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堂氣柜管理規定
食堂氣柜的管理規定:常壓儲罐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準規定了常壓儲罐設計、安裝、驗收、使用、維護、檢修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二條 儲罐按其重要和危險程度分為重要儲罐(公稱容積≥10000m3)和一般儲罐(公稱容積<10000m3)。
第三條 本標準適用于常壓儲罐的管理。氣柜的管理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第二章 職 責
第四條 設備中心職責
1、 負責儲罐的歸口管理,按照儲罐管理規定,檢查使用單位各項工作落實情況并提供技術支持。
2、 參與儲罐設計、購置、安裝、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報廢等全過程管理,保證儲罐安全、穩定、長周期運行。
3、 組織建立健全儲罐設備技術管理檔案。
4、 審定重要儲罐檢修方案。
5、 組織編制和審核常壓儲罐的更新改造計劃,參加新、改、擴建項目中儲罐的設計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
6、 組織或參與常壓儲罐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五條 hse中心職責
1、 組織制定常壓儲罐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2、 負責常壓儲罐事故調查處理與上報工作。
3、 對常壓儲罐安全附件的完好、投用與檢驗工作進行監督。
4、 參與常壓儲罐的設計審查,負責檢維修方案中hse內容的審查。
5、負責常壓儲罐防雷、防靜電、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與檢查。
第六條 使用單位職責
1、負責儲罐的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儲罐設備技術檔案,做好儲罐設備技術狀況分析。
3、編制和上報儲罐的修理及檢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4、負責編制和上報儲罐更新改造計劃,參加儲罐新、改、擴建項目中儲罐的設計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5、負責編制和上報備品配件計劃。
6、參與儲罐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三章 安裝和驗收
第七條 新建或改造的儲罐,必須進行充水試驗,充水試驗結果應滿足有關規范要求。 第八條 安裝結束后,施工單位應向企業提交完整的竣工資料。
第九條 儲罐在交付使用單位前,必須遵照有關的設計、施工規范對施工質量進行驗收。
第十條 竣工驗收:
1、儲罐的驗收由設備中心組織,使用單位、指揮中心、hse中心、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參加。
2、儲罐竣工驗收內容
(1) 儲罐整體檢查驗收包括管線、閥門、消防、防雷、防靜電設施、人孔、量油孔、呼吸閥、梯子欄桿、防腐保溫等達到設計規范要求,符合完好標準和安全規范的規定。
(2) 幾何形狀偏差應符合《立式圓筒形鋼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驗收規范》gbj128規定。
(3) 充水試驗應符合《立式圓筒形鋼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驗收規范》gbj128規定。
(4) 內外浮頂升降試驗要求:
1)內外浮頂升降應平穩、無卡阻現象,密封、刮蠟、導向、防靜電裝置和中央排水管、滑梯、自動通氣閥、浮盤支腿均應符合要求;
2)浮盤無滲漏、集液、皺折、密封圈無破損現象。
(5) 施工單位提供的儲罐交工資料包括:
1)施工圖與設計變更通知單;
2)材料、配件和附屬設備的出廠合格證明書及有關試驗報告;
3)經審批合格的施工技術措施(方案)和排板圖;
4)焊工焊接資格證;
5)焊接過程記錄、焊縫檢驗報告及返修記錄;
6)儲罐和附件幾何尺寸檢查測量記錄;
7)充水試驗記錄(包括基礎沉降情況)。
第十一條 儲罐驗收檢查出的所有問題全部處理完畢后,參加驗收的單位簽署驗收合格意見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 使用和維護
第十二條 嚴格執行儲罐操作、使用、維護規程和巡回檢查等相關制度。
第十三條 設計上未考慮用蒸汽等介質吹掃的儲罐,嚴禁用蒸汽等介質吹掃。
第十四條 使用單位對呼吸閥、阻火器等安全附件每三個月至少進行了一次檢查。
第十五條 在用儲罐要進行定期檢查,定期檢查分為年度檢查和全面檢查:
1、年度檢查由使用單位組織進行,根據儲存介質和地區特點,每年至少應檢查一次。檢查內容:
(1)檢查罐頂、罐壁是否變形;有無嚴重的凹陷、鼓包、折皺及滲漏穿孔。凹陷、鼓包、折皺允許值應符合《立式圓筒形鋼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驗收規范》gbj128規定。
(2)檢查進出口閥門、人孔、清掃孔緊固件是否牢靠,消防泡沫管是否有油氣排出,端蓋是否完好,呼吸閥是否靈活,阻火網是否完好。
(3)外部防腐層有無脫落,保溫(冷)層及防雨檐是否完好,罐體是否銹蝕。
(4)檢查內容見《儲罐檢查表》。
2、全面檢查由設備中心定期組織進行:
(1)原則上每6年應進行一次。檢查內容如下:
1)包括所有外部檢查內容。
2)儲罐罐頂、罐底、罐壁測厚。罐壁最下一、二圈板每塊沿豎向至少測2個點,其它層沿盤梯每層測一點。坑蝕深度允許值應符合《立式圓筒形鋼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驗收規范》gbj128規定。
3)焊縫超聲探傷檢查:容積≤20000m3的儲罐只抽查下部一圈,容積大于20000m3的儲罐抽查下部二圈,抽查焊縫長度不小于該部分縱焊縫總長度的10%。
4)鋁制內浮盤應著重檢查密封裝置是否完好,連接螺栓有無松動,浮筒及板塊連接處有無滲漏,構架有無變形,防轉鋼絲繩有無銹蝕與松緊程度。支腳是否靈活及有無傾斜現象,自動通氣閥是否靈活,靜電導出接線是否連接牢固和無銹蝕。
5)檢查保溫、防腐。
(1)對于儲存介質腐蝕性不強,其腐蝕速率其≤0.1mm/a,并有可靠的防腐蝕措施,上一次全面檢查確認儲罐技術狀況良好,可確保安全運行的,經設備中心批準后可適當延長全面檢查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9年。
(2)對于腐蝕較重的儲罐,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全面檢查的年限。
第十六條 常壓儲罐定期檢驗程序。
第十七條 hse部負責在雷雨季節前對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全面檢查。
第十八條 根據實際情況,針對各種物料的腐蝕性,采取相應的防腐蝕措施。原油、石油產品罐要特別重視罐底板、頂板和下部壁板的防腐,可采用陰極保護和涂料防腐等綜合防腐蝕措施。
第五章 儲罐的檢修
第十九條 需進罐檢查或在罐體動火的檢修項目,在檢修前使用部門應督促施工單位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防中毒、窒息措施,并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在檢修中嚴格執行。
第二十條 儲罐檢修要有詳細的施工方案或技術措施。
第二十一條 加強儲罐防腐蝕施工的質量監督管理,重點做好施工方案確定、涂料選用、表面處理和施工中間環節的質量檢驗工作,確保防腐施工質量。
第二十二條 儲罐在檢修按照《立式圓筒形鋼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驗收規范》(gbjl28)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儲罐檢修結束后,使用單位要組織編寫儲罐檢修技術總結。
第六章 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四條 檢查與考核按分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于設備中心。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