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電業局計量中心檢測校準管理程序
檢測和校準管理程序
1目的
為規范檢測/校準/檢定行為,確保檢測/校準/檢定過程在受控狀態下進行,保證滿足標準、規程、合同的規定和顧客的質量需求。
2范圍
適用于固定實驗室檢測/校準/檢定過程的控制。
3職責
3.1技術負責人批準偏離和檢測/校準/檢定意外事故處理意見。
3.2班組負責人組織檢測/校準/檢定工作實施的協調,參與/組織出現偏離和意外事故的原因分析及提出處理意見。
3.3物品管理員做好接待顧客方的工作和被檢/校物品的交接。
3.4文件資料管理員歸檔保存檢測/校準/檢定活動的各種記錄。
3.5質量監督員對檢測/校準/檢定工作實施必要的、有效的監督。
4工作程序
4.1準備程序
4.1.1方法的確認
方法的確認執行《檢測/校準/檢定方法及方法確認程序》;
4.1.2儀器設備的要求
按照檢測/校準/檢定項目的要求,配備儀器設備,并定期送檢/自檢使之保持其合格,并在有效期內使用;掌握設備在過程中的運行情況,使其始終處于正常狀態。設備配備、檢定、使用、維護等執行《儀器設備管理程序》和《實現測量可溯源程序》。
4.1.3人員能力與資質
從事檢測/校準/檢定工作的人員應熟悉所從事項目的試驗方法、規程規范,滿足規定的任職條件,執行《人力資源管理程序》。
4.1.4環境條件
嚴格控制實驗室環境條件,使之符合有關標準、規程的要求,及時做好記錄,執行《基礎設施和環境控制程序》。
4.2物品接收
4.2.1各班組直接受理顧客的委托。
4.2.2在接收顧客送檢/校物品時,物品接收人應根據委托檢測/校準/檢定項目,對其是否符合檢測/校準/檢定要求進行檢查,若無問題,顧客填寫實驗室《任務委托單》。
4.2.3若對顧客委托的物品是否適于檢測/校準有疑問,或顧客對其委托要求不明確,或認為物品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應協助顧客填寫實驗室《任務委托單》。
4.2.4當相關班組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任務或受顧客委托需到顧客方,用抽樣的方式抽取和受理檢測/校準/檢定物品時,執行《抽樣管理程序》;抽取后的物品需在固定實驗室進行檢測/校準/檢定的,請隨同抽樣的顧客填寫《任務委托單》。
4.2.5接收物品后,及時對物品進行身份標識和狀態標識,物品的標識管理執行《檢測和校準物品處置管理程序》。
4.2.6物品收發人員將物品送達實驗室后,檢測/校準/檢定人員應進一步檢查物品狀態及標識情況,明確檢測/校準/檢定任務,并簽字接收。
4.2.7《任務委托單》一式三份,一份物品收發人員留存,一份交顧客作為領取物品和報告的憑證,一份作為任務通知單交檢測/校準/檢定人員。
4.3檢測/校準/檢定過程的要求
4.3.1檢測/校準/檢定前的準備工作,如物品狀態檢查、通電預熱、必要的物品預制等。
4.3.2進行檢測/校準/檢定時,必須嚴格按所選用的方法、儀器設備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進行操作,并要注意所選用方法的檢出限、檢測/校準/檢定范圍、準確度、精密度等的要求,防止超差。
4.3.3在檢測/校準/檢定過程中,應及時進行物品狀態標識或標識移植,物品在檢測/校準/檢定過程可按待檢、合格、不合格等區域放置或以不同顏色的標簽表明不同的檢測/校準/檢定狀態。
4.3.4對特性易發生變化的檢測/校準/檢定參數,按照標準的要求,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檢測/校準/檢定完畢。
4.3.5在檢測/校準/檢定過程中及時、如實填寫原始記錄、儀器使用記錄和環境記錄,記錄的填寫要求執行《記錄控制程序》。
4.3.6檢測/校準/檢定原始記錄必須審核,審核無誤后,審核人員簽字;若審核過程中發現問題,審核人員應根據問題性質,采取相應的措施。
4.3.7質量監督員負責對檢測/校準/檢定過程實施必要的、有效的監督,并填寫《質量監督情況表》。
4.4檢測/校準/檢定過程的數據控制
各班組應對檢測/校準/檢定過程中的數據的采集、數據的處理、數據的修約、數據的判定、數據的轉移、數據的更正等過程進行控制。
4.4.1數據采集方式可以是手工記錄或計算機采集等方式。
4.4.2無論何種方式,數據采集前,專業人員應驗證采集數據所用的相關測量系統準確可靠。
4.4.3原始數據的處理應按照所使用的標準、規程、規范或作業指導書的要求進行。
4.4.4采集的原始數據應當根據標準規定進行適當的修約或截尾,遵循先修約后運算的原則。不確定度的估算按照《測量不確定度評定程序》執行。
4.4.5對檢測/校準/檢定過程中出現的臨界數據,應按相應規程要求或增加測量次數加以確定(必要時)。
4.4.6對偏離約定值的可疑數據,可采取以下方法來確定或排除測量的可疑因素:
用期間核查方法,來檢查測量儀器的穩定性和準確性;
檢查測量控制圖的控制結果;
檢查測試方法和步驟;
進行重復測試;
4.4.7對平行測試超差的檢測/校準/檢定數據,可采取下述方式對數據進行進一步的核驗:
儀器操作規程規定的操作細節;
對環境和影響量的控制;
原始數據的記錄和計算的細節;
數據的修約和判定的細節;
4.4.8檢測/校準/檢定人員、原始記錄審核人員、報告審核人員應注意數據移植過程中數據的正確性、安全性。
4.5檢測/校準/檢定過程中的質量控制
檢測/校準/檢定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執行《檢測和校準結果質量控制程序》。
4.6如無特殊原因應在約定時間內檢測/校準/檢定完畢。
4.7檢測報告/校準、檢定證書的審核、批準、交付
檢測報告/校準、檢定證書審核、批準、交付執行《報告和證書的管理程序》。
4.8檢測/校準/檢定原始記錄的歸檔
原始記錄執行《記錄控制程序》。
4.9試畢物品的處置
檢測/校準/檢定完成后,應將試畢物品貼上表示“已檢”狀態的標簽,并在標簽上填寫檢測/校準/檢定完成日期,或將試畢后物品放置于“已檢”區。
4.10需要時,物品收發員通知顧客提取物品。
4.11出現意外事故和偏離的處理
建立出現意外事故和偏離方針、程序現象的反饋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檢測/校準/檢定工作有序的進行。
4.11.1檢測/校準/檢定過程中如出現物品損壞、丟失、儀器設備故障或損壞、停電、停水、停氣等影響檢測/校準/檢定的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并記錄,同時向本部門負責人匯報,班組負責人應組織質量監督員、檢測/校準/檢定人員進行原因分析;若屬本計量中心原因造成顧客物品的丟失、損壞,必要時重新為顧客取樣檢測校準,并承擔顧客的直接經濟損失。對檢測/校準/檢定過程中應停電、停水、停氣和儀器設備突然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影響,如果通過原因分析,確認沒有造成任何影響時,當恢復能源供給后/采用其他合格儀器繼續進行檢測/校準/檢定;認為或懷疑已對檢驗結果構成了不良影響,應及時提出處理措施,并向技術負責人匯報,由技術負責人批準處理意見。給顧客造成的的損失,與顧客進行協商,達成共識,承擔有關經濟賠償責任。如因儀器設備故障可能造成以往檢定/校準結果失準的要及時追溯,執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4.11.2當通過儀器設備的校準、質量監督員的監督、原始記錄和報告/證書的審查、質量檢控措施的評審、消耗材料的質量檢查、內審、外審、顧客抱怨等發現的誤用失效檢測/校準/檢定方法、使用超過檢定周期/檢定不合格的儀器設備、檢測/校準/檢定人員無證上崗、環境條件不符合標準規定、質量監控措施未到達監控目的、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等不符合規定和程序的偏離,構成一般不符合的,由班組負責人組織評審,并采取糾正預防措施,執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和《改進控制程序》;構成嚴重不符合的,由質管辦組織評審,提出糾正預防措施,執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和《改進控制程序》。
4.12各班組保存檢測/校準/檢定過程中產生所有記錄。
5相關文件
5.1gaepc/qp-07(a/0)《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5.2gaepc/qp-08(a/0)《改進控制程序》
5.3gaepc/qp-09(a/0)《記錄控制程序》
5.4gaepc/qp-12(a/0)《人力資源管理程序》
5.5gaepc/qp-13(a/0)《基礎設施和環境控制程序》
5.6gaepc/qp-14(a/0)《檢測和校準方法及方法確認程序》
5.7gaepc/qp-16(a/0)《測量不確定度評定程序》
5.8gaepc/qp-18(a/0)《儀器設備管理程序》
5.9gaepc/qp-19(a/0)《實現測量可溯源程序》
5.10gaepc/qp-21(a/0)《檢測和校準物品處置管理程序》
5.11gaepc/qp-22(a/0)《檢測和校準結果質量控制程序》
5.12gaepc/qp-23(a/0)《報告和證書管理程序》
6記錄
6.1gaepc/qr-068《質量監督情況表》
6.3gaepc/qr-085《任務委托單》
第2篇 電業局計量中心檢測校準物品處置管理程序
檢測和校準物品處置管理程序
1目的
確保被檢測/校準/檢定物品對實驗室的任何測量都不產生不利影響,并保證物品的完整性以及維護顧客與實驗室的利益。
2范圍
適應于本計量中心檢測/校準/檢定活動中的所有被檢物品。
3職責
3.1技術負責人批準與檢測/校準/檢定物品有關的意外事故處理意見。
3.2班組負責人負責對檢測/校準/檢定物品的安全和保密管理進行監督;必要時對檢測校準物品進行確認;組織編寫本部門的檢測/校準/檢定物品標識作業指導書。
3.3物品管理員負責對顧客提供產品的驗證、登記;對檢測/校準/檢定物品編號和標識;按照顧客要求在符合條件的環境中保存檢測和校準物品并記錄;及時做好已檢物品留樣期后的處置工作和校準物品的歸還工作。
3.4檢測/校準/檢定人員負責在檢測/校準/檢定過程中對物品進行保管和保護。
4程序
4.1物品的接收
4.1.1固定實驗室的物品接收
4.1.1.1在接收顧客送檢物品時,物品管理員應根據委托檢測/校準/檢定項目,對其是否符合檢測/校準/檢定要求進行檢查,若無問題,請顧客填寫實驗室《任務委托單》。
4.1.1.2若對顧客委托的物品是否適于檢測/校準/檢定有疑問時,應協助顧客填寫實驗室《檢測/校準/檢定任務委托單》。
4.1.1.3物品管理員核對《任務委托單》上顧客填寫的內容。
4.1.1.4當顧客對物品及技術資料的貯存和保密性等有特殊要求時,物品管理員請顧客在《任務委托單》上注明詳細要求,并按照顧客的要求對物品和資料進行處理。
4.1.1.5一般情況下,《檢驗/校準任務委托單》一式三聯,第一聯交顧客留存,作為檢測/校準/檢定后領取報告和領回物品的憑據;第二聯由物品管理員留存待查,作為委托任務的統計憑據;第三聯作為任務指令隨物品一起轉交檢測/校準/檢定人員。
4.1.2現場物品狀態的確認
對于在現場檢測/校準/檢定的物品,項目負責人到現場評估現場環境、檢查初始狀態是否滿足檢測條件,并填寫《現場技術服務顧客物品狀態確認表》相關欄目。
4.2物品的標識
4.2.1物品的身份標識
物品管理員根據各班組專業特點對顧客委托的物品進行身份標識。物品的身份標識應唯一,并確保物品編號與原始記錄、報告中的編號一致。
4.2.2物品的狀態標識
各班組根據本專業特點,可選擇下列幾種方式(但不限于)表示:
a)以待檢、合格、不合格區域放置不同檢測/校準/檢定狀態的物品。
b)以不同顏色的標簽表示不同的檢測/校準/檢定狀態。
c)以檢測/校準/檢定條件記錄或過程參數記錄表示不同的檢測/校準/檢定狀態。
4.2.3應根據物品所處檢測/校準/檢定狀態,及時進行狀態標識或標識移植;并在物品的流轉過程中,作好標識的保護工作,以保持物品識別的唯一性,可通過標識實現追溯。
4.3物品的流轉
4.3.1檢測/校準/檢定人員收到被檢測/校準/檢定物品后,應進一步檢查物品狀態及標識情況,明確檢測/校準/檢定任務,并在《任務委托單》的第二、三聯簽字進行交接。
4.3.2如果需要進行物品制備,制備后的物品應更換包裝的,轉移物品的身份標識和狀態標識。
4.3.3物品在制備、測試等過程中,應加以防護,防止丟失。
4.3.4檢測/校準/檢定人員完成物品檢測/校準/檢定后應及時加貼表明試驗狀態的“已檢”標識或將已檢物品放置于合格或不合格區域。
4.3.5檢測/校準/檢定人員及時將檢測/校準/檢定完畢的物品移交物品管理員,并在《任務委托單》的第二、三聯簽字進行交接。
4.3.6物品測試完畢后,由物品管理員按照有關要求,將物品放置于專用區域,必要時應填寫《物品入庫和處置登記表》。
4.3.7需要送交分包試驗室進行檢測/校準/檢定時,應將檢驗/校準物品進行包裝或分裝,并對物品進行身份標識,確保物品的特性不發生變化。
4.4物品的保管
4.4.1物品貯存環境應安全、無腐蝕、清潔、防潮,避免物品的損壞和丟失。
4.4.2對于有特殊要求的物品需被存放在規定的條件下,對其存放環境進行維持、監控和記錄。
4.4.3保存物品的容器應按照相關標準要求進行存放。
4.4.4物品檢測完成后的剩余檢測物品,應存放在規定區域,并及時通知物品管理員。
4.5物品的處置
4.5.1固定實驗室的物品處置
4.5.1.1物品管理員通知顧客領回物品及附件、技術資料。顧客需要憑《任務委托單》的第一聯領回物品。在雙方確認物品數量、附件及其他技術資料齊全無誤后,由顧客在《任務委托單》的第一聯上簽字。
4.5.1.2必要時各班組應規定物品的保存期限或留樣期。物品保存期限或留樣期滿后,采取安全適當的方式進行處理,并填寫《物品入庫和處置登記表》中的相關欄目。
4.5.2現場檢測/校準/檢定服務的物品處置
對于在現場檢測/校準/檢定的物品,項目負責人到現場評估現場環境,檢查現場檢測/校準/檢定服務結束時的顧客物品狀態,并填寫《現場技術服務顧客物品狀態確認表》相關欄目。
4.6物品的保密
4.6.1各班組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物品的檢測、貯存與處置,嚴格執行《保護顧客機密信息和所有權程序》。
4.6.2檢測和校準過程不允許無關人員參觀,檢測/校準/檢定物品的技術資料不允許無關人員閱覽和帶離試驗場所。
4.6.3對于具有專利技術的檢測和校準物品,本計量中心一律不留樣。
5相關文件
5.1gaepc/qp-01(a/0)《保護顧客機密信息和所有權程序》
5.2gaepc/qp-09(a/0)《記錄控制程序》
5.3gaepc/qp-13(a/0)《基礎設施和環境控制程序》
5.4gaepc/qp-24(a/0)《檢測和校準管理程序》
6記錄
6.1gaepc/qr-059《物品入庫和處置登記表》
6.2gaepc/qr-060《現場技術服務顧客物品狀態確認表》
6.3gaepc/qr-085《任務委托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