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排水管理所職責
1.宣傳和貫徹執行有關排水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負責組織實施排水設施的建設和建設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
3.負責排水設施的管理和區內非區屬排水設施的行業管理。
4.負責對排水設施養護作業單位的日常檢查、考核、監管。
5.受市上級水務局委托,負責受理、審核排入公共排水系統的排水許可申請。
6.協同市排水管理部門做好排水系統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排水設施運行、養護維修企業基本條件的審定、考核和發證工作。
第2篇 給排水管理科職責
1.負責對用水計劃指標的核定或審批,建設項目節水設施設計方案。
2.對臨時停止供水或者降低水壓,供水工程建設,原水、公共供水設施改裝、遷移或者拆除等事項進行審核。
3.對臨時封堵排水管道,自建排水設施接入公共排水系統建設計劃,在重要排水設施保護范圍內施工等申請事項進行審核。










