(見表四),根據分析情況對系統主機進行系統優化,包括磁盤碎片整理、系統日志文件清理,系統升級等。

      第31條每周對系統日志、系統策略、系統數據進行備份,做詳細記錄(見表四)。

      第32條每天檢查系統主機各硬件設備是否正常運行,并做詳細記錄(見表五)。

      第33條每天檢查系統主機各應用服務系統是否運行正常,并做詳細記錄(見表五)。

      第34條每周下載安裝最新版的系統補丁,對系統主機進行升級,做詳細記錄(見表四)。

      第35條每天記錄系統主機運行維護日記,對系統主機運行情況進行總結。

      第36條在系統主機發生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用戶,用最短的時間解決故障,保證系統主機盡快正常運行,并對系統故障情況做詳細記錄(見表六)。

      第37條每月對系統主機運行情況進行總結、并寫出系統主機運行維護月報,上報保密辦。

      第二節 信息系統運行維護管理辦法

      第38條信息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和檔案管理系統)的運行維護由系統管理員負責維護,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對信息系統進行任何操作。

      第39條根據信息系統的設計要求及實施細則安裝、調試、配置信息系統,建立信息系統管理員賬號,設置管理員密碼,密碼要求由數字和字母組成,區分大小寫,密碼長度不得低于8位,。

      第40條對信息系統的基本配置信息做詳細記錄,包括系統配置信息、用戶帳戶名稱,系統安裝目錄、數據文件存貯目錄,在信息系統配置信息發生改變時及時更新記錄(見表三)。

      第41條每周對信息系統系統數據、用戶id文件、系統日志進行備份,并做詳細記錄(見表四),備份介質交保密辦存檔。

      第42條當信息系統用戶發生增加、減少、變更時,新建用戶帳戶,新建用戶郵箱,需經保密單位審批,并填寫系統用戶申請單或系統用戶變更申請單(見表七),審批通過后,由系統管理員進行操作,并做詳細記錄。

      第43條根據用戶需求設置信息系統各功能模塊訪問權限,并提交保密辦審批。

      第44條每天檢查信息系統各項應用功能是否運行正常,并做詳細記錄(見表五)。

      第45條在信息系統發生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用戶,并用最短的時間解決故障,保證信息系統盡快正常運行,并對系統故障情況做詳細記錄(見表六)。

      第46條每天記錄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日志,對信息系統運行情況進行總結。

      第47條每月對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情況進行總結,并寫出信息系統維護月報,并上報保密辦。

      第三節 網絡系統運行維護管理辦法

      第48條網絡系統運行維護由系統管理員專人負責,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對網絡系統進行操作。

      第49條根據網絡系統設計方案和實施細則安裝、調試、配置網絡系統,包括交換機配置、路由器配置,建立管理員賬號,設置管理員密碼,并關閉所有遠程管理端口。

      第50條建立系統設備檔案(見表二),包括交換機、路由器的品牌、型號、序列號、購買日期、硬件配置信息,詳細記錄綜合布線系統信息配置表,交換機系統配置,路由器系統配置,網絡拓撲機構圖,vlan劃分表,并在系統配置發生變更時及時對設備檔案進行更新。

      第51條每天檢查網絡系統設備(交換機、路由器)是否正常運行。

      第52條每周對網絡系統設備(交換機、路由器)進行清潔。

      第53條每周修改網絡系統管理員密碼。

      第54條每周檢測網絡系統性能,包括數據傳輸的穩定性、可靠性、傳輸速率。

      第55條網絡變更后進行網絡系統配置資料備份。

      第56條當網絡系統發生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用戶,并在最短的時間內解決問題,保證網絡系統盡快正常運行,并對系統故障情況作詳細記錄(見表六)。

      第57條每月對網絡系統運行維護情況進行總結,并作出網絡系統運行維護月報。

      第四節 終端電腦運行維護管理辦法

      第58條終端電腦的維護由系統管理員負責,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對終端電腦進行維護操作。

      第59條根據用戶應用需求和安全要求安裝、調試電腦主機,安裝操作系統、應用軟件、殺毒軟件、技防軟件,。

      第60條建立系統設備檔案(見表二)、包括電腦的品牌、型號、購買日期、序列號、硬件配置信息、軟件配置信息、網絡配置信息、系統配置信息,在電腦主機軟硬件信息發生變更時對設備檔案進行及時更新。

      第61條在電腦主機發生故障時應及時進行處理,備份用戶文件,用最短的時間解決故障,保證電腦主機盡快能夠正常運行,并對電腦主機故障情況做詳細記錄(見表六),涉及存儲介質損壞,直接送交保密辦處理。

      第五節 網絡病毒入侵防范管理辦法

      第62條網絡病毒入侵防護系統由系統管理員專人負責,任何人未經允許不得進行此項操作。

      第63條根據網絡系統安全設計要求安裝、配置瑞星網絡病毒防護系統,包括服務器端系統配置和客戶機端系統配置,開啟客戶端防病毒系統的實時監控。

      第64條每日監測防病毒系統的系統日志,檢測是否有病毒入侵、安全隱患等,對所發現的問題進行及時處理,并做詳細記錄(見表八)。

      第65條每周登陸防病毒公司網站,下載最新的升級文件,對系統進行升級,并作詳細記錄(見表九)。

      第66條每周對網絡系統進行全面的病毒查殺,對病毒查殺結果做系統分析,并做詳細記錄(見表十)。

      第67條每日瀏覽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網站,了解最新病毒信息發布情況,及時向用戶發布病毒預警和預防措施。

      第五章 安全保密管理員工作細則

      第一節 網絡信息安全策略管理辦法

      第68條網絡安全策略管理由安全保密管理員專職負責,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進行此項操作。

      第69條根據網絡信息系統的安全設計要求及主機審計系統數據的分析結果,制定、配置、修改、刪除主機審計系統的各項管理策略,并做記錄(見表十一)。

      第70條根據網絡信息系統的安全設計要求制定、配置、修改、刪除網絡安全評估分析系統的各項管理策略,并做記錄(見表十一)。

      第71條根據網絡信息系統的安全設計要求制定、配置、修改、刪除入侵檢測系統的各項管理策略,并做記錄(見表十一)。

      第72條根據網絡信息系統的安全設計要求制定、配置、修改、刪除、內網主機安全監控與審計系統的各項管理策略,并做記錄(見表十一)。

      第73條每周對網絡信息系統安全管理策略進行數據備份,并作詳細記錄(見表十二)。

      第74條網絡信息安全技術防護系統(主機審計系統、漏洞掃描系統、防病毒系統、內網主機安全監控與審計系統)由網絡安全保密管理員統一負責安裝和卸載。

      第二節 網絡信息系統安全檢查管理辦法

      第75條網絡信息系統安全檢查由安全保密管理員專職負責執行,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進行此項操作。

      第76條每天根據入侵檢測系統的系統策略檢測、審計系統日志,檢查是否有網絡攻擊、異常操作、不正常數據流量等,對異常情況做及時處理,遇有重大安全問題上報保密辦,并做詳細記錄(見表十三)。

      第77條每周登陸入侵檢測系統產品網站,下載最新升級文件包,對系統進行更新,并做詳細記錄(見表十四)。

      第78條每月通過漏洞掃描系統對網絡系統終端進行安全評估分析,并對掃描結果進行分析,及時對終端系統漏洞及安全隱患進行處理,作詳細記錄(見表十五),并將安全評估分析報告上報保密辦。

      第79條每周登錄全評估產品網站,下載最新升級文件包,對系統進行更新,并作詳細記錄(見表十六)。

      第80條每周備份入侵檢測系統和漏洞掃描系統的審計信息,并作詳細記錄(見表十七)。

      第三節 涉密計算機安全管理辦法

      第81條涉密計算機安全管理由安全保密管理員專人負責,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進行此項操作。

      第82條根據網絡系統安全設計要求制定、修改、刪除涉密計算機安全審計策略,包括打印控制策略、外設輸入輸出控制策略、應用程序控制策略,并做記錄。

      第83條每日對涉密計算機進行安全審計,及時處理安全問題,并做詳細記錄(見表十八),遇有重大問題上報保密部門。

      第84條涉密計算機的新增、變更、淘汰需經保密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后由安全保密管理員統一進行操作,并做詳細記錄(見表十八)。

      第85條新增涉密計算機聯入涉密網絡,需經保密辦審批,由安全保密管理員統一進行操作,并做詳細記錄(見表十八)。

      第四節 安全審計管理辦法

      第86條網絡信息安全審計系統由安全保密管理員負責,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進行此項操作。

      第87條根據網絡系統主機安全設計要求安裝、配置、管理主機安全審計系統,制定審計規則,包括系統運行狀態、用戶登錄信息,網絡文件共享操作等。

      第88條每日查看安全審計系統信息,對審計結果進行分析整理,及時處理所發生的設備安全問題,并做詳細記錄(見表十九)。

      第89條每周備份設備安全審計系統審計信息,并做詳細記錄(見表二十)。

      第90條每月對主機安全審計系統記錄信息進行分析總結,并向保密部門提交分析報告。

      第五節 違規聯接管理辦法

      第91條違規外聯管理系統(北信源安全補丁管理軟件)由安全保密管理員負責,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進行此項操作。

      第92條根據網絡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要求安裝、配置違規外聯管理系統策略,包括聯網涉密電腦,單機涉密電腦,便攜式涉密電腦。

      第93條每日檢查違規外聯系統審計信息,查看聯網涉密電腦是否有違規外聯操作。

      第94條每月檢查單機涉密電腦、便攜式電腦是否有違規外聯操作。

      第95條每三個月協助保密辦進行所有涉密電腦巡檢,檢查是否存在違規外聯操作,并做詳細記錄。

      第96條每日通過違規外聯系統檢查網絡系統是否有非法主機聯入,并做詳細記錄。

      第六章 密鑰管理員工作細則

      第97條身份認證系統由密鑰管理員專人負責,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進行此項操作。

      第98條每日檢查身份認證系統是否正常運行。

      第99條負責向用戶單位派發安全鑰匙,用戶需填寫審批表,并提交保密部門審批(見表二十一)。

      第100條根據用戶需求,見保密部門審批單要求,制作、修改、注銷證書(見表七)。

      第101條負責為每臺計算機安裝主機登錄系統。

      第102條負責主機登錄系統、身份認證系統的系統維護。

      第七章 計算機信息系統應急預案

      第103條系統管理人員參與制定各種意外事件處置預案,并具體執行,包括火災、停電、設備故障等,每年進行預案演練。

      第104條遇到火災應根據火情采取以下措施:

      1.如火情較輕時,應立即切斷機房總電源,并迅速用消防器材,力爭把火撲滅、控制在初期階段,同時上報集團保衛部門。

      2.如火情嚴重應迅速撥打報警電話“119”,同時通知集團保衛部門,聽從消防工作人員的現場指揮,協助處理有關事項。

      第105條如遇機房突發性停電,應迅速通知用戶,同時關閉設備電源,來電后,及時通知用戶,并檢測設備是否正常運行。

      第106條系統出現災難性故障時,系統管理員應立刻通知部門主管,制定詳細的系統恢復方案。

      第107條遇緊急情況,值班員應立即通知保密辦和系統管理員,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隨時處理緊急事件。

      第108條線路故障應立即撥打線路故障電話“112”,同時上報部門主管,協助電信部門查找故障原因,盡快使線路恢復正常。

      第八章 附則

      第109條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以用戶單位的《保密工作管理實施辦法》為準。

      第110條本制度每年度審訂一次,本制度所有表格請見附錄。

      第6篇 內部控制內控制度建設管理辦法

      目 錄1

      第一章 總 則2

      第二章 內控制度分類及部室職責2

      第三章 內控制度的制定、修訂和廢止3

      第四章 內控制度的督導執行4

      第五章 內控制度的評審5

      第六章 內控制度的存檔管理 (略)6

      第七章 附 則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內部控制建設,為促進公司制度建設的系統化、一體化、流程化、表單化、信息化,促進公司管理實現制度化、流程化、標準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之內控制度建設管理是指對各類制度的起草、審批、執行、檢查、修訂、廢止等各環節進行統一規范。

      第二章 內控制度分類及部室職責

      第三條 本辦法之內控制度分為組織管理制度、專業管理制度、技術規范三類。

      具體分類(略)

      第四條 根據內控制度內容分類:

      1、制度基本內容:目的、適用范圍、制度正文約束條例、考核條例。

      2、制度操作流程:制度操作的流程圖,通??捎胿isio編。

      3、制度操作表單。

      第五條 根據管理活動的特點、性質及其范圍大小等,管理制度的文體基本上可分為:章程、條例、職責、守則、辦法、制度、規定、細則。

      第六條 公司制度按其效力范圍分為三級:

      一級:在集團范圍內生效的制度文件;

      二級:限于總公司本部、分公司、事業部和子公司內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三級:總公司本部各部門內部、分公司各部門內部、事業部各部門內部、子公司各部門內部及項目部內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第七條 內控制度建設的歸口部門為審計部(內控部),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度體系建設及管理工作;根據風險評估及外部監管要求向各管理部門提出制度編寫要求;負責制度的初審與會審管理工作;負責制度起草部門編寫制度的指導工作、流程編制的輔導與完善工作、培訓情況檢查、落實情況檢查、執行效果評價;負責統籌制定制度優化方案,并負責逐項督導落實;定期在審計工作和專項內控建設工作中對各項內控制度進行評價、梳理和建議;及時向董事會匯報內控制度建設工作。

      第八條 公司的制度責任部門即公司制度的編制及督導執行部門為公司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負責公司制度的制定及督導執行(包括調研、起草、征求意見、編寫培訓教案及培訓計劃并進行授課、編制制度檢查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與意見反饋、申請修訂等),以及制度整改建議落實等。

      第九條 制度的責任部門必須對每一項制度確定制度責任人,責任人的主要職責是:對負責的制度進行培訓、檢查制度執行情況、建立制度檔案(包括制度建設各個環節的內容)等。

      第十條 綜合部負責制度文件編號、發文、整理建檔等工作。

      第十一條 培訓部負責按照培訓工作相關要求組織實施培訓,達到培訓效果。

      第十二條 證券部負責再次審核及發布需要對外公告的內控制度。

      第十三條 本辦法所指流程就是指做事情的順序,業務流程是指為了實現特定的目的,利用多部門或單位之間的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過程。

      第三章 內控制度的制定、修訂和廢止

      第十四條 內控制度編制的流程: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對制度編制需求進行識別與確認→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起草初稿→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組織與制度相關部門進行研討并征求意見(包括公司對口管理部門的意見)→內控制度建設管理人員(審計部或內控部)初審→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根據制度的重要程度組織會審或會簽→經總經理室或董事會領導審批后以紅頭文件下發或經局域網發布(審批時須附制度需求識別與征求意見單、制度審核單、制度定稿及文件審批單)。

      第十五條 內控制度的修訂流程: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提出制度修訂的書面申請或建議→審計部(內控部)審核→提交公司例會審定→執行制度編制流程。

      第十六條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每年定期于12月末依據流程對由本部門負責的制度進行檢查更新并及時對外公布以貫徹執行。對于文件名以暫行規定、試行辦法等結尾的制度,必須事先確定后試運行期限(不能超過一年)。如有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室或董事會批準。

      第十七條 內控制度的廢止流程

      1、對原制度進行修訂后,原制度廢止。

      2、對不能適應現實狀況要求的制度進行廢止,按如下流程進行:制度編制部門(制度責任部門)提出制度廢止的書面申請,并填寫制度需求識別與征求意見單→審計部(內控部)審核→提交總經理室或董事會審定→決定是否廢止。

      第四章 內控制度的督導執行

      第十八條 制度的貫徹:公司制度下發一周之內,各部門各機構要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對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的,需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下發一周內,各相關單位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學習貫徹。

      第十九條 制度的培訓:制度下發前,制度責任人要編寫制度培訓教案和培訓計劃,填寫制度培訓計劃單,并提交到總公司審計部(內控部),在制度下發的15天內,審計部(內控部)牽頭會同制度責任部門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第二十條 制度的執行:各級管理制度必須嚴格執行,各單位檢查管理制度在本單位執行情況時,每一個環節都必須有檢查執行情況的原始紙質記錄,且記錄一定要真實、全面,要留下管理的“痕跡”,以作為檢查、督導和明確責任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制度執行中特殊情況的處理

      1、制度執行過程中,如果認為制度脫離實際難以落實時,要及時與制度起草部門或審計部(內控部)書面溝通,如無異議就要對制度在本單位的落實負責。

      2、制度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現重大情況確實不能按制度執行的,制度的執行部門或相關部門必須履行請示報批程序,經制度責任人及以上層級領導同意后方可靈活處理,并要對此過程留存紙質檔案備查。

      第二十二條 制度落實的督導檢查

      1、前兩個月,制度責任人對各單位執行情況每月都要進行檢查;制度下發兩個月后,制度責任人要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檢查需形成相關報告

      2、審計部(內控部)在開展一年一度的各機構內控審計或內控建設專項工作的過程中,將視需要對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檢查)。(上市監管標準和制度的差異、制度與實際執行的差異)

      第五章 內控制度的評審

      第二十三條 定期評審:每年12月初,審計部(內控部)組織公司各部門各機構對公司的內控制度進行一次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記錄以供決策參考。

      第二十四條 不定期評審:發生下列情況時,審計部(內控部)應適時組織公司制度體系或有關制度的評審活動。

      1、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調整、重要法律法規實施、競爭對手的競爭態勢發生變化等影響公司經營環境改變時。

      2、公司資源配置、經營方向和領域、組織機構等發生重大變化時。

      3、公司對本公司的經營、管理策略進行重大調整時。

      4、其他改變公司外部或內部經營條件的事項發生時。

      第二十五條 制度評審結果的運用

      1、識別并確定公司制度建設的需求。確定公司有關內控制度的培訓、編制、修改、執行中止、廢止等事項;確定公司制度管理改進創新的空間和實施措施。

      2、編制公司內控制度建設的評估報告。審計部(內控部)在每年的12月底,應根據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評審結果,結合制度日常檢查和有關數據與信息的情況,編制公司內控制度建設的綜合評價報告,并提交董事會。

      3、將制度評審的結果作為公司各部門進行績效考核的其中一項依據。

      第六章 內控制度的存檔管理 (略)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所有內控制度的解釋權均歸制度制定部門,本辦法由審計部(內控部)負責起草和修訂、培訓和解釋,經董事會批準后發布。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年x月x日起執行。

      第7篇 z工會內部控制預算管理制度

      工會預算是經一定程序核定的工會經費年度收支計劃,是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重要手段,是工會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工會內部控制預算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預算管理和宏觀調控,強化分配和監督職能,保障工會社會職能的履行和工運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工會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會預算是經一定程序核定的工會經費年度收支計劃,是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重要手段,是工會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各級工會必須按照本辦法辦理工會預、決算。

      第三條 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工會財務管理體制,工會預算一般分為五級管理,即:全國總工會、省級工會、市級工會、縣級工會、基層工會。

      預算管理實行下管一級的原則。

      建立鄉鎮(街道)工會的地方,省級以下預算管理級次由省級總工會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后,報全國總工會備案。

      經全國總工會批準獨立管理經費的中華全國鐵路總工會、中國民航工會全國委員會、中國金融工會全國委員會,其預算管理級次由各自產業工會確定后,報全國總工會批準。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工會對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的補助及企事業單位按規定上繳的收益列入本級預算;未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其收支要全額列入本級預算。

      第五條 各級工會要認真執行上級工會批準的預算。未經規定程序批準不得變更。

      第六條 預算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條 預算收支以人民幣元為計算單位。

      第二章 預算管理職權

      第八條 工會預算包括本級預算和單位預算。本級預算是指各級工會本級次范圍內工會經費收支(含所屬建立預算管理關系的機關和單位)的總預算。單位預算是指與本級預算有相關經費收支管理關系的工會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預算。

      第九條 實行本級預算管理的工會,其職權是:

      1.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

      2.審批下一級工會和依靠本級供給經費的工會機關及所屬獨立核算企事業單位的預算、決算,匯總本級及所屬各級工會的決算。

      3.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按規定程序辦理預算調整。

      4.監督、檢查下級工會和依靠本級供給經費的工會機關及所屬獨立核算企事業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

      5.協調處理工會與同級政府財政、稅務等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在工會預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經濟關系。

      各級工會財務部門是本級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級預算管理工作。

      第十條 實行單位預算管理的工會機關、企事業單位,其職權是:

      1.編制本單位預算、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

      2.按照批準的預算,積極組織各項收入,合理安排各項支出,辦理各項核算業務,保證預算任務的完成。

      3.指導、監督所屬單位或部門核算單位的各項財務收支工作。

      4.按規定程序辦理預算調整。

      5.定期向主管工會財務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第三章 預算收支范圍

      第十一條 工會預算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

      預算收入包括: 1.會費收入;2.撥繳經費收入;3.上級補助收入;4.政府補助收入;5.行政補助收入;6.事業收入;7.投資收益;8.其他收入。

      預算支出包括:1. 職工活動支出;2.維權支出;3.業務支出;4.行政支出;5.資本性支出;6.補助下級支出;7.事業支出;8.其他支出。

      第四章 預算編制與審批

      第十二條 工會預算編制的原則是: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真實合法,精細高效。

      第十三條 工會的年度預算應根據有關政策法規、上級工會要求、預算編制原則和本年度工會工作計劃編制。本年度無重大支出項目,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期末滾存經費結余不得出現赤字。

      第十四條 預算收入的編制,要按照收入來源,充分考慮本年度各項變動因素,依法、真實、完整、合理地編制。

      第十五條 預算支出的編制,要堅持勤儉節約,體現工會工作特點,要優化經費支出結構,把資金使用的重點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方面。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工會行政性支出預算,應參照同級政府的有關規定、制度、費用標準以及核定的人員編制編列。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工會接受的財政補助資金要納入預算管理,依據財政確定的開支范圍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變資金用途。

      第十八條 各級工會的辦公、職工活動場所等基本建設, 根據《工會法》及國家有關規定,應由同級政府或行政解決。

      縣級以上工會的辦公和職工群眾的文化、教育、體育活動設施,在政府給予大部分補助的前提下,經上級工會批準,可以動用少量經費彌補不足,上級工會也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九條 房屋建筑物購建、專項設備購置、大型修繕等預算,需附經有關專業部門論證的可行性工程項目論證報告、立項批復、開工許可等相關文件,按照工程進度及資金狀況編制當年預算。列入地方基本建設或更新改造計劃的工程項目,應附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文件。

      第二十條 各級工會用部分結余經費投資時,必須進行可行性經濟分析論證,提出書面報告,報職能部門審核,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列入預算。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工會預算,可在本級預算支出總額的百分之五以內編列預備費,用于當年難以預見的特殊開支。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工會根據需要,可以從本級經費結余中安排一定數額的后備金作為儲備,用于特殊情況下的資金需要。需要動用時,必須經過本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議,工會常委會批準,并報上級工會備案。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工會應根據全國總工會規定提取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和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

      第二十四條 全國總工會每年10月提出下年度省級工會編制預算的要求。省、市、縣級工會應根據上級工會編制預算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進行部署,并按照上級工會規定的時間上報下年度預算。

      第二十五條 各級工會的本級預算草案,由各級工會財務部門編制,經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討論通過,并經本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后,報上一級工會審批或備案。上一級工會有權提出修訂預算的意見和要求,下級工會根據提出的意見和要求調整預算。

      依靠本級工會供給經費的工會機關及所屬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的預算草案由本級工會審批。

      全國總工會預算草案,經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后,由全國總工會書記處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 各省級工會的本級預算(附工會機關預算),應在3月15日前報送全國總工會審批,全國總工會應于30個工作日內及時批復。

      市級以下(含市級)工會本級預算的報批時間,由省級工會確定。

      第五章 預算的執行與調整

      第二十七條 各級工會預算由本級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組織執行,具體工作由本級工會財務部門負責。

      第二十八條 各級工會應按照預算確定的任務積極組織收入。

      第二十九條 各級工會要按照全國總工會、省級總工會的規定及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十條 各級工會預算在批準之前只能開支必要的基本費用及幫扶、送溫暖等支出。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等費用一般不得開支,因特殊原因必須提前開支的,經工會委員會(常委會)或主席辦公會議同意,可控制在年度預算的25%以內。預算批準后,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

      第三十一條 各級工會應根據年度支出預算和用款計劃撥款。不得辦理超預算、超計劃的撥款,不得越級辦理預算撥款。

      第三十二條 各級工會要加強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務制度,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不得以領代報,不得擅自改變預算資金用途。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等支出,應經有關專業部門審核后執行。

      第三十三條 各級工會要嚴格控制行政支出,專項資金必須??顚S?。應納入集中采購范圍內的支出,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 各級工會預算在執行過程中,發生項目改變或追加項目,經有關部門審核,報工會委員會(常委會)或主席辦公會議同意后,在預算內調整或動用預算預備費。

      第三十五條 各級工會預算在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預算收支總額需要增減變動時,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每年以一次為限,其編制、審批與預算編制審批程序相同。

      第六章 決算

      第三十六條 工會決算是工會收支預算的執行結果。各級工會應按上級工會的要求編制年度決算。決算未經批準前,稱為決算草案。

      第三十七條 編制決算草案,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做到收支數額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附報工會機關決算草案)。

      第三十八條 跨年度的基本建設工程,決算前按年度撥出數編報,最后年度工程竣工后,經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審核確認, 按審核確認數扣除以前年度決算數后的余額,編制年度決算。

      第三十九條 決算草案的審批程序與預算草案審批程序相同。

      第四十條 省級工會的本級決算,應在3月15日前報送全國總工會審批,全國總工會應于30個工作日內及時批復。

      市級以下(含市級)工會決算的報批時間,由省級工會確定。

      第四十一條 各級工會的決算,應按上級工會的要求逐級匯總上報。

      第七章 監 督

      第四十二條 各級工會財務部門負責監督檢查下級工會和本級工會所屬單位預算的執行。

      第四十三條 各級工會的預算、決算要接受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審計監督。預算執行情況要接受上一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計監督。

      第四十四條 各級工會對年度預算安排的項目要逐步實行績效考評制度。

      第四十五條 有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改變預算資金的性質和使用范圍,截留挪用項目資金;隱瞞收入,虛列支出,造成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擅自決定重大開支項目等行為的,上級工會應責令其做出檢查,并要求糾正。情節嚴重,造成經濟損失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負責人和相關人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工會的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施行。1998年9月9日頒發的《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全國總工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省級工會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本系統的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8篇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本單位所有工程項目的建筑質量,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工程項目符合有關規范和要求,最大限度的節約建設資金和發揮投資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所有工程。

      第二章

      組織管理體系

      第三條

      為了加強本單位基本建設的宏觀管理,科學合理的安排工程項目,本單位就具體工程項目成立管理處,管理處負責對該制度進行具體實施。

      第四條

      管理處職責:

      (一)根據生產、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決定基本建設項目及投資;

      (二)研究決定管理處領導和各部門負責人臨時提出的急需建設的單項工程;

      (四)研究決定工程設計的重大變更;

      (五)管理處領導組織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聽取項目情況匯報,研究決定工程項目方面的重大問題,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會議的時間、內容、地點、參加人,由管理處請示分局領導決定,辦公室負責會議的通知,記錄并及時編寫會議紀要,管理處方面記錄由管理處同志負責記錄并整理;

      (六)管理處會議由主任主持召開,主任外出由工程部負責人主持召開。

      第五條

      管理處下設工程部、計劃投資部,是項目的執行部門,負責項目的管理和具體實施工作。

      第六條

      工程部職責:

      (一)貫徹落實基本建設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規范及技術標準;

      (二)收集相關資料,為領導組決策工程項目、投資、預決算、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盡量詳細必要的依據;

      (三)提出工程項目立項的建議,組織實施工程項目的設計、預算、工程質量監理、驗收、決算等管理工作。

      (四)參加工程項目的招議標工作,凡單位符合條件的工程項目必須進行招議標;

      工程項目的招議標由單位負責領導提出申請,由管理處負責組織。

      招議標參加人員: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生產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監察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其他參加人員由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開會研究決定。所有工程項目招議標后,必須簽訂合同書,合同書必須遵守國家合同法,所有參加人員都必須簽名。

      (五)工程完工后,組織工程驗收;

      (六)工程驗收后,及時審查施工方決算和施工資料,確保工程資料(尤其是保證資料)的齊全完整,并及時入檔保存。

      (七)加強對工程監理單位的管理和協調,加強對本單位項目管理人員的管理、考核和培訓,確保工程的質量、進度及款項撥付。

      (八)及時召開有關方面參加的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工程項目開展中存在的問題,交流管理經驗,協調好有關各方的關系。

      第三章

      項目立項及審核管理

      第七條

      管理程序

      項目申報部門根據單位需求、技術需求向單位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立項申請報告,經單位負責人召開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后,由生產股組織編寫《項目可行性研究任務書》。生產股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任務書》要求,進行調研和可行性研究,組織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1、項目可行性評審

      分管領導及管理處主任組織實施項目的協調和評審相關工作。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初審,并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及上級領導匯報,審核通過后,及時組織相關單位及相關人員編制《項目立項評審報告》。

      2、立項的批準

      生產股將《項目可行性研究任務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立項評審報告》送交單位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查,交由上級領導及相關單位批準。

      3、立項結束

      生產股將立項文檔歸檔備案。

      第四章

      工程概預算管理

      第八條

      工程預算管理工作由管理處預算員或委托的相關單位負責。

      第九條

      工程預算編制人員應持證上崗。

      第十條

      工程預算編制要求:

      (一)熟悉并掌握預算定額的使用范圍、具體內容、工程量計算規則和計算方法;

      (二)熟悉并掌握預算定額的應取費用項目,費用標準和計算公式;

      (三)熟悉并掌握施工圖及其文字說明,熟悉有關技術交底內容;

      (四)根據施工圖中的有關內容,確定并準備有關預算定額;

      (五)確定分部工程項目,列出工程細目,計算工程量,套用預算單價;

      (六)編制補充單價,計算總價和小計;

      (七)進行工、料分析,計算應取費用;

      (八)復核、計算單位工程總價及單方造價;

      (九)填寫編制說明書并裝訂簽章。

      第十一條

      工程預算編制工作,還應遵守以下要求:

      (一)在熟悉設計圖紙的基礎上,應公正合理的對待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

      (二)編制工程預算要了解材料預算價格和市場價格對工程預算的影響;

      (三)必須使用計算機編制預決算,提高編制效率和確保編制預算文件的準確性;

      (五)預算員要不斷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與管理水平,及時、準確、合理的完成預算的編制工作;

      (六)預算員應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合作方的錢物,一經發現將給予相應處罰。

      第十二條

      工程預算書的審批

      (一)對于向外委托預算的由管理處主任提出申請,經分局負責人審批,不需要向外委預算的由管理處人員進行預算編制,工程預算書編制完成后應由管理處主任審核并簽字,交負責領導審核;

      (二)經審定的工程預算書作為控制工程投資、編制工程進度、編制計劃報表、提供各種數據的指標和工程結算的參考依據。

      第五章

      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

      第十三條

      單位所有項目交由單位負責人審批,審批后交由項目負責人及管理處負責實施。

      第十四條

      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根據生產、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決定單位年度基本建設項目及投資。

      第十五條

      生產股研究決定單位領導和項目負責人臨時提出的急需建設的單項工程,進行立項并確定交由管理處直接負責。

      第十六條

      單位所有工程項目均應按合同管理制度相關規定簽訂工程合同,未簽訂合同而擅自開工的,該項工程由相關人員自行承擔。

      第十七條

      管理處根據確定的工程項目,逐項深入實際調查,收集水文、地質、氣象等環境資料;選定地理、地形的坐標位置、評估項目和周邊建筑的關系;明確電力、電訊、供排水、供氣、供暖等設施的布置走向;對項目的可行性、工程規模、投資概算等提出初步意見,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十八條

      招投標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技術水平、管理水平、社會信譽和合理報價情況開展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

      第十九條

      工程管理處為工程項目招投標組織和管理的部門,財務股、辦公室、工程部和計劃部為工程項目招投標參與部門,監察股為工程項目招投標監督部門。

      第二十條

      招標申請經單位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同意后,由項目管理處按程序組織招標。項目管理處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招標文件和標底,提出擬采用的招標方式和對投標單位的要求等,并組織相關單位及人員召開評標會議。

      第二十一條

      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書,按以下程序進行招標:

      1、對投標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并將審查結果通知各申請投標者;

      2、向合格的投標單位分發招標文件及設計圖紙、技術資料等;

      3、組織投標單位踏勘現場,并對招標文件答疑;

      4、制定評標、定標辦法;

      5、召開開標會議,審查投標標書;

      6、織評標,決定中標單位;

      7、發出中標通知書;

      8、承發包合同會簽,并與中標單位簽訂。

      第二十二條

      招標文件應包含以下內容:

      1、工程綜合說明。包括工程名稱、地址、招標項目、建筑面積和技術要求、質量標準以及現場條件、招標方式、要求開工和竣工時間、對投標企業的資質等級要求等。

      2、必要的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

      3、工程量清單(視具體工程定)。

      4、主要材料(鋼材、砂、石、水泥等)與設備的供應方式,加工定貨情況和材料、設備價差的處理方法。

      5、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術規范。

      6、投標書的編制要求及評標、定標原則。

      7、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的日程安排。

      8、《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及調整要求。

      9、要求交納的投標保證金額度(原則上按標的額的2%)。

      第六章

      工程設計及變更管理

      第二十三條

      單位所投資基建工程的設計可分為兩種情況:

      (一)大型基建工程須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來完成,可進行工程設計招標。設計單位應根據設計要求完成設計任務,形成施工圖、說明書、專題報告及設備材料明細表等,管理處應安排專人參與設計單位的設計過程;

      (二)一般小型基建項目或修繕工程由單位生產股負責實施,由分管領導審核。

      第二十四條

      施工圖會審

      (一)管理處收到設計院施工圖并審閱后在移交單上簽署審閱意見;

      (二)管理處須首先將收到的設計圖紙交由基建領導組審閱,審閱同意后方可進行后續工作。如設計方案不能滿足要求,由管理處決定自行修改還是同設計院進行協商修改。

      (三)項目管理處將施工圖分發給監理、施工單位等;

      (四)在管理處、監理、施工等單位均對施工圖熟悉之后,管理處組織設計院、監理、施工單位等進行施工圖會審;

      (五)施工圖會審及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技術難點問題,管理處可邀請有關專家作專題咨詢,管理處主任負責將專題咨詢結果匯總形成《專家咨詢會議報告》,并分發給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執行;

      (六)施工圖會審記錄由管理處負責,并發放監理、施工單位等。

      第二十五條

      施工圖變更

      (一)施工圖變更的提出:施工圖變更可以由設計單位、管理處、監理、施工單位等提出。

      (二)施工圖變更提出的依據。施工圖變更提出的依據可以是:

      1、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地質、水文實際與勘察報告、資料不符合;

      2、投資的變化;

      3、項目整體規劃的變動;

      4、施工中發現的問題,不改變設計就無法繼續進行;

      5、原設計的錯漏或設計標準的不適宜;

      6、其他更改的依據。

      (三)施工圖變更的確認、審查和執行

      1、所有的施工圖變更,不論是何方提出,以及是否重大,均須按規定進行確認或履行報批手續,填寫相應的表格和記錄;

      2、由工程部部長對施工圖變更請求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提交管理處主任組織設計單位、管理處、監理、施工單位及單位相關人員進行會審;

      3、委托設計院設計的施工圖變更均應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設計圖紙、設計文件方可按施工圖變更施工;

      4、設計變更通過后,管理處主任組織雙方進行設計變更交底,施工單位接收變更的施工圖和施工變更單,按照變更的施工圖進行施工。

      5、更改設計可能引起的下列之一的更改,管理處主任應與施工方協商,并按協商結果執行: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要求;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礎、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6、施工單位應將施工圖變更的情況如實反映在竣工圖紙上。

      第七章

      監理管理

      第二十六條

      單位所有重大工程(100萬以上)都應實行法定的監理制度。管理處要根據工程項目的性質,通過招標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優秀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同時要根據監理法的規定,跟蹤監督監理單位的工作質量,加強同監理部門的協調和溝通。對單位的重點工程,實行領導組成員包工程制度。

      第二十七條

      監理的權力和義務。

      (一)監理是甲方在施工現場的管理者,有權對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安全合同、施工圖紙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單位管理處;

      (二)監理必須熟悉施工圖紙,掌握有關技術規范,標準,編制工程質量監理計劃,填寫工程質量監督記錄。

      (三)負責對隱蔽工程施工工序(打壓、探傷、防腐)驗收并簽字,對現場安裝的設備、儀器儀表、配件及材料的出廠檢驗合格證等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

      (四)負責對現場施工質量,進度和投資等進行控制;

      (五)協調解決施工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有權對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項目簽發整改單或停工通知;

      (六)負責每日向單位管理處匯報工程進度及質量情況;

      (七)工程結束后,參加工程驗收及竣工資料的整理移交工作;

      (八)監理工作需符合國家關于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九條

      監理單位要加強信息反饋,保證工程質量。如在工程施工中出現了問題,監理工程師應該及時地給施工單位下達監理通知單,并將監理通知單收集在該工程的竣工資料里。如下達的監理通知單對施工單位不起作用,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把情況反饋到單位管理處。

      第二十八條

      工程開工前,監理單位的監理一定要攜帶著必需的檢測儀器進入施工現場。管理處要下大力度對監理單位所監理的項目進行檢查。如在巡回檢查中有的監理沒有這些必要的檢測儀器,管理處將通報限期內配置,如限期內沒有配置,責令更換其監理或更換此監理單位。

      第八章

      施工質量管理

      第二十九條

      管理處明確施工過程質量控制的人員及其職責、權限和與其他部門的相互關系。

      第三十條

      管理處或監理編制工程質量監督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一條

      管理處和監理驗證現場安裝的設備、儀器、儀表、配件及材料的出廠檢驗合格證、商檢證明,對關鍵產品必須進行現場測試,并做好測試記錄;

      第三十二條

      施工工序未經管理處和監理現場驗收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隱蔽工程施工前必須辦理驗收,經管理處和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簽字確認,方可進行隱蔽施工并做好隱蔽記錄;

      第三十三條

      在施工過程中,管理處和監理有權簽發工程停工令,施工單位根據要求整改完畢并驗收合格后,由管理處和監理簽發被停工程的開工令。

      第三十四條

      土方、現場措施等沒有施工圖預算的零星工程,其工程量(運距)的確定,必須由管理處會同監理、施工單位組成工程量(運距)驗收小組,經實地測量,并在工程簽證單上簽字后,由管理處主任審核,審核后報單位負責人審批。

      第三十五條

      施工質量驗收的程序

      (一)施工單位完成一項重要工序后,由施工單位負責人向單位管理處和監理報檢:

      (二)管理處負責該項工程的工程管理員負責組織監理、施工單位負責人、稽核專員、管理處長等進行施工質量驗收;

      (三)驗收合格,工程管理員填寫驗收單,參加驗收的人員在驗收單上簽字,施工單位可以進入下一道工序,工程管理員將相關資料存檔,驗收不合格則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整改;

      (四)施工單位整改完畢后,進行二次報檢,管理處負責該項工程的工程管理員負責組織監理、施工單位負責人、稽核專員、管理處長等進行二次驗收,驗收合格,工程管理員填寫驗收單,參加驗收的人員在驗收單上簽字,施工單位可以進入下一道工序,工程管理員將相關資料存檔,二次驗收不合格,管理處通知施工單位停工,報管理處主任,管理處主任和分管領導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十六條

      配置的施工過程質量控制人員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專業配置及人員數量滿足項目施工質量控制的需要;

      (二)崗位人員對所控制的施工過程具有必須的專業知識和一定的經驗;

      (三)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溝通能力和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

      (四)應配備為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所需的檢測、試驗工具、儀器、儀表。

      第三十七條

      施工過程質量控制的方法有:

      (一)認可、確認;

      (二)簽證、簽發;

      (三)指令;

      (四)審核、審定、審批;

      (五)旁站;

      (六)檢查(巡回檢查、聯合檢查、例行檢查),檢測、檢驗、試驗、驗收、核定等。

      第三十八條

      控制的方法應根據控制的需要確定,并滿足:

      (一)符合國家、行業相關標準或規范的要求;

      (二)符合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滿足合同及其他約定。

      第三十九條

      控制項目及內容

      (一)質量控制應按單項、單位、分部、分項工程進行;

      (二)質量控制項目。下列工程均應進行適宜的質量控制:

      1、土方與爆破工程、道路工程;

      2、地基與基礎工程;

      3、地下防水工程;

      4、混凝土結構工程;

      5、鋼結構工程;

      6、地面、樓面、門窗工程;

      7、室內室外給排水工程;

      8、裝飾工程;

      9、屋面工程。

      (三)控制的內容:

      1、按相關的有效國家或行業標準、規范進行;

      2、工程使用的材料、配件、構件是否符合規定;

      3、工程使用的機具、模板是否符合要求;

      4、混凝土和砂漿配比及配比試驗結果的確認是否符合規定;

      5、施工方建立、保存并提供的自檢或試驗記錄/報告是否完整、齊全、準確、有效;

      6、施工程序、方法和結果是否符合標準、規范的規定和要求。

      第四十條

      控制時機

      (一)工程使用的重要材料(如水泥、鋼材、配件、構件)在進入施工現場、驗收后使用前進行確認、核查,必要時取樣送有關單位進行試驗;

      (二)機具、吊具、模板在第一次使用前進行認可;

      (三)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進行旁站或檢查,施工結束后進行確認或驗收;

      (四)隱蔽工程結束,經驗收合格后方可繼續進行下一工程。

      第四十一條

      控制判定依據

      (一)施工圖紙及相關設計文件、技術文件;

      (二)國家和行業標準;

      (三)法律、法規、規范;

      (四)合同及其他形式的約定。

      第四十二條

      判定結果

      (一)判定的結果分為:合格或符合規定要求、不合格或不符合規定要求;

      (二)合格的類別包括:工程質量合格,施工或作業合格;

      (三)不合格包括材料不合格,程序、施工、作業及方法不符合(如混凝土養護等),不合格也可分為單項指標不合格;

      (四)應確保不合格工程或施工不驗收,不批準進行下一道工程或工序的施工及作業。

      第四十三條

      在質量控制過程中發現或判定為不合格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工程或施工,根據不符合的程序及影響,可采取下列手段中的一種及其組合:

      (一)暫停施工;

      (二)返工;

      (三)返修;

      (四)請求設計更改;

      (五)停用、禁用(對不符合規定的材料、配件、設備適用);

      (六)限時糾正;

      (七)拒收或禁止施工。

      第四十四條

      記錄的控制

      (一)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所用的記錄或報告表格主要由施工方提供,一部分由管理處建立,但應確保記錄表格的規范化、控制項目的完整性、控制內容的明確性。

      (二)按可追溯性及工程竣工驗收要求對記錄進行管理。

      第九章

      資金控制

      第四十五條

      建設項目決策階段及工程前期資金的控制

      1.建設項目投資決策階段,必須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立項申請報告,選擇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建設方案??尚行匝芯侩A段的投資估算編制控制誤差率在±20%以內。

      2.建設項目嚴格按國家、省、市及學校有關設計招投標規定,組織設計招標工作,通過設計招標和設計方案競選優化設計方案。

      3.預留金:在工程合同價款中按預算控制價的8%-10%約定預留金,作為施工過程中工程變更所增加的工程量、設計變更、局部地基處理等增加的費用。預留金不作為進度款支付的依據,結算時按實際發生支付。

      第四十六條

      項目資金審查

      (1)除瞬間會危及建筑或人身安全和突發項目的變更外,未經投資估計、預算、審批的工程變更一律不得發出。擅自發出工程變更而影響項目投資控制的,由發出人自行負責。

      (2)管理處工程部、計劃部負責人配合總監理工程師,根據工程變更文件的內容和變更預算進行審查。符合審批權限的,審批后向承包人發布變更批示;超越審批權限的,報單位負責人審批。

      (3)管理處工程部、計劃部負責人配合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審核變更是否合理、變更預算是否符合定額和有關文件規定,審核增加的變更預算是否超計劃、該變更預算所需要費用能否解決。

      (4)單項變更工程增加投資在10萬以內,或增加投資占預留金10%以內,由工程管理處主任報分管領導審批簽發。

      (5)單項變更工程增加投資在10萬元以上,或累計增加投資占預留金的80%時,由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討論提出處理意見,由單位負責人或其委托人簽發。

      第四十七條

      進度款撥付

      1.按照合同要求,施工單位應提前(具體時間由項目根據需要而定),將當月完成的實物工程量按單位、分明細地報給管理處工程部和計劃部。經工程部、計劃部負責人核實后,由管理處主任審核。審核完成后經分管領導審批,報單位負責人審核,經單位負責人同意,簽發支付證書后,由單位財務股撥付工程款。工程項目的所有款項均要納入財務帳內,嚴禁資金的體外循環。

      2.項目的一切財務支出都要遵循按計劃、先批準、后付款、然后再報銷的原則。

      第十章

      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條

      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備、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任意拉線接電。

      第四十九條

      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壓。

      第五十條

      施工機械應當按照施工平面圖規定的位置和線路設置,不得任意侵占施工場所。施工機械進場

      使用前必須經過檢查,確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規定方可使用。施工機械操作人員應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第五十一條

      管理處應要求施工方項目部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第五十二條

      管理處應要求施工方項目部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并保持其狀態完好。

      第五十三條

      管理處應聯合審計稽核委員會、監理、外包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施工現場進行聯合安全檢查,對外包方安全管理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其整改,必要時應用《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的書面形式,限定外包方整改。

      第五十四條

      重大安全隱患或下達的書面安全整改指令,外包方不積極采取有力措施或進行整改時,管理處應對其進行停工處理。

      第十一章

      施工進度管理

      第五十五條

      進度控制責任者及其職責

      (一)單位管理處

      1、根據單位要求,編制工程總體施工計劃;

      2、按照施工計劃對各施工單位下達施工任務并監督落實;

      3、掌握各工程施工動態和進度,對照總體施工計劃,進行工程進度盤點和分析,對工程進度進行總體控制;

      4、如果實際施工情況對比施工進度有延誤,工程管理員可對施工單位進行罰款。

      (二)施工單位

      1、根據總體施工計劃,按月度編制施工計劃并按計劃進行施工;

      2、負責及時將施工進度控制情況上報管理處。

      第十二章

      施工現場管理

      第五十六條

      單位管理處應加強對各施工單位現場管理的要求,定期檢查。

      (一)各施工隊要對所使用的原材料,包括砂、石子、磚等應堆放整齊,并安排專人進行管理;

      (二)為防止丟失及防止居民或小孩進入施工現場造成傷害,各施工隊應將鋼筋、水泥等堆放整齊并在四周架設圍護欄,并安排專人24小時看管;

      (三)各施工隊所用的電纜該填埋的必須挖溝填埋,防止漏電造成事故發生;

      (四)各施工單位的機械設備日常保養應到位;

      (五)各施工隊所用的鋼管、扣件、模板要按所承擔的工程面積配備,并有專用鋼材庫,合理擺放。

      第十三章

      竣工驗收管理

      第五十七條

      工程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一)已按設計文件、相關標準和法規要求、合同規定完成交驗的工程/施工;

      (二)已通過施工單位進行的自檢且符合規定/規范;

      (三)交驗方已備齊涉及驗收應準備或提供的圖樣、記錄、證件(如證明使用材質合格的)。

      第五十八條

      驗收程序

      (一)施工方工程已經完工并參照有關規定已自檢后,提出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并提供相應的工程驗收資料;

      (二)管理處和監理接受施工方工程驗收申請,收集相關資料;

      (三)管理處和監理審核施工方提供的資料,對工程進行判定是需要整改還是進行現場驗收;

      (四)經判定工程某部分需要整改,提出整改意見,通知施工方及時整改,整改后施工方再次提出工程驗收申請;

      (五)管理處和監理經判定該項工程已具備竣工驗收資格后,工程管理處主任組織單位分管領導、上級單位領導、監理、施工方負責人、召開現場驗收會議;

      (六)經現場驗收如果認定工程合格,應填寫工程驗收單并簽字,表明工程已竣工并驗收完畢,邀請質檢部門確認合格后,經項目負責人審批后至此進入工程結算流程;

      (七)竣工驗收,應由管理處指定人員做好記錄(包括錄音、錄像、照相)及整理/編寫相關文件、報告。

      第五十九條

      驗收依據:

      (一)適用的法規、國家/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質量評定標準;

      (二)有效的設計圖紙、設計文件及變更通知單;

      (三)相關合同。

      第六十條

      竣工預驗收應提報的文件、資料

      (一)竣工預驗收資料由管理處收集、整理、匯總。竣工驗收應提交的文件、資料,由單位管理處負責匯總后提交檔案室存檔

      (二)文件、資料應完整、齊全、清晰、裝訂規范,并辦理文件交接手續。

      第六十一條

      竣工資料審查的要求:

      (一)完整性——應提報的資料是否完整、齊全;

      (二)規范性——應用記錄表格、填寫及采用的計量單位是否規范;

      (三)符合性——是否符合驗收依據的規定和要求;

      (四)有效性——是否與實際相符。

      第六十二條

      竣工資料審查的方法:

      (一)審閱——記錄審查中發現的不當、遺漏、錯誤、要求提交方進行說明、補充、更正;

      (二)驗證——必要時可進行測量、現場觀察、重新計算進行驗證;

      (三)核對——與設計圖紙、設計文件、其他相關資料進行相互間核對,以判斷其正確性。

      第六十三條

      驗收后的收尾

      (一)管理處應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對竣工預驗收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施工,并對整改/施工結果進行檢查,直至達到要求為止;

      (二)管理處應督促施工單位拆除臨時建筑、設施、撤離施工機械和設備、材料、配件;

      (三)管理處應按時辦理工程決算、驗收及資產交接手續,管理處要與單位財務部密切配合,共同辦理好資產的交接工作。

      第十四章

      工程結算管理

      第六十四條

      管理處管理人員在工程結束后對本工程的結算進行結算資料準備并提交管理處主任,包括:

      (一)招標文件;

      (二)合同及補充協議;

      (三)現場變更簽證;

      (四)竣工驗收合格證。

      第六十五條

      管理處主任在收到完整的工程結算資料后,應對所收到的工程結算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項目至少應包括如下幾點:

      (一)結算資料的完整性;

      (二)結算資料的有效性;

      (三)結算資料經審核不合格時,工程管理員應立即向管理處長說明情況,并在工程結算資料中注明。

      第六十六條

      工程結算的程序

      (一)施工單位填寫結算單,報管理處,工程部核對相關結算單;

      (二)工程部核對相關結算單通過后,按經審核合格的結算資料及相關定額文件要求計算工程量、套用定額和單價、調整材料差價及計提有關工程費用,進行工程結算,填寫《結算書》,報管理處主任和單位分管領導審批;

      (三)審批通過后,由管理處主任組織竣工驗收相關人員進行會簽,填寫工程結算單,報上級領導以及相關單位進行專項審計,專項審計通過后進入財務股對外付款流程,不通過則由審計專員下達審計報告并監督審計報告的執行。

      第十五章

      工程檔案管理

      第六十七條

      生產股是單位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檔案工作的歸口管理單位,負責工程建設過程的檔案管理工作。在項目建設過程中隨時形成大量的文件、圖表、圖紙、聲像等不同檔案載體的有價值的材料,都屬于歸檔的文件。

      第六十八條

      檔案是建設項目的真實記錄,由于它的原始性和唯一性,決定了檔案是任何資料都不可代替的。檔案形成后必須及時歸案,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拒絕歸檔,更不得將檔案材料據為己有。

      第六十九條

      歸檔要求:

      (一)檔案資料形成或基本建設項目完成后,文件材料應及時收集、嚴格管理、隨辦隨歸,認真填寫歸檔文件材料目錄。

      (二)文件材料要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禁用鉛筆、圓珠筆、彩筆、純蘭鋼筆水書寫。

      (三)文件材料要求有責任人簽字蓋章的地方,必需簽字蓋章,并填寫好日期。

      (四)歸檔的文件材料如有圖紙的,必須按照GB-10609.3-89《技術圖紙的折疊方法》進行折疊。(簡稱:風琴式)。

      (五)工程項目完工后,相關檔案應及時向單位檔案室歸檔。

      第9篇 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范例

      對于一個學?;騿挝坏呢攧展芾?都會制定各方面的財務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某學校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僅供參考。

      為了規范學校會計行為,保證學校國有資產安全,全面提高學校財務運行質量,根據《會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建立稽核制度”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目標和原則

      安徽農業大學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目標是:

      第一,嚴格執行國家財經紀律和本單位內部制度,保證學校資產安全完整;

      第二,及時提供正確的會計信息;第三,保證各項經濟活動符合效益原則并在法定范圍內進行。

      安徽農業大學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的原則是:

      在既定目標前提下,遵循合法性、科學性、規范性、適用性原則。即:制定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體現財務管理的要求,合乎財務規范,針對學校的特點,便于操作和執行,有利于控制和檢查。

      二、基本內容

      1.會計事項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

      (1)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避免相互扯皮、推委、越權行事。

      (2)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要實行職務分離,并相互制約。

      2.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明確

      (1)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做到制度化、規范化。

      (2)決策和執行程序中應當體現決策人員和執行人員之間能夠相互監督、相互制約,防止權限失控、決策失誤和徇私舞弊。

      3.進行財產清查

      財產清查制度是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和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債權債務進行清查核對的一種制度。通過財產清查,確定各項財產的實存數,以查明是否相符,并查明帳實不符的原因和責任。對帳實不符的問題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做到帳實相符,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三、內部控制的具體辦法

      對財務負責人的稽核

      1.是否支持、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2.對單位重要經濟業務是否編制詳細的預算或計劃,是否及時或定期反饋學校預算執行情況。

      3.會計崗位的設置和分工是否合理、是否定期輪崗,對二級財務機構是否定期進行監督和檢查,會計人員實行會計委派制。

      4.是否保障本單位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

      5.反映的問題是否及時作出處理。

      對二級財務的稽核

      1.會計核算是否按高校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

      2.會計指標是否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3.會計核算是否及時,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是否清晰明了。

      4.單位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處理基礎,收入與相關的費用支出是否相互配比。

      5.發生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6.以下內容對二級財務同樣有效。

      對現金出納業務的稽核

      1.是否做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2.現金日記數字準確,逐筆記帳。

      3.是否有現金坐支、白條抵庫現象,現金存量是否在規定范圍內。

      4.是否兼管稽核、會計檔案和收入、費用、債權帳目的登記工作。

      對銀行出納業務的稽核

      1.根據經濟業務內容正確填開現金支票、轉帳支票等銀行票據,不得根據他人要求將應轉帳支付和電匯支付改現金支付或銀行匯票支付。

      2.銀行存款日記帳日清月結,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并與總帳核對相符。

      3.各帳戶余額真實、準確,與銀行對帳單核對相符。

      4.及時辦理銀行票據的結算與交換,發現問題及時查找。

      5.妥善保管銀行票據及相關印章,做到票據和印章分開放置。

      對審核、制單業務的稽核

      1.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真實、合法、有效。

      2.報銷手續是否完備、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是否與經費項目相符。

      3.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及時匯報。

      4.記帳憑證是否摘要清楚、數字準確、科目正確,與所附的原始憑證內容相符。

      對復核業務的稽核

      1.記帳憑證編號是否連續、對記帳憑證的改正是否符合規定。

      2.是否及時復核和傳遞記帳憑證。

      3.記帳憑證未傳遞前是否妥善保管。

      4.發現問題是否及時匯報。

      對記帳業務的稽核

      1.帳戶設置是否合理、有序。

      2.是否根據記帳憑證及時、準確地登錄入帳,登錄是否有疏漏。

      3.帳簿記錄發生錯誤時,是否按規定的方法進行更正。

      4.月末是否及時結帳、對帳,做到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5.是否根據要求完整、準確及時地編報有關報表。是否將有關領導和相關單位所要數字及時反饋。

      6.是否及時幫助對帳目有疑問的單位和員工核查清楚、不推諉。

      對工資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月準確、及時地發放工資、代扣相關款項。

      2.是否按月做好工資數字備份,并將工資冊及相關資料裝訂存檔。

      3.是否及時做好工資統計表并交制單人員填制記帳憑證。

      4.是否按照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并及時匯繳稅務機關。

      學生收費及助學金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年級、專業分別核實、準確收費。

      2.對學生繳費系統是否定期維護。

      3.對收取的學費是否及時繳存專戶并定期核對,如有差錯是否及時處理。

      4.是否定期清理學生欠費。

      5.是否及時發放助學金,并根據相關部門書面通知及時對助學金作出調整。

      對??貥I務的稽核

      1.是否定期報送??丶吧鐣瘓F購買力報表。

      2.是否建立專控及社會集團購買力統計臺帳。

      對公積金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和在編人數準確計算及時調整職工公積金并按月交納。

      2.是否按規定支取和返還職工公積金。

      3.是否定期核對公積金存款,做到帳帳相符。

      對醫療保險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規定準確計算并扣繳職工醫療保險金。

      2.是否隨人員變動和工資增加及時調整醫療保險金。

      對票證管理的稽核

      1.是否按規定及時購入財政發票并進行編號登記。

      2.是否建立和完善發票領用審批、登記手續。

      3.發票存根交還時,是否及時查驗,發現問題是否及時處理。

      4.是否定期核對庫存發票,催交長期領用未交發票。

      5.是否按時整理發票存根并送財政廳核銷。

      6.是否按期辦理收費年檢及妥善保管收費證可證和發票準購證。

      對財務文檔、財務檔案管理的稽核

      1.是否對會計資料及時裝訂、歸類整理并編號立卷。

      2.是否建立查檔借閱登記、審批制度并嚴格執行。

      3.是否按照規定定期移交學校檔案室。

      4.收發文是否登記編號并送閱及催辦,是否及時歸類整理并移交學校檔案室。

      對外匯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規定辦理外匯審批手續。

      2.是否及時合法地辦理結匯用匯手續和外幣轉換業務。

      3.對發生的經濟業務是否及時登記入帳。

      4.月末是否結帳、對帳,做到帳帳相符。

      內部控制管理制度(9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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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化驗室的樣品采集,分析工具使用,數據分析,都必須按照國家標準檢驗法的要求和步驟進行。二、化驗室的質量控制措施,要求每個工作人員認真貫徹和領會。三、化驗室 ...[更多]

      • 燒結廠危險源點分級控制管理制度
      • 燒結廠危險源點分級控制管理制度97人關注

        1. 目的為加強對全廠各類危險源(點)的監控管理。有效控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和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2. 主題內容與適 ...[更多]

      • n項目管理處部門規章制度控制規范
      • n項目管理處部門規章制度控制規范94人關注

        項目管理處部門規章制度控制規范一、目的保證管理處部門規章運行,加強部門規章的編制、更改和管理,確保部門規章制度的有效性。二、適用范圍適用于**物業管理處 ...[更多]

      • 重大危險因素源控制管理制度
      • 重大危險因素源控制管理制度93人關注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對危險部位、場所、設施等不安全因素的危險預知預控,確保安全生產,根據我局施工生產及 ...[更多]

      • 化學專業控制障礙輕傷管理制度
      • 化學專業控制障礙輕傷管理制度92人關注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執行安全工作規程及現場操作規程,對發現的有關人身、設備及生產上的隱患及時匯報,設法消除。二、堅持每周的班組安全 ...[更多]

      • 風險管理控制程序制度
      • 風險管理控制程序制度91人關注

        1、目的根據標準的要求,規定了與產品安全相關的風險的識別、分析、評價和控制的過程和方法。2、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產品的采購過程、產品實現過程、產品銷 ...[更多]

      • 檢驗計量控制管理制度
      • 檢驗計量控制管理制度91人關注

        1.目的本制度描述了為確保監視、測量設備的量值準確可靠、滿足測量能力而應滿足的要求,及應法律法規要求須定期檢驗的設備的檢驗要求。2.適用范圍嘉興市燃氣集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